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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初三年级除外)7月11日起,高中一、二年级7月19日起,初三、高三年级学生在中考、高考结束后,开始放暑假。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执行;中职学校参照高中阶段学校放假时间执行。

  7月7日,高考在即,四川2020年高考将如何评卷和查分?6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相关内容供考生了解。

  据悉,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考生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考生还可以通过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7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2∶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在8月5日12∶00。对口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2∶00。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高考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峰22日在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了相关介绍。

  据介绍,浙江省调整的高考政策主要有六项措施:高中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从2020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从2年有效改为当年有效,从2021年1月考试起实施;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从2022年1月选考起实施;录取分段由三段改为两段,从2021年招生录取起实施;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从2023年起实施;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作为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条件,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仍全省统一组织,从2022年招生录取起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2014年起,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与上海市一道,承担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5年来,已经完成了三轮高考招生录取。

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刚刚发布的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一时间启动各项工作预案,坚决落实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的工作措施和各项防控标准,指导各区各校从严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

  基础教育阶段:从明日(6月17日)起,中小学各年级一律停止到校上课。各学校要及时将通知告知每一名学生家长,同时做好线上教学的无缝衔接,做好心理疏导和家长沟通,确保学生平稳进入居家学习。

  初高三年级也同步恢复居家线上教学,学校要特别做好毕业年级线下到线上复习过渡的各项工作,并安排好相关学习资料的发放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基础教育阶段执行。

  各在京高校(含高职):从明日(6月17日)起,学生停止返校。学校可以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

  学前教育阶段:从明日(6月17日)起,已复园的大班幼儿一律停止来园,全市各类型幼儿园均不再开园。

  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河北高考报名62.48万人,相比去年增幅达11.65%,考生规模连续5年增长,创历史新高。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局部出现反弹的形势下,河北省将整合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专业力量,加强专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考生安全有序参加高考。

  全力做好高考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要加强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在考点周边地区,加强疫情监测和防病知识健康宣教等工作;在考点内,做好体温检测、考场通风、空调使用、环境消毒、隔离考场配备及考场周围和食宿点消杀等工作。同时,还将全力做好考生健康防护和心理疏导。

6月18日,省公安厅发布公告,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今年河北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安排在6月19日至7月10日进行,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招生考察后方可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据了解,今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将在河北省招生。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考生(或考生监护人)凭打印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由考生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于6月19日9时至7月10日17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考察申请,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派出所依据个人信息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察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15日在河北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省公安厅提醒,高考结束后,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另行在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可及时关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招生工作安排,各位考生或监护人可尽早向公安机关提出考察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考察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后续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6月19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了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时间,具体为:

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

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小学四至六年级和走读制的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0日放假,寄宿制初中非毕业年级6月21日放假,寄宿制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2号放假。

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以及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毕业年级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考结束后放假。对不具备全封闭管理的初高三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确保走读师生“两点一线”,引导师生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切实落实“六个不”的管理要求。

五所市属高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未返校不再返校,已返校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学校要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

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校科学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放假后至本学期正式放暑假(7月11日)前,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各中小学除初三、高三外全部恢复居家学习,落实停课不停学要求,指导师生做好线上教学和复习工作。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非毕业年级期末测试由学校组织在线上进行,于7月10日完成。所有期末测试不得公布成绩、不得排名。各学校可组织毕业年级开展网上毕业典礼、拍摄毕业照,不得组织现场毕业典礼、学位授予和集体拍照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师生聚集。

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体育、艺术作业,组织好师生共读、亲子阅读等读书教育活动,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劝阻师生非必要情况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安排好24小时带班值班,做好中高考监考、阅卷以及中小学招生等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规范,做好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新的防控形势,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全方位监测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 上海: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附:1.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普通批次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2.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院校专业组目录(样表)

  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1-综合评价批次(样表)

  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2-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样表)

  5.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3-本科艺体类甲批次(样表)

  6.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4-本科普通批次(样表)

  7.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5-“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样表)

  8.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表6-高职(专科)阶段(样表)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8 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三个批次同步录取,不得兼报),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飞行员、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11.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8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的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市高招办核准印发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市高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规定,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2020年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将于6月21日在全省13个设区市同时举行。从6月18日上午9时起,报名成功的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记者当天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7178个招聘计划共吸引了23万考生成功报名,无论是招聘岗位数还是报名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此次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主要包括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类岗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7成以上面向应届毕业生,同时将“双非”人员视同应届毕业生。

  省属事业单位今年计划招聘708人,最终有38151人成功报名。报名人数最多的是江苏水文局泰州分局水质监测岗,该岗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一名本科生,不限专业,最后报名人数达3721人。有33个职位因报名人数较少而被取消或核减。据了解,这些被取消或核减的岗位主要是因为招聘条件较高,或没有编制、需经常加班等。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受疫情影响,本次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在发布公告时没有公布具体考试时间,部分考生可能会多地报名,但因13个设区市都设立了省属事业单位考场,考生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考点。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需要提醒的是,“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目前仍在北京市的应试人员,如与北京市确诊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属于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来苏后需进行14天集中隔离。

  5月30日以后来苏且在苏应试人员,如来自北京市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或接触过风险市场相关人员的,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自来苏之日起算)。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

  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共计划招生14040人,全市中职教育计划招生总人数为51045人。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6日每天8:00至21:00,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核对并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7月13——16日,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受疫情影响,体育与健康、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今年暂停,不作为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2020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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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初二学生以及申请提前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初一学生由初中学校集体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初中学校导入中考平台;初三学生由学生本人通过“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届时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高中学校网站设置链接)进行考试报名并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填报;报名期间允许多次查看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6月23日-26日每天8:00至21:00为报名时间,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核对并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填报后要对考试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6月26日21:00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到高中学校现场确认志愿。

  各县市报考潍坊瀚声学校、潍坊文华学校(高中部)、潍坊恒德实验学校的考生,须于6月23日—26日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潍坊教育信息港网站中考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市区考生回户籍地县市报考普通高中或报考其它县市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的,按县市规定方式报名。

  不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学生本人通过中考平台填报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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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外初中学生报考办法

  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可直接通过中考平台填报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区的公办普通高中或市区民办普通高中,不需额外提报其它材料。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办法如下:

  (1)区外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

  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公办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应届毕业生,于6月13日-18日登录“潍坊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考资格申报,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中考平台报名。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报以下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视为一个区,下同)以外潍坊市内初中学校就读、普通高中第一志愿申请报考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初中学籍号。

  ②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区,申请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初中学籍号。

  ③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且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无居住证的,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劳动证明(在潍坊市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在潍坊市区的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②③类考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照片(以学籍号和姓名命名),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由毕业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所在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并在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以上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通过系统上传材料照片,不需现场审核。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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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市直初中学校,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和经济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潍坊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区,潍坊实验中学公办计划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区。

  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市直初中学校学生也可报考潍坊滨海中学,须在公办普通高中第二志愿中填报。

  (2)民办普通高中。潍坊行知学校、潍坊光正实验学校、潍坊圣源高级中学、潍坊北海中学、潍坊文昌中学、潍坊滨海国际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潍坊实验中学民校生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区;潍坊瀚声学校、潍坊文华学校(高中部)、潍坊恒德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潍坊新纪元综合高中(普通高中学籍部分)招生范围为潍坊市区。

  (3)“五星级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特长生。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男子足球特长生;潍坊中学面向市区招收排球和武术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面向全市招收女子排球特长生。潍坊四中面向坊子区和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招收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特长生。

  (4)中外合作办学。潍坊一中、潍坊七中面向全市招收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由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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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共20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共14040人。各学校具体招生类别及各类别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请登录各高中学校网站查询。

   考生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以上类别顺序分别进行录取。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和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分段培养“3+4”教育(简称“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市直初中学校、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三个,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可以最多填报两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可以填报一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或者只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它两个志愿不再填报)。寒亭区、坊子区和滨海区,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两个,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以分别填报一个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二志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或者只填报一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二志愿不再填报)。

  (3)中等职业学校与高职院校分段培养三二连读教育(简称“三二连读”)与初中起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教育(简称“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则在所填报志愿未能投档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位次优先原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院校。

  (4)普通中专教育(简称“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教育(简称“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共设一个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擅自代替学生报名。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各区在市教育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月13日—1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20年潍坊市区中考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潍坊教育发布”“潍坊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潍坊市中考平台等途径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

  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根据规定组织实施,毕业评价结果经学生、家长确认、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6月25日前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

  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测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设置及测试方案由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等情况确定,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在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分别设置相应的文化课底线,达到一定成绩要求方可录取。专业测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

  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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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上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教育部门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各高中具体录取方案,可到高中学校网站查询。具有特殊才能、艺体特长,拟参加相关高中学校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须按高中学校规定时间参加相关测试。

  各高中学校录取办法,可到高中学校网站查询。

  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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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结果公布

  8月5日前公布“3+4”志愿录取结果,8月15日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结果,8月20日前考生到录取高中学校交费登记。考生可通过中考平台、“潍坊教育发布”“潍坊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相关高中学校网站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6月17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威海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徐东晖,介绍《威海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权威发布丨施行职教高考、职普学籍互转……威海职业教育新政来了

  2022年起,探索施行“职教高考”制度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22年起,现有的“春季高考”将被“职教高考”取代,普通高中应届生不再参加“职教高考”。

  记者了解到,“职教高考”的招生计划将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招生对象为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也就是说从2019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现在高一学生)不能再报考职教高考。同时,我市将试行普通高中教育二次选择,即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业成绩选择转入职业学校。

  “职教高考”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共320分。“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为20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30分,共430分。总分值75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占比不低于50%。

  “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打通了职业教育升学渠道,学生进入中职学习也能接受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甚至取得博士学位。

  学校可自主招聘兼职教师

  记者获悉,《实施方案》对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职业院校新招聘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具有高职专科以上学历。对公开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考试录取。

  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上,方案提出在20%编制员额内学校可自主招聘兼职教师,薪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此外,我市正在制定出台威海市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实施方案,在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教师招聘等方面,将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

  试点成立职普融通发展联合体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试点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通发展联合体,允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目前,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在与威海三中、四中密切联系,将在课程、师资、学生分流等方面开展合作,成立职普融通发展联合体。

  同时,依托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设 50 个以上市级中小学职业体验中心,为学生技能选修、生涯规划和职业研学提供支持。

  《实施方案》在对全市职业院校下一步发展方向做出明确规划;多措施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职教服务地方能力;构建专家治校、名师领教新业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建立保障机制等五方面进行突破。并且《实施方案》还在提升信息化育人能力、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来源: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董倩萍)

2020年高考,哪些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笔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河北省考生可申报保送生。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石家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部分应届高中毕业生。仅面向高校外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推荐限额由教育部确定。

(3)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4)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保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中有关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如: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考生号。

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被授予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参加国家规定的《2020年符合运动员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所列项目和竞赛,取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成绩,并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6)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录取有关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对符合内地(祖国大陆)高考或全国联招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予以保送录取:

参加“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IMO)”“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竟赛(IPhO)”“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IChO)”“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IBO)”“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IO1)”等5项比赛中任意一项比赛并获奖的学生。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亚洲夏季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前三名的运动员。

(7)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

符合有关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符合有关省(区、市)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

中职或高职在校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获得保送资格。

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北京6月17日电 今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参加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的教育教学及防控工作,解答广大师生家长关心的问题。

  各学段学生已全员居家学习 

  坚持师生身体健康日报制度

  李奕介绍,应急响应级别提升后,市教委连夜部署,目前,全市各学段学生已全员居家学习,并全面停止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与此同时,全市各学段将继续启动线上教学工作。

  各区和学校要坚持师生身体健康日报制度,监测师生,特别是初高三年级学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情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要求初高三年级学生、家庭成员以及参加中高考组考工作的教职员工在这个阶段特别注意加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同时保持适度锻炼,合理作息,科学饮食,强身健体,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

  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研究调整学校方案,抓紧作出工作部署;“一对一”“点对点”通知到近期原计划即将返校的学生,按照北京防控工作要求不返校;还没有启动返校工作的学校,要立即启动不返校工作预案。学校可以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

  学生在校物品怎么办?

  老师会整理好学生学习用具并安排好交接

  李奕介绍,在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市教委连夜发通知,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这两天,我们将组织各校班主任和老师分别整理好本班学生的学习用具,并做好标记,随后会通知家长把学生的用品领回去。

  期末考试不像以往那么严格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考查

  李奕表示,结合今年线上和线下教学的特殊形势,结合国家基本课程标准要求,我们提出一二三年级坚持不组织期末考试。对于小学其他年级,按照课程标准和学业水平的要求,组织多种形式的线上考试或者线下的一些考查内容。

  对于中学非毕业年级,结合返校复课这段时间的整体进度情况,以及本学期的国家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合理设计多种形式的期末考试和考查。

  暑期时间不变

  做好下学期线上线下双重准备

  李奕强调,7月11日至9月1日之间为正常的暑假时间,这个是没有变的。

  关于下学期的安排,李奕介绍,各区和学校会组织老师利用假期,做好下学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重准备。暑期对于我们广大干部教师来讲,是一个反思和查漏补缺的时间,研究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和有效措施,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充分准备。

  北京中高考时间不变 

  后续安排将及时告知

  中高考时间安排、考试组织和防疫标准是否有相应调整?李奕介绍,我们高度重视中高考相关工作。目前来看,时间没有调整。但各项防疫要求会根据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后续将针对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详细和进一步部署,形成方案后,会及时通知。

  本周六马上就要举行的高三英语的听力机考还将如期进行。其中涉及到考场的分布、防疫的要求以及处在居家观察包括封闭小区内的考生安排等一系列的具体问题,都在北京市教委的计划方案中。

  幼儿园招生不要求幼儿现场登记

  李奕表示,已复园的幼儿园大班幼儿停止来园,所有幼儿园都不开园,幼儿园招生不要求带幼儿现场登记。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内蒙古重点打造了“就业需求线上报,就业指导线上听,就业岗位线上找,就业服务线上办”的服务模式,同步发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开展就业线上服务4206人次;接受业务咨询6万余人次,提供包邮回寄服务1000余份。并通过“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投放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并提供职业发展咨询、测评等服务。学生在线学习人次已达29.01万,咨询测评人数为1.82万人。

  内蒙古还积极打造线上招聘。启动区校联动“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百日网络招聘”活动,与区内42所高校共同举办网络招聘活动45场,先后推出经管类、教育类等专场招聘活动。截至6月10日,各高校在疫情防控中累计举办招聘会529场,其中线下12场,网络招聘单日最高达91场,提供岗位需求50余万个。

日前

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

河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呈现7大变化


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批次合并

录取批次调整为本科提前批(原提前特殊类型批、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 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中艺术体育类)、 本科批(原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二批、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批。


扩大艺术、体育类招生平行志愿实施范围

自2020年起,凡使用河北艺术统考成绩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河北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河北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部分艺术类专业实行校际联考

自2020年起,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测试实行校际联考。


高考部分优惠加分政策进行改革

具体包括,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全国性加分项目,自2022年高考起,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逐步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规范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

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

高水平运动队考试中,由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等11个项目统测,各地各高校不再组织省级统考、联考、校考。

体育类考试中加强反兴奋剂教育宣传。

2020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根据要求,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民航招飞出台新规

根据有关规定,各省(区、市)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基础上由各招飞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飞简章和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来源:河北日报

教政法厅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决定继续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6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学生认知特点设计宪法法治课程,探索发掘相关课程中的宪法法治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宪法网络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诵读和学习宪法原文,了解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坚定制度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治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宣传,探索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线上培训等方式,普及宪法知识,讲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常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教师和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等内容,着力提升教师的宪法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学宪法 讲宪法”专栏,分学段为大中小学免费提供各类宪法教育资源。开设“教师法治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教师宪法法治教育培训,为教师免费提供教育教学资源。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确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学生参与率不低于10%,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1.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知识竞赛。在广泛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地各校结合实际,以宪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结合诚实守信、规则意识、文明素养、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防范校园欺凌、禁毒和预防网络沉迷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2020年10月16日前,各省(区、市)和兵团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的总决赛。


  2.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地各校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2020年10月16日前,各省(区、市)和兵团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的总决赛。除各地选拔报送外,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网络海选”通道,学生可自行上传演讲视频参加线上比赛,从中评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选手各三人,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


  2020年11月底,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遴选工作。前期各地的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将作为总决赛的重要参考,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0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领导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为推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将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后期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在普法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规划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负担。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宪法教育的格局。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新闻通道,欢迎各地各校积极报送,全方位展示学习成果。


  2020年12月10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向教育部普法办(政策法规司)报送本地本校的活动总结(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等)及2021年工作建议(纸质文本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97974\7283

     电子邮箱:zxb@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

     普法办(政策法规司)收(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6月14日,北京市教委宣布,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的条件和家长的安排,选择不返校复课继续居家学习;初高三毕业年级在中高考前14天结束学校生活,进行居家复习,以确保学生安全。

  据悉,6月8日,北京市小学4、5年级已返校复课;北京市教委也已于6月9日宣布北京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将于6月15日返校复课。而6月11日-13日,北京累计新增4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随着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的总体变化,6月12日,北京市教委宣布,暂停原定6月15日(下周一)小学一、二、三年级返校复课,暂停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已返校复课各学段、各年级目前继续坚持既定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教育教学安排。

  6月14日晚间,北京市教委宣布,“从返校复课之后,我们一直坚持的一条原则就是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的条件和家长的安排,选择不返校复课继续居家学习。”

  市教委称,家长和学校沟通之后,孩子可以在家继续通过在线的方式完成本学期的学业,也要求各学校不同年级返校复课之后,在线的学习和教育资源不中断,学校要做好针对性的学业辅导和心理关怀。

  市教委表示,初高三年级是高度重视防控要求和各项工作的一个年级,我们要求各区坚持疫情防控为主,初高三毕业年级在中高考前14天结束学校生活,进行居家复习,这样安排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确保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安全。

  按照现在北京市整体防控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市教委强调学校内部的各项防控措施必须严格落实。比如说师生员工科学佩戴口罩,在校园内包括上课期间都要全程佩戴口罩。另外像学校的就餐,严格坚持分批次、错峰安排、保持间距,确保就餐安全。

  市教委要求,在管理上,进一步坚持和强化以班级为单位的单元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包括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行踪管理,以及近14日体温和健康状况的管理等,同时要求食堂要特别加强消杀工作。

为做好全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确保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3号)精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深入推进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精细化水平。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工作方案》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二、确保高考工作安全平稳

  (一)各级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尽快报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招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对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严明有序。

  (五)各地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县(市、区)、高校、中学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二)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四)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一)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盗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五、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加强对社会治安和考生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 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9〕17 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 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 的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 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 夏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 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 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 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 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 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 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 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

  5。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 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 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 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 称体检)。

  7。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 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 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 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要选派思想政治 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 作任务。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 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等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体 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把握好体检要求、项目要完整, 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以及结论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体 检结论必须准确规范、书写清楚,所有体检项目须由主检医师签 字确认,体检表须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不得涂改。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 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 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 A 类(患 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体检表, 按规定时间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电子化。5 月 28 日后,考生 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入口查看本人体检表,如对 本人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检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 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到体检医院复检,并告知考生体检结 论;如考生经复检后再要求检查的,由县(市、区)体检领导小 组同意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在指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 检。复检、终检工作 6 月 20 日前结束,6 月 15 日后不再受理考 生的复检、终检申请。高考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 回体检表连同体检化验单装入考生档案袋中。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8。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参照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考生身 体条件要求,并根据本人的体检状况选报志愿。

  9。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 其它费用。

  四、考试

  10。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 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 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 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 外语各科满分均为 150 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 30 分),综合科目满分为 300 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在答 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 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 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 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⑸拟报考军事(含定向培养士官)、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 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等艺术类专 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20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 考试;拟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 2020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 应专业考试。

  1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 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 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 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 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2。考试时间、地点:

  ⑴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 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 准。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英语 口试等考(测)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 网站公布。

  13。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 受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

  14。评卷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高校、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 的选派工作,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 位要做好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 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 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 安全、结果准确。

  15。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 息。

  五、考生档案

  1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考生电子档案 须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完全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信 息(含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表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 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由宁 夏教育考试院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级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数据库一 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在 录取前组织整理并封存。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必须具备高级 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应由所在单 位提供档案。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 登记表》、《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宁夏回族 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 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及有关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等。

  凡档案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备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有关人 员负责;对涂改、伪造档案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根据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17。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站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凭本人居民身 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 中心领取纸介质档案,并自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

  县(市、 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要核实考生录取信 息,对档案进行登记、密封并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同时 要为被录取的考生提取纸介质档案提供规范、文明、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 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 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 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 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 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 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于 6 月 10 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 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 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 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 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 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 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1。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 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教育 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网 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22。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进行设置,录取分六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军事、公安、 招飞、公费师范类本科专业,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项目专业,部分港澳地区高校及其他须在提前批招生院校本科 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 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 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 A、B、C 三段进行,A 段包括独立 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 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 段包括区内 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 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 段包括除 A 段 和 B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提前高职专科二批(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6)高职专科批次。

  23。志愿设置 本科艺术类 B 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 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 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体育)、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 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 的要求进行设置;

  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 数民族预科班设置 A、B、C 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 设置 A、B、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 A、B、 C、D、E、F、G、H 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 A、B、 C、D 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及 1 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 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 6 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 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 模式。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 校调剂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不含体育)采用“顺序志愿”模式。 设置 1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院校调剂 志愿。

  本科艺术类 A 段、本科艺术类 C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均采用 “顺序志愿”模式,本科艺术类 A 段和高职专科艺术类设置 1 个 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本 科艺术类 C 段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

  24。调剂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是指所填报的某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愿否调 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院校服从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愿否调剂 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 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25。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二批本科、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平 行志愿”。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上的 未录取考生和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的 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6〕 19 号),简称(《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高 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符合有关高校相关录取 要求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 格》中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并达到地方专项 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中规定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的考生, 填报的各类专项计划志愿无效。

  加大对专项计划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 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 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 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 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 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限总政审查备案的考生报考。达到 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二批本科为填报志愿资格线)下 80分以上,经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考生方可报考边防军人 子女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 2020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与 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 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 2020 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 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戏剧与影视学 类专业志愿。

  26。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7 月 23 日至 27 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 愿,提前高职专科一批志愿。

  8 月 2 日至 3 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志愿(含定向 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9 月 1 日至 4 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 社会公布。

  27。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 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 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凡在年度集中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 为放弃本次集中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即凡二批本科及 二批本科以上批次(含提前高职专科一批次)申请自愿放弃志愿 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二批本科及以上批次所有志愿(包 含征集志愿)的录取,但允许其参加高职专科批次(不含提前录 取专科直招士官类)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高职专科批次(含 提前批次)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 (包含征集志愿)的录取。

  填报公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 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订 《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 目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录取前与招生院校签订《订单 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 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 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 笔签名),于 7 月 30 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8。填报军事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只限于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 过 20 周岁(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填报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 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1998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填报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往届高中 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2000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29。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 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 生,不得填报提前批本科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本科 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 志愿。

  八、录取

  30。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 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31。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 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 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 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3。录取工作于 8 月上旬开始,按 6 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 二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 体育)、高职专科院校。

  3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 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 1.05 的比例确定,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1 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 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 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 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 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 1.2 的比例确定。

  35。“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 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 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 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 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 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 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6。“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 取原则进行。

  37。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 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 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80 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 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 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 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 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 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投档,高校根 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区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 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二批本科院校(或专 业)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地方专项计划投档 录取安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一批预科录取投档前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8。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 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 “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9。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高 职专科批次。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 A 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 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 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 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 录取。

  (2)本科艺术类 B 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 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 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 国统一高考总分占 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 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 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 别投档,投档比例为 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 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 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 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 C 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 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 - 20 -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 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 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 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 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 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 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 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 750 分折算)占 70%的比例计算。

  41。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 定执行。

  42。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 专用章后生效。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 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 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本人。

  九、录取照顾政策

  43。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宁招委〔2015〕3 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 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 号) 的规定。

  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 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 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 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 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十、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4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 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 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 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5。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 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 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 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 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 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 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 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 “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 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 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 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 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 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4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 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执行;涉嫌 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 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 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 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 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自治区招委会组织的自治区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 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 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 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 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 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 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 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 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 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 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 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 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 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 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 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考试招生经费

  51。考试招生经费由各地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52。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 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 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53。对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 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54。所有费用的支出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十四、附则

  55。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 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地区高校招收内地自费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 定执行。

  56。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 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7。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8。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针对近期个别社会机构和个人对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出的一些不当解读,6月12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提醒,重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石家庄市教育局特别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此外,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将于近期对社会公布,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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