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国际职教大会
当前位置:职教网 ☉ 资讯 ☉ 国内新闻 ☉ 综合资讯
展开全部

一、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1年12月15日-12月19日,考生可到考点学校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校园。

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选择的舞蹈种类参加专项测试,打印《准考证》前须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个人作品表演”伴奏音频(音频须以考生号命名,须是MP3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并填报作品名称。

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方向为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全省不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参加相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即可。

三、考生须严格按照《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级联考防疫与安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四、为规范考试秩序,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五、为规范测试流程,2022年舞蹈统考继续分三类考场进行测试,其中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和舞蹈技巧测试安排在一个考场内进行,个人作品表演和即兴舞蹈安排在一个考场内进行,节奏测试安排在一个考场进行。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

六、自备练功服等服装,不允许带伴奏人员和伴舞,建议考生不化妆或淡妆。“个人作品表演”的伴奏音频虽已在《准考证》打印时上传系统,但考试当天考生仍须自备仅存考试曲目的伴奏CD音频光盘(伴奏光盘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只录单曲)或U盘(音频须是MP3格式),考生须确保其伴奏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等介质存储伴奏。测试时考点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伴奏时,可以自打节奏完成舞蹈,不影响评分。

七、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为了考试安全,建议有难度的技巧性动作不要勉强,不要佩带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装饰品。

八、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进入考点、排队候考时需佩戴口罩,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光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着装、装饰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十、舞蹈统考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测试结束后到咨询处咨询,离开封闭测试楼后,不再受理。

十一、在2022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舞蹈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十二、考试的相关信息和规定将在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和考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试现场公告为准。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部署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会议评审,确定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立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形式送达我司。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联系人及电话:孙晓虎,010-66097715;传真:010-66020522;电子邮箱:fzc@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职教团队课题研究项目专业领域课题立项推荐名单


2.第二批国家级职教团队课题研究项目公共领域课题立项推荐名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为做好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邯郸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华侨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107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三亚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邯郸学院、沧州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58所。

第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雪上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冬季两项。

夏季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举重、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登山、攀岩。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注:篮球项目考生使用五人制或三人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五人制篮球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篮球专项考试。橄榄球项目考生使用七人制或十五人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均可报名,按照七人制橄榄球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参加橄榄球专项考试。)

二、报名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三条所列项目的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六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法步骤、专业考试要求、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条款。

第八条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下同):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第九条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跨项报名。

第十条2022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夏季项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第十一条考生依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三、考试

第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普通高考组考防疫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B16D7C83-0C35-4e65-AB33-9E18B1ABBF99

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评分。

第十六条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体育专项考试前,应要求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录取

第十九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 ´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十二条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招生院校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按规定上报。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各地有关部门、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2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目的是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早见成效,加快建立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要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好发挥科技资源和制度创新优势,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领域基础性制度基本确立,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是,同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科技体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

会议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效组织体系,建立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改革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强体系化竞争力量。要优化科技力量结构,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履行国家使命中成就人才、激发主体活力。要以更大勇气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领导和指导,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要根据任务需要和工作实际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授权,建立责任制,立“军令状”,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保证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中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得到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要加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要准确提炼并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更好体现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要创新转化手段、强化平台建设、夯实人才基础、完善体制机制,以实施重大项目为牵引,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各项工作保障水平。要开展创新服务,使文物更好融入生活、服务人民,积极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平台,多渠道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会议指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改革要拿出更多实质性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新华社

文章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强调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

河北考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11月27日、28日在石家庄进行。为帮助考生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准备,顺利参加考试,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八条事项提示,其中涉及个人防护、疫情防控要求等内容。


一、请及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2)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二、请做好个人防护。要实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不必要流动。笔试时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参加笔试应全程佩戴口罩。

三、请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河北省疫情防控办要求,考生须持考试第一科目开考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请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准备。请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考点工作人员将在考前90分钟开展防疫检查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前提前申领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准备好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半天提交1份。

五、请提前熟悉考点地址、交通路线。建议在考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确保考试当天按时到达,避免交通拥堵、延误考试。由于学校考点封闭式管理,食堂关闭,请考生自备午餐。

六、请按规定携带证件和文具。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注意检查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免耽误考试。

七、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仔细察看考场分布,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走错考场、坐错位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离场时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八、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中组部、人社部新修订了《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请考生认真学习,诚信参考,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考试属于《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列入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职成处函(2021)70号文件公布了第四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院校名单,石家庄学院成为河北省获批的四所高校之一。与此同时,北控水务公司发布《关于1+X智能水厂运行与调控、水环境监测与治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首批考核站点公示的通知》,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水环境监测与治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学历与职业能力的结合体,“1”为学历证书,“X”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基础性工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推动此项工作。


此次“水环境监测与治理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和考核站点的顺利获批,既是学校1+X职业技能考核领域的重要突破,也是深入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成果体现。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日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每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考核一次,个别报名人数较少的专业只在上半年或下半年组织一次,请考生注意考核安排,按时报考。


2、开考科目

2022年上半年各专业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见《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专业科目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3、报名条件

(一)实践环节考核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本专业开设的部分或全部考核课程报考。

2022年4月份首次报考的新考生不得报考实践环节考核。

(二)毕业考核(含本科论文答辩、专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限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理论课程以后报考。

(三)参加在校生改革试点的考生。

1.参加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的考生,实践考核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由试点学校自行组织。

2.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的考生,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由主考院校自行组织。

3.毕业考核由主考院校组织,考生须参加本次报名。


4、报名程序

本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提供查询和打印功能。报考本科毕业考核的考生需同时下载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部分专业有指定格式的毕业实习报告,需报名时下载打印。


5、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考核费用由主考院校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收取。


6、报名注意事项

(一)不同专业考生报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科目,考核地点统一为山东财经大学。

(二)不同专业考生报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除护理学(本科)专业考生在潍坊医学院考点进行考核外,其他专业考生考核地点统一为山东财经大学。

(三)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专业考核计划,准确选择报考专业、科目,完成报名手续,按规定参加考核。


7、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时打印)参加考核。未办理报名手续或缺少相关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下次考核可以重新报名。

(二)考核期间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本科毕业考生应提前登录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有关学位授予的条件和办理通知,以免延误申请。


附录一:山东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专业科目表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21年12月11—12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特别提醒:11月27日至12月12日,考生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家校两点一线。

2.考生须于11月25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自11月27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交给工作人员。

3.考生须于11月27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考前,将通过大数据中心对于考生“健康码”信息进行筛查。“绿码”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须于11月27日前申请“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更新。考试当天入场时如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天津市以外记录的,须持有考前天津市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须于11月27日起,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每日登录天津市“2022年艺术类统考健康监测小程序”(http://111.160.75.143:9315/),填报考前健康信息,上传本人的实时“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6.考生可于12月8日9时起,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在规定地点进入考点。

7.考生若在11月27日至12月10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如属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20:00发布为准)返津的考生,须立即向报名单位进行报备,由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参加考试。

9.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听从考点教师指挥,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点,参加考试须自备口罩,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0.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1.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来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怀进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的特殊历史时刻,回顾百年奋斗历程,总结重大历史经验,树起了一座永恒的历史丰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激荡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全党在新的重大历史关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和密码,充分彰显我们党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责任担当、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有力指引我们更好把握历史大势、掌握历史主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教育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百年党史表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六中全会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工作顶层设计,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对标对表、校准偏差、狠抓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高职院校、高校附属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扛好“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今天的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积极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将“五育并举”要求落实在各科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各环节、延伸到学生发展各方面,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


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按照“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谋划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中小学5册读本,建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顶层设计,统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专业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用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发挥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对照《决议》,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抓紧启动相关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深化体教融合,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人民至上,是全会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有近2.9亿在校学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检验标尺,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联动,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进,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以“互联网+”教育更好实现教育有效均衡。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在“有学上”基础上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教育体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四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六中全会强调,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强调“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坚持“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把教育放在“两个大局”中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不同阶段教育差异化发展、分类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要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冷门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国家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高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依法治教,强化督导权威,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和“大先生”,培养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


五是坚定不移传承弘扬党的宝贵历史经验,鼓起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论创新等“十个坚持”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密钥”,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弘扬。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险阻。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的指南指针,作为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借鉴启示,保持宏大历史视野,引导广大干部用历史观照现实、指引未来,分析洞察第二个百年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目标愿景、政策举措,使落实的过程成为提升政治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谋划能力的过程。要始终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要用历史经验,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办好教育作为使命召唤、作为理想信念、作为永无止境的高尚事业,砥砺初心、淬炼灵魂,鼓起干事创业精气神。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踏上新征程,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非学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高校非学历教育蓬勃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办学治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倾向,滋生了腐败风险,影响了高校品牌声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就规范高校非学历办学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坚决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高校非学历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规定》。


问:《规定》适用于哪些学校、哪些办学行为?

答:从高校类型看,普通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参照《规定》执行。

从办学行为看,除面向本校师生开展的各种内部培训,以及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外,高校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都应按照《规定》执行。


问:《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要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三是要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四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问:《规定》对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提出了那些规范性要求?

答:首先强调高校要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在办学过程中,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如确有合作办学需要,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同时,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在管理体制方面,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且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在立项与招生方面,严格立项审批,规范项目名称,加强信息公开。在合作办学方面,对合作办学规模、合作方资质背景、合作中的责权利分配,以及合作办学合同签署做了具体规定,严禁项目整体外包。在教学管理方面,就制度建设、教学形式、资源建设,以及证书发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在条件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安全要求,防范安全责任事故。


问:《规定》提出了哪些管理和监督举措?

对高校层面,强调要建立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同时,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全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防范腐败风险。有关年度办学情况明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教育行政部门层面,强调要加强对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标准,指导高校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同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学校办学能力相适应;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高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评价标准,完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非学历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优势,科学合理确定非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第七条高校负责本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规范办学和质量保证。高校党委应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订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等。

 第九条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办学部门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开展非学历教育。校内非实体性质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教职员工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高校独资、挂靠、参股、合作举办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高校名义举办非学历教育;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与招生

第十条高校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除保密情形外,经审批通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第十二条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第四章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高校应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 

第十四条合作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第十五条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高校要重点对合同中合作模式、校名校誉使用、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第十八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高校要按照国家及高校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二十一条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涉及收费减免的,应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非学历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高校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不得以接受捐赠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使用校内资源的,要执行学校资源有偿使用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第七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高校要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善非学历教育办学及食宿条件。鼓励将学校运动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向非学历教育学员开放。

第二十六条举办非学历教育需符合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八章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并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事项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第二十八条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高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将非学历教育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

第三十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高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机制,强化指导和监管。

第三十一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高校,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高校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职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特定群体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育部。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教育部

近日,第七届全球工匠联盟国际论坛在博洛尼亚和里斯本举办。本次论坛由Skillman全球工匠联盟和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共同主办,论坛以“重新定义未来的学习”为主题,300余所院校的近千名专家在线参与论坛。开幕式上,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首席执行官白云发表演讲。

本次论坛历时四天,教育领域专家围绕“数字和绿色革命、微证书、共享即关怀”三大议题,分享了先进知识和理念,共同探讨了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来自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等十余个国际组织的相关专家,深度讨论了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次论坛的中国职业教育环节,由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主办,200余所国际院校的600多位与会专家在线参与论坛,该环节由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国首席代表李华杰主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校长杨宜、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胡昊、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申、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马玉霞、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院长郑绍忠、淄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姜义林、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雄威等嘉宾围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专业标准认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发表演讲,介绍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未来国际交流的愿景等内容。


本次论坛借助Skillman的平台,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在中国职业教育环节中展示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与含金量,向国际传递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中国方案和中国声音。中国职业教育环节也为中国职业院校搭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中方理事会表示,将会继续组织更多的国际论坛交流活动,助力中国职业院校“走出去”,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推动国际化进程。


论坛结束后,Skillman全球工匠联盟发出邀请,希望明年有更多的中国职业院校参与论坛。


来源:新华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建党百年的关键历史节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开启的特殊历史时刻,回顾百年奋斗历程,总结重大历史经验,树起了一座永恒的历史丰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饱含深情、激荡人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全党在新的重大历史关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基因和密码,充分彰显我们党高超的政治智慧和责任担当、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必将有力指引我们更好把握历史大势、掌握历史主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肩负的使命更为重大。教育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不断开创新时代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百年党史表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六中全会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就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提供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时刻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九个坚持”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工作顶层设计,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健全对标对表、校准偏差、狠抓落实长效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学校、高职院校、高校附属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扛好“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今天的学生是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系统积极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将“五育并举”要求落实在各科课堂教学之中、渗透在校园生活各环节、延伸到学生发展各方面,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快形成。


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按照“六个下功夫”的要求,谋划实施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中小学5册读本,建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顶层设计,统筹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专业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用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发挥教材培根铸魂、启智增慧作用。对照《决议》,出台《新时代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规划》,抓紧启动相关教材编写和修订工作,推动全会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深化体教融合,毫不松懈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人民至上,是全会总结的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有近2.9亿在校学生,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人民受教育权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重要检验标尺,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把“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联动,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并进,确保党中央决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板。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以“互联网+”教育更好实现教育有效均衡。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在“有学上”基础上加快构建满足人民“上好学”愿望的教育体系,努力让教育资源全程伴随每个人、让教育成果平等面向每个人、让教育过程全面发展每个人、让教育效能深度助力每个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四是坚定不移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六中全会强调,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指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强调“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我们要有这个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坚持“四个服务”,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健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把教育放在“两个大局”中考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不同阶段教育差异化发展、分类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要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对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冷门学科专业的支持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升级国家教育资源公共平台,探索教育大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高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加快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深化依法治教,强化督导权威,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和“大先生”,培养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


五是坚定不移传承弘扬党的宝贵历史经验,鼓起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积累形成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理论创新等“十个坚持”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的“密钥”,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与时俱进、传承弘扬。


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险阻。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十个坚持”历史经验的丰富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的指南指针,作为攻坚克难、战胜风险的借鉴启示,保持宏大历史视野,引导广大干部用历史观照现实、指引未来,分析洞察第二个百年教育的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把全会精神转化为目标愿景、政策举措,使落实的过程成为提升政治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谋划能力的过程。要始终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要用历史经验,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自己、激励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始终把办好教育作为使命召唤、作为理想信念、作为永无止境的高尚事业,砥砺初心、淬炼灵魂,鼓起干事创业精气神。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踏上新征程,教育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巡视整改相结合,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学习时报

近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整合搬迁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2110-130200-89-01-835851)招标公告》将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唐智慧港片区纬三路北侧、经十八路西侧,新建学生宿舍、餐饮中心、舞蹈楼、声乐楼、美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综合培训楼、图书馆与行政楼、配建地下人防车库等,同时建设校园管网、道路、围墙、大门、绿化景观、硬化等。地块总用地面积212166.34平方米(318.25 亩),总建筑面积162200.00平方米。


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天津市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将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开始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本次报名的对象为拟认定高中阶段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程序,并在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安排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1年11月19日至20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2.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11月22日至23日(具体时间以各区公告的内容为准)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现场确认期间,请考生按照我市、户籍所在区和所属报名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报名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要求。考生须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持有初中毕业证书且初中毕业一年及以上(即2020年及以前初中毕业),拟申请以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可以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和物理2门科目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

2.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原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原件,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考生要注意避免因证件携带不齐而影响报考。

3.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在现场确认时仔细核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型、初中毕业年份等关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同时,考生须按照报名单位的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电子摄像,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

三、现场确认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做好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市高招办在此提示:

1.在疫情排查管控追溯时间内,从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市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地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20:00发布为准)返津的人员,以及天津健康码“非绿码”人员,须按照我市管理政策,提前向报名单位报备,经核酸检测阴性并准许自由流动后,按报名单位要求进行报名确认。

2.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持确认前48小时内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天津健康码“绿码”,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提前下载填写并上交《2021年12月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确认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及承诺书》,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除按规定进行人脸识别及现场拍照外,考生须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要做到非必要不离津,期间做好必要的个人健康和安全防护。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防控管理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防疫通知要求为准。

2021年12月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报名确认期间流行病学调查表及承诺书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教育部举办“双减”工作第二期全国视频培训班,系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解读文件政策,全面分析问题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作了辅导报告。


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深入阐述了“双减”政策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通报了“双减”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系统总结了各地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对近期印发的“双减”工作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各地更好地理解把握政策。强调“双减”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并对下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学科类培训鉴别、培训材料和人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使用、预收费监管、“营转非”、“备改审”、执法体系建设、风险防控、舆论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还对各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予以现场回应解答。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对做好学科类培训收费监管、课后服务收费监管、培训机构登记、培训广告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等工作作出详细解读和部署,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配合好教育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或科室负责同志约2万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培训。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指南》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在细化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提高分类鉴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认真调研各地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南》,并就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指南》先后征求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问:请介绍一下对于分类鉴别工作的总体考虑。

答:《指南》主要聚焦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应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3.问:校外培训项目是否属于学科类培训的鉴别依据是什么?

答:在准确理解把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科学鉴别。


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总体考虑是从严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训项目否是围绕上述学科展开,是否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等,强调要根据培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4.问:如何确保各地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答: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5.问: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

答: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积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6.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规范要求吗?

答:虽然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出学科类培训的鉴别决定,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自我管理也十分重要,是工作的基础。《指南》要求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信息来源:教育部

文章原名:从严规范 科学鉴别 做好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指南》明确了鉴别依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从严把关,进一步压减和规范学科类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动宪法类教材编写与修订,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香港、澳门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岗位、年龄等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普法成效测评。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根据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等,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组织修订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加大教育系统干部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鼓励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加强和完善法治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推动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 

(四)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教育部设立主会场,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五)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推动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地方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在国家有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项目和地方各类基金规划项目、研究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完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策支持、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试点开展网络法治实践教育。地方教育部门要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七)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评测制度,组织开发相关测评试题库。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八)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构建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建设,为干部师生学习法治知识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面向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群体的在线学法资源平台,提供网络学习课程。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细化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案,提供相关视听资料和参考案例。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能力。充分发挥各类中心、研究基地等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九)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手册,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等方面教育。推动学校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交流沟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

(十)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支持地方和学校试点探索同辈调解机制。推进教育公益普法,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优化考核评价。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来源:教育部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教育部制定发布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时期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规划》明确了教育系统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规划》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导向,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规划》确定了教育系统普法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普法重点内容。二是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等。三是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

《规划》提出了教育系统普法的十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等。《规划》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等。

《规划》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教育部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