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指标。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提到,在2018年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样是教育部工作关注的重点。
职业教育改革总体目标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方案》具体为职业教育提到了五项主要指标:
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分专业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在本次改革方案中,首先提到的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具体提到,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同时,还将落实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在本次《方案》中,发挥企业作用是重点。其中提到,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此外,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也分别是《方案》关注的重点。《方案》具体要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其中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优化教育结构,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此外,《方案》还提到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方案》提到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其中具体包括,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方案》同时还提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除了体系建设,建设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同样是本次改革方案中的重点部分。《方案》提到,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其中具体包括: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在职业培训质量方面,《方案》提到,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
此外,《方案》提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在本次改革方案中,推进产教融合仍是重要部分。事实上,作为直接对接产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如何推进产教融合一直是其重要部分。在本次改革方案中,对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方式、和程度均作出再次说明,推出激励措施,拓展其双方合作可能。
《方案》要求,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在激励措施方面,《方案》提到,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方案》增加对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要求门槛,鼓励更多技能型人才进入,“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在教学团队组建方面,《方案》表示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此外《方案》还提到,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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