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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将免学费

2013-09-23 10:14    来源:都市时报    作者:采编    阅读:50次    我要评论

[导读]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标志着云南民族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今后,云南少数民族教育的办学形式、教师待遇、教育经费等将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和明确。 逐步普及少数民族学前教育 如同其余诸多公共事业和领域的开放姿态一样,《..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标志着云南民族教育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今后,云南少数民族教育的办学形式、教师待遇、教育经费等将得到法律层面的保障和明确。

    逐步普及少数民族学前教育

    如同其余诸多公共事业和领域的开放姿态一样,《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少数民族教育的办学形式得到明确,包括双语幼儿园、民族学校、民族部(班)、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等。

    对于双语幼儿园,条例重点规定,不通或者基本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应举办双语幼儿园,并可得到省、州(市)政府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发展具有少数民族教育特色并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

    同时,优先规划、建设标准化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各级政府还应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逐步普及学前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还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按照规定对少数民族学生免收学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民族学校应根据国家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及学科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相应课程。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双语教学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小学阶段设置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双语教学课程。

    民族教师子女中考

    可享少数民族考生待遇

    说到少数民族教育,民族教师和民族学生当之无愧是重要的主体,这也解释了为何条例以相当比重的篇幅对上述2个群体的优惠政策进行明晰。

    比如,给予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民族教育工作的教师生活补助;优先建设农村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周转宿舍等。

    具体还包括,在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的教师,其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时,享受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待遇。

    同时,民族学校的校级领导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成员,教师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当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的10%。值得一提的是,报考高等学校的本省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加分或者定向录取的优惠政策。

    教育投入与保障方面,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此外,开展双语教学的小学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经费,也应当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

    70.2%

    云南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第二位,超过全省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全省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

    4038

    目前,云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并正式挂牌的民族学校仅有495所。据教育行政部门统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50%的中小学有4038所。

    10月1日

    该条例的草案报批稿于2011年12月16日由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3年7月24日,该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7

    《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共5章27条, 分别为总则、办学形式与教育教学、教师和学生、教育投入与保障、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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