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丰南区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24名教师公告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师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拟面向全国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答辩、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具体情况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选聘省重点以上师范院校2021年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选聘省重点以上师范院校名单见附件)。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7日至2003年6月7日期间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经教育部注册认证学位学历的国(境)外留学生,按国内同级学历对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丰南区选聘教师工作小组于2021年6月中旬赴部分高校招聘点组织选聘工作(高校招聘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符合条件毕业生可按照就近报名原则到招聘点现场报名参加选聘。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交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证明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唐山市丰南区2021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交A4纸复印件一份。选聘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表:
选聘工作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面试为现场考察形式,以试讲(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教材,课题抽签确定。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环节设计、专业基本理论实践运用等。试讲准备时间25分钟,测试时间7分钟。选聘工作评委组现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按照试讲和答辩总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大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公示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区教育局与拟聘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丰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考生一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具体按选聘时疫情防控要求操作)。 咨询电话:0315-8196025 教育局 徐老师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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