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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破解职业教育难题

2014-09-28 10:42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采编    阅读:18次    我要评论

[导读]198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已走过28年历程,行将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即将接过接力棒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首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代呼吁重新制定条例 随着省委、省政府实施教育“9+3”计划,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我省初步构建了“一体两翼多中心”..

    198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已走过28年历程,行将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即将接过接力棒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首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时代呼吁重新制定条例

  随着省委、省政府实施教育“9+3”计划,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我省初步构建了“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了学历与培训并举、中职与高职衔接的办学机制以及层次完善、专业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

  但是,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办学模式不清晰,人才培养模式不科学,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立交桥”没有有效建立。1986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已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为紧跟现代职业教育新形势,把职业教育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亟需重新制定职业教育条例。

  人大主导推动职业教育立法

  在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拟定之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组织了两个专题调研组分赴全省深入调研,厘清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达成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教育条例共识。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成立后,深入省内多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两赴清镇职教城开展“职教立法我有话说”立法调研,听取基层一线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以及家长、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企业代表等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外出考察学习发达地区和相邻省市职业教育立法经验,对我省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方式、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

  初稿形成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发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四大亮点抢鲜看

  此次提请审议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体系、实施、教育教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有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之一: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亮点之二:打通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立交桥”。《条例(草案)》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专科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中职、专科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正在接受或者已完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可以免试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亮点之三:职业学校如何办,学校自己说了算。《条例(草案)》规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

  亮点之四: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府责无旁贷。《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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