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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政策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优秀职业院校每年奖50万元

2014-11-12 13:5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采编    阅读:17次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每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大力支持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和教师培养、校企合作。每年将对示范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职业..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每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大力支持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和教师培养、校企合作。每年将对示范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职业院校进行动态调整;对评选出的10所优秀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每所学校每年给予50万元的重点扶持。

  《政策》规定,我市将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院校。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院校(包括高级技工学校)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校、200万元/校的资金扶持。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支撑“4+6+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或社会紧缺的重点专业,并对每年评选出的重点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业扶持资金。允许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对示范专业按规定自主确定办学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我市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综合性、共享性的实训基地,每年对评选出的10个集实习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优秀实训基地给予30万元/个的资金支持。重点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大中专院校、相关行业、骨干企业等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每年评选出两个优秀职业教育集团,并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根据《政策》,我市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制,改制后3年内,政府对改制院校原有职教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将民办职业院校学生与公办职业院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公共事务管理、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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