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丽 柯昌万)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暂停2014年达标验收不合格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不予注册学籍。从2014年秋季起,各中职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同一专业招生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无法单独编班开展教学的,不予注册学籍。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学籍系统中不予注册学籍。对2012年至2013年连续两年未在旧系统注册新生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将注销其账户或暂停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新系统不予注册学籍。
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行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陕西中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照片统一由省、市两级学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委派专人到学校现场核查,集中统一采集和上传,采集费用由学校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下一篇:地方高校章程要有“地方”特色
Copyright © 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20808号-11 全国统一热线电话:400-619-8866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