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不断采取各种手段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校企合作的规模和深度也有显著进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全国组建了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了90%的高职和70%的中职学校,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
但另据调查,近年来部分企业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其原因复杂且多元。在诸多影响因素中,“中职学生升学率提高”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负向影响值得关注。
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政策拓展了中职生的升学通道,中职毕业生升学比例明显提升。《2021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学率为49.24%,同比上升5.07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应的,入职企业的中职毕业生比例减少。企业逐渐招不到适配岗位的中职生,中职教育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企业的合作意愿也自然随之降低。久而久之,形成困局。
困局当前,校企合作何去何从,成为当前中职学校亟须破解的现实问题。
困局为何形成
产业层面原因:产业升级对人才学历层次要求提高
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期,各地产业发展水平和速度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对技术技能人才学历要求有提高的趋势,中职生已经难以满足企业要求,造成企业合作意愿走低。
以某全国百强县为例,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未来三年对学历层次需求主要为本科毕业生(22.0%)和高职毕业生(31.7%),中职毕业生需求仅为12.2%。有55.8%的企业表示,“中职生的学历层次与企业发展需求不符”。
客观上,由于没有适宜岗位,中职毕业生被迫选择升学途径,以保障自己的就业。而随着学生升学比例的提高,真正留在企业就业的学生数量大幅减少,进而挫伤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院校层面原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不及时
从现实来看,我国职业教育专业开设和规模的确定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专业方向的调整对于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学生的升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调研发现,许多中职学校的专业建设明显滞后,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不匹配,专业方向调整不及时,难以保障直接就业机会,导致学生被迫选择升学。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随着技术升级和智能化设备的使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等专业对现场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出现两极分化:一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员工,通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因此企业主要招聘农民工;另一部分则要求具备较高的理论和现代化工具使用能力,一般要求具备高职以上学历。然而,部分学校的建工类专业仍以培养一线施工技术人员为目标,而企业急需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相对工作环境好、强度低的施工员、安全员、机械设备操作工等岗位,学校却不开设此类专业或没有及时调整方向,导致就读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意愿低,只能选择升学。
政策层面原因:地方促进企业参与合作的政策难落地
中职学校普遍地处区县,而区县政府在政策设计上,尤其是在财政、金融等领域缺少话语权,导致很难设计出与当地行业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促进政策,对于市场的激励不足问题仍然存在。
调研数据显示,当问及“目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七成以上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策支持,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当问及“不愿意与中职学校合作的主要原因”时,超过四成企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当问及“希望政府提供哪些优惠政策”时,85%以上的企业均提出“税收优惠”“冠名班或学徒培养(培训)经费补助”“水电等费用减免,降低生产成本”等。
如何破局
建议1:优化激励政策供给,激发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发展
其一,地方政府应落实新职教法,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加大社会宣传,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其二,设立区县级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和职业院校收入经费,对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奖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分类奖励、补贴和支持。对院校给予资金激励、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教师培训津贴等激励。
其三,调整现有经费使用政策,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允许按一定比例用于支付相关人员的劳动报酬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加强校企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建议2: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搭建产教融合多样化、实体型组织
一是借助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资源,共同搭建本地校企合作服务组织和信息平台,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和资源服务。
二是充分利用院校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一批与企业共建共享共管的生产型公共实训基地,引入企业真实生产服务项目,促进师生参与真实生产服务流程,以节约生产成本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发挥好现有企业大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独立举办或与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企业大学、产业学院、研究院所等,逐步将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研发等责任主体由学校转向企业,激发企业主体作用。
建议3:扩大学徒培养规模,坚持为本地培养人才
校企合作的核心目的在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中职学校拓展合作育人模式,扩大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规模,开展长学制、小班化、精准化培养,对开展学徒制规模大、效果好的院校给予招生、经费等政策倾斜。
加大对学徒学习和生活津贴补助力度,吸纳更多优质生源参与学徒培养;同时,健全学徒服务企业年限、就业意向协议签订、违约补贴返还等机制,提高学徒留企比例。
优化学徒制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学徒制企业认定机制,引入学徒制发达国家相关考核标准,对学徒和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加大对学徒培养规模大、出徒率高、学徒技术能力强的企业给予培养成本补贴、奖励等,激发高水平企业开展学徒制的积极性。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来源: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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