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赛执委函〔2023〕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关于“加强风险防控”要求,强化比赛安全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细化安全工作要求,确保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平安顺利,现就赛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赛区须成立由赛区执委会牵头的专门机构,负责赛区内所有赛项的安全工作,赛区执委会主任为该赛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赛项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赛项第一安全责任人。
2.各赛区须建立行政、交通、司法、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质检等相关部门紧密协调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比赛安全进行。各赛项须制定安全管理的相应规范、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比赛筹备和实施全过程安全。
二、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为参赛队所有人员统一购买因大赛离校至返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发前须统一组织对参赛队所有人员进行体检,掌握领队、指导老师、参赛选手的身体状况;有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者不得参加比赛。因身体原因无法参赛的,参照《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参赛管理办法》的“人员变更”相关要求执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参赛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与赛项责任单位一起共同确保参赛期间参赛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各参赛单位需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至少由一名领队、一名指导教师(团体赛可设两名指导教师)共同带领参赛选手准时前往比赛举办地,并及时与承办校报告行程安排,统一入住赛项执委会(承办校)指定的酒店。
三、加强设施设备以及文件安全管理
1.比赛内容涉及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赛项专家工作组应充分考虑比赛内容和所用器材、耗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完善设计规避风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选手备赛和比赛安全。危险警示和防范措施应在赛项技术文件突出位置中加以说明。
2.赛项技术文件应包含国家(或行业)有关职业岗位安全的规范、条例等内容。
3.体现实际生产过程的赛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并在赛前对选手进行安全培训,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赛项执委会须制定专门方案,保证赛项赛题编制以及赛题保管、发放、回收和评判过程的安全。
四、强化比赛环境安全管理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模拟测试演练,以预防事故发生。承办院校赛前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坠物、用电量大、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抢救设施。
4.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院校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如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与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需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大赛期间,赛项承办院校须落实定点医院,并在赛场设置医疗医护工作站。在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和其他工作人员(监督仲裁因工作需要除外)严禁携带通讯、摄录设备和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进入比赛区域;如确有需要,由赛项承办单位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五、建立应急工作处理机制
1.各赛项应在赛项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编制赛项各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列为赛项指南的内容,在赛前公布。
2.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赛区(赛项)执委会。赛区(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向赛区组委会及大赛执委会报告,避免或减少人员伤害、事故影响,并做好舆情管理,避免事态扩大。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暂时停赛,并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大赛执委会,由大赛执委会请示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决定是否最终停赛。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及时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3.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赛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代章)
2023年8月29日
来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
声明:本文系转载,是用于学习教育使用之目的。若有错误或侵害权利人权益,请留言,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Copyright © 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20808号-11 全国统一热线电话:400-660-5933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