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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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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并通过推进普职融通等顶层设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的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用“一融三通两提升”来概括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改思路和主线:“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指融通、贯通、畅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它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


构建相互融通的“立交桥”

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方面,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法律也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在职业教育内部融通方面,该法规定,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还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此外,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效贯通也备受关注。


宋芳说,该法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还明确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

林宇指出,一种专门的教育类型,自然会有独立完整的学校体系和培养层次,“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


林宇说,教育部将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贯彻执行一体化设计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在升学方面,将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林宇表示,一直以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呼声很高,本次职教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将加快落实”。


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林宇介绍,接下来教育部还将稳步提升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培养能力:“十四五”期间,设置一批适应产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本科学校;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研究落实专科高职部分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办法,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容量。


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教育部支持中高职一体化设计培养方案,通过“3+2”“五年一贯制”等方式实施长学制培养;教育与行业协同、学校与企业合作,通过中—专、专—本、中—专—本等多种学制组合,探索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行业企业培养基层一线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现场工程师。


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应聘通道

要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职业学校学生的出口也很重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已经明确提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我们将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视性条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王晓君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更好地促进他们就业创业。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2021年,人社部印发《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着力破除社会上存在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道,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王晓君说,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5条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三同等两倾斜”: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上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和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给予倾斜支持。通知也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张启鸿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事实上,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的提高,对职业院校的积极影响是立竿见影的。2022年学校自主招生的咨询人数大大超过往年,报考人数大大超过招生计划,这是多年未有的重大转变,也是国家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给职业院校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全国职教战线点亮了‘指路灯’,吃下了‘定心丸’。”张启鸿说。



来源:科技日报

2021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财税赛项(高职组)暨202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财税选拔赛日前在线上举行。大赛天津市教委主办,天津职业大学承办,历时半年,共有8所高职院校参赛。


本次竞赛为团队协作竞赛模式与个人模式相结合,分为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等三个赛段,竞赛内容涉及智能财税全流程,结合使用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可视化工具,综合测试了选手的大数据财税技术技能水平。比赛精准提炼的企业财税共享服务中心典型工作任务与大赛规程、赛题内容高度融合,将引领财税新专业建设与数字化改造。




来源:天津教育报刊社

发展和接收新团员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壮大团的队伍,提高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共青团队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激励学生“高举团旗永远跟党走”,5月2日,丰润职教中心举行线上“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2022年新团员入团仪式。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此次入团仪式由杨秀颖老师主持,随着庄严的国歌声响起,全体新团员齐唱国歌。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加入团组织的82名新团员在于雪然老师的带领下面向团旗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字字铿锵,句句有力,充分展现了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员的激动心情和励志为中国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和信心。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最后,赫连书记代表校团委,向新加入团组织的82名同学表示祝贺,祝贺又一批优秀的少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希望同学们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积极投身志愿活动,传递青春正能量。同时,赫连书记也对新团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珍惜朝气蓬勃的青年时期;二是要有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三是向其他优秀团员学习,坚定人生航向追求无悔人生。

此次入团仪式,是丰润职教中心共青团围绕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喜迎二十大和传承五四精神,持续深化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旨在引领全校团员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一代更比一代强”的青春责任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贡献青春力量。

 

来源: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校团委(德育处)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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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遴选确认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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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项目遴选确认结果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2022年4月30日,曹妃甸区职教中心理论中心组在学校党员活动室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由党总支书记王怀平同志主持,理论中心组成员刘辉、李志坚、杨景悦参加学习,党政办主任孙婧芳列席会议。

书记领学

总支书记王怀平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行了领学,从修订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新旧法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由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由3400余字修改为12000余字,内容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

新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全面融合和深入合作的实施举措和保障机制,对进一步解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痛点、堵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诸多的举措。

交流感想

王怀平同志特别针对新法发生的重大变化谈了自己的理解和感悟。

一是关于1996年到2022年这么长时间首次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性;二是将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的利好和误导及正确的定位思考;三是新的《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应迅速做好的工作。

副校长刘辉、李志坚、杨景悦分别结合学校发展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前景展望

最后王怀平书记强调,一是要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学习,以学校党总支为引领,各支部、各部门具体组织做好学习和领会,特别是今天的理论中心组学习精神和上级有关学习安排的落实传达,上上下下全方位提高认识,引导学透、互相沟通、推进实施;二是正确引导,精准解读领会,特别指出对容易“误导”的条款和词语,要深入领会好,避免误解误判,而影响工作;三是明确发展方向,按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措施要求,开辟学校发展路径,不断提升学校影响力,乘职教新法之风,绘就我校职业教育新蓝图。



来源:曹妃甸职教中心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深入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院校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和“十四五”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着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各地各院校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研讨。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干部、教师培训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的重要事项,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座谈研讨、学术报告等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三、不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各地各院校要统筹用好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面向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看待和选择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


四、推动政策法规落地落实。各地各院校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教高地建设,确保“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落地见效。要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制度体系,凡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五、开展“新职教法大家谈”活动。从5月开始,我厅将开展“新职教法大家谈”活动。原则上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各职业院校党委书记、校长均应撰写文章,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热烈欢迎社会各界学者、专家供稿。每篇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请于5月4日前将稿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在“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山东教育发布”APP、山东教育报刊、山东教育卫视、《大众日报》教育周刊等教育媒体矩阵发布,并向省级及国家层面主流媒体推荐。在组织好相关文章撰写的同时,请各市、各高职院校于5月16日前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情况。


联系人:姜涛,联系电话:0531—51793808,电子邮箱:zjc04@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推动我省职业院校(含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技工院校,下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更加标准、规范、安全、有序,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校要立足实习教学和企业发展实际,坚守实习育人初心,把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服务发展作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好《规定》出台时机,切实增强实习管理服务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校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通过专题论坛、专家解读、主题教育、案例分享研讨等形式,全方位加强对《规定》的学习解读,正确把握学生实习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确保入脑入心、知行合一。还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以师生、家长和企业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和支持实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管理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协调落实与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加强本地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中明确的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各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作用,细化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四、健全完善制度。各地各校要结合《规定》要求,认真梳理学生实习工作的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方案,补齐管理短板,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各校要完善实习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实习单位考察评估制度、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完善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实习学生住宿和请销假等制度,确保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五、规范开展工作。各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实习单位遴选,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确保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配齐配强指导教师,确保指导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要树立底线意识,不折不扣落实《规定》中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等刚性约束,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规范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注重风险防控,落实学生实习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疫情发生地已开展实习实训的,学校和企业要落实最严防控要求,共同做好防护工作;原计划在疫情发生地开展实习实训的,一律延期组织或转往非疫情地区进行。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和完善实习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实习管理制度、协议文本、管理过程、考核评价、应急处理、资料档案等定期自查,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各地各有关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诉求。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学生实习工作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省通报,检查结果作为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方和学校年度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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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习本质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数字经济驱动下职业场景变化、岗位需求升级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促进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要主动适应前沿技术与实习深度融合新趋势,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要具体分析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培养模式改革等对实习安排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合理分段安排,处理好实习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升学备考等方面的关系。


二、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

《规定》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关键节点明确了行为准则,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管理划出了底线和红线,对实习各方提出了刚性约束。各地要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教育、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职业学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三、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规定》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对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激励政策,明确部门联合监管的方式和分工。有关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省级实习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完善,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过程动态监管全覆盖。要完善职业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实习工作列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


四、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各方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有关部门要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调研。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政策、项目引导、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工作,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银保监部门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国资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积极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各地组织开展实习工作情况将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考虑内容之一。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规定》实施工作方案,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其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智兵、董振华,010-66096266,jxjc@moe.edu.cn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系统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创新制度机制,推动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效果导向,着力多方位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局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各地各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深入组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

各地要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作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集中组织学习宣传。2022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要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要扩大覆盖面,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等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聚焦学习宣传重点。要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修法内容。要全面学习了解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重点领会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要求,领会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而不是层次教育的新定位,领会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新制度、新举措及其重大意义。


(三)突出学习宣传实效。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领会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从中寻找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金钥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学习宣传,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要通过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抓住重点,扎实推动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落实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要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党对职业教育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着力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民办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要落实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各地要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依法调整、优化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三)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构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不同类型职业教育横向融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要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职业学校通过“请进来”“送上门”等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方面的教育提供支持。


(四)切实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要按照法律规定,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构建更加灵活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的协作,充分发挥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优势和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育标准、人才需求预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适应性。要落实法律规定,适应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要完善学校设置、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等标准和招生、管理、评价制度,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的政策体系。要依法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依法面向市场、结合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设置学习制度、选聘专业课教师,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推动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


(六)强化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各地要依法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要依法落实对职业教育的各种支持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税费优惠政策。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专职或兼职担任专业课教师。要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举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赛等活动,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全面清理现有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凡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统一适用法律规定,并按程序和权限启动修订,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要按照职业教育法中的新规定、新举措和新制度,积极结合本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或者推动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实施细则等,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并持续抓好落实。


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教基厅函〔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要求,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135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旗),现予公布。


各先行创建县(市、区、旗)要认真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创建的基本任务和攻坚清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创新,强化条件保障,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举措。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省域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帮助先行创建县(市、区、旗)顺利推进创建工作,并及时将先行创建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同时,要推动未纳入先行创建名单的县(市、区、旗)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旗)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14号)要求,各市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共评选推荐了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等60个先进集体、济南市教育局徐娜等150名先进个人。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5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我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531-51793808,邮箱:zjc04@shandong.cn,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职业教育处501室。


附件:

1.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扬名单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表扬名单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春天的职校校园

是那样的自然,

是那样的明媚。

日子仿佛在春阳中苏醒,

那经历了长久等待的春花,

终于在春阳中绽放了。

虽然疫情让我们错过了宜人的春色,

但永远不会错过职校校园的一切美好……

 

四月里的他们,诠释着“爱”的真谛

4月18日,疫情再次来袭。滦州市职教中心领导勇奉献、敢担当,科学高效地做好学校各项防控工作,守牢校园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苗益民同志,为了让广大教职员工更好地居家隔离,义无反顾地扛起守护校园的责任,第一时间决定吃住在学校,舍弃家中的一切,年迈的老母亲交给妻子照顾,在默默无声中守护着和美校园。

副校长郭永会同志以身作则、冲锋在前,深入社区临时党支部参加抗疫志愿服务,坚守在志愿服务的一线社区,彰显着共产党员勇于担当的风范。

副校长昌贵平同志因身体原因,不方便外出,但依然心系职业教育,居家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为学校的发展蓄力。

期待和大家在一起的每一天

疫情的突然来袭,并没有打乱学校有规律的脚步。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着,各种材料及时上报,网上教学有序推进,大部分教师在社区参加志愿服务。大家虽然居家隔离,但时刻不忘学校的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无私奉献着。

 

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我们一直在线。老师们通过钉钉平台不断的学习网络直播教学的方法和技能,积极投入到新型网络授课、远程互动交流等的探索与实践中。

春日•校园

室内的花儿,

静静的开放。

花儿的主人不知辛苦劳作了多久,

却没有机会欣赏它精彩绽放的瞬间。

一树一树的花在春风里沉醉着,

一丛一丛的绿在阳光下摇曳着。

伴随着生命的拔节成长,

下面带大家一起走进封闭之中的校园,

留下我们即将错过的美好。

芳草萋萋,杨柳依依。

百花争艳,香满校园。

这个春天,

我们收录着职校的所有美好。

这个春天,

我们汇聚着生活的气息和灵魂的触动。

 

凝心聚力,众志成城。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我们相信: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

我们一定能取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戮力同心,共克时艰。

让我们带着理解与信任,

带着爱与守护,

待疫情消散,

我们如期归来。

 

 

文稿:高艳萍

审核:马  丽

来源:滦州市职教中心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调整安排

(一)院校测试:由4月底前完成调整为5月15日前完成。


(二)成绩备案:由5月5日至6日调整为5月19日前完成。


(三)志愿填报:由5月6日10:00至9日12:00调整为5月19日10:00至23日10:00。


(四)投档录取:由5月11日至17日调整为5月23日至27日。


(五)录取结果查询:由5月18日10:00起调整为5月27日16:00起。


(六)征集志愿:由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调整为5月27日16:00至30日10:00。


(七)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由5月19日至20日调整为5月30日至31日


(八)录取公示:由5月23日前调整为6月1日前。


二、其他

具体工作要求仍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通知作出七项部署。一是不断夯实防控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放松、“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主动融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属地政府支持保障机制,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二是科学部署假期安排。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合理安排“五一”假期。


三是切实加强健康监测。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向教师、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师生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的原则,细化学校防控方案,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五是全面提升保障水平。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校园服务保障,充分保障“五一”假期留校师生学习、科研、工作和生活需求,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强化心理支持与援助。


六是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


七是关心关爱防疫人员。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科学安排工作量、合理调整休息、关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关心爱护教育系统一线防疫人员,使他们安心工作、健康生活。


来源:教育部

河北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将于5月4日进行。鉴于目前邢台市疫情防控形势,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落实“内防输入,外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方针,确保不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邢台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考试安排

(一)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设区市参加考试,不再跨市流动。考点设在高职院校。邢台市高职单招考试考点设置在河北机电学院、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个考点。


(二)打印准考证:4月30日9时至5月3日17时,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请考生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2022年4月17日《2022年我省高职单招及对口招生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各类别考试相关要求。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须准备的证明材料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状态。


(二)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出示考生本人准考证。


(四)打印“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需彩色打印)(见附件1)。


(五)提交本人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纸制阴性证明各一份(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以是复印件)。


(六)提交本人签字的《河北省高职单招考生健康自我承诺书》(见附件2)。


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入场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对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三、考生健康要求及防护提醒

(一)考生须考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


(二)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三)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好自我防护。


四、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连续两次超过(含)37.3℃的,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二)考生进入考点后,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五)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五、注意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和邢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知悉、配合、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手表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19日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点击查看全文)实施25年来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修订已经连续三届列入人大立法规划,从本届人大列入立法规划到修订通过,也已经过了近4年。


修订后的新法于5月1日起施行,将让众多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受益,因为职业教育法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减轻义务教育“内卷”;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被认为“低人一等”,初中毕业后读中职无法读大学,有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遭遇学历歧视。


如今,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当然,虽然职业教育在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更加顺畅,但应明确的是,这并非助长社会的学历崇拜,职业教育的导向是促进就业创业,更高学历是为了更好就业。


取消普职分流改为协调发展

普职强制分流近年来饱受诟病,这让一部分初中生毕业后失去了读大学的机会。


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要求强制分流,但一些据此制定的政策力度加大。


比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职业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研究取消中考后分流政策。


刘修文委员当时说,这种政策规定与各地教育发展情况并不符合,并且导致“一刀切”僵化执行,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和就业前景与普通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下,进一步引发了中小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焦虑,甚至产生“中考变高考”的后果,与“双减”政策导向产生抵减效应。


修法过程中,对普职分流的修改是动态变化的。草案二审稿已经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


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草案三审稿着眼于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贯通,作出一些修改。


例如,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又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再如,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同时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


但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就其必要性而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一些就业技能的学习应该在中职阶段,因为存在学习的关键期和敏感期。”


在2月23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重任。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


本科职业教育写入法律

第二个重大改变:技校、中专、职业学校,等等也能参加“ 高考 ”,也能读本科,读大学。


当“普职分流”变为“普职协调发展”,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


陈子季在2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说,中职教育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要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对此,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就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会很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在4月18日分组审议时说。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目前,教育部陆续批准设立了32所职业本科学校。


“开展本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在新发展阶段增强适应性的关键举措,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必然、人民对更好教育期盼的内在要求、中国职业教育走向国际的现实需要。”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党委书记吴学敏说。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今年4月,获批新增本科专业9个,截至目前,学校本科专业已增至23个。吴学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十四五”期间,该校争取设立40个左右本科专业。


什么样的职业教育专业适合升级为本科?

吴学敏认为,本科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不能有什么产业就上什么专业,而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具体来讲专业设置要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他介绍,所谓高端产业,一般是新兴产业或新概念产业,具体表现为技术含量高、处于价值链高端、在产业链占据核心部位等三个方面。所谓产业高端,一般是指在传统产业中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占据领先优势的领域。比如,一般认为,装备制造、先进制造等即位于制造产业的高端。


“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本科职业教育不仅要与产业紧密对接,更要契合办学层次的提升要求,向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代表的高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高端转移。”吴学敏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所有专业对接江苏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超过60%的专业对接江苏“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


高等教育阶段的普职融通还有更广泛发展的空间。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学生的培养也将融通。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全局性、引领性的影响。”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茂云看来,长期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存有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和“终结教育”,低人一等。


新《职业教育法》最大亮点是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通过拓展职业学校学生升学通道,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清除职业教育歧视性政策,有利于构建良性教育生态体系,有利于重塑职业教育的社会共识,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一是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功能定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普职分流”修改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并明确“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从“以就业为导向”转为“就业与升学并重”多样化发展,这将极大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打破了职业教育止步专科的天花板。同时,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也可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


目前,已有32所职业本科学校。按照国家部署,将推动一批优质高水平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教育,力争让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高质量职业本科教育,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三是探索“职教高考”制度。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对“技能+理论”的职教高考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将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尤其是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渠道。


是否需要职业教育研究生

本科职业教育有了明确法律依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有了空间


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直到第三次审议时,“本科以上教育层次”才写入修订草案。


“我们既要培养一般的技能型人才,还要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什么不能允许有少部分的研究生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在2021年12月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说。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已经在培养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教师和研究人员。据介绍,目前国内有40多所院校举办了硕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还没有博士层次的职教教师培养院校。


对是否设置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的一个争议是,会带来职业教育追求高学历的错觉,强化唯学历的风气。


周洪宇也认为,确实不需要把研究生层次的比例定得太高,根据职业教育的定位、目标和特色,从国际比较角度来看,研究生比例一般在3%-5%,本科比例一般在15%-25%,大专和中专比例一般在65%-70%。


“有些工种可能仅仅经过了本科训练还依然有欠缺。所以,建议延伸到专科、本科甚至到专业硕士的层面上,真正实现高等级、高层次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发挥不同类型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其信在4月18日分组审议时说。


职业教育的普职融通、前后贯通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比如,职业教育法新增加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有专家指出,授予何种学位,授予学位需要达到的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来源:21财闻汇

作者王峰、江苏教育频道

近日,教育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年活动周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将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劳模工匠进校园”等全国性活动。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原则上定于2022年5月8日至14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要活动

(一)全国性活动

教育部等十部门分别牵头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1—2项全国性活动。请各地充分动员各系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各地常规活动

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周主题和全国性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有序做好本地区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和体验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继续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


(三)各地特色活动

在常规活动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1—2项地方特色活动。特色活动可围绕职业教育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服务美好生活等展开,也可以开展特色职业体验活动或职业院校办学成果展示等。


三、宣传重点

(一)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宣传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学法知法,以法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

立足新时代,宣传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新风貌。积极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成果和经验。


(三)职业教育改革典型集体和人物

坚持以典型引领为重点,大力宣传职业教育领域涌现出的“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及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先进事迹。向全社会讲述学生成长成才、良师育人、创新创业、改变农村风貌、社会捐资助学等好故事,集中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风貌,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跳出职业教育看职业教育,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积极贡献,集中宣传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美好生活的重要作用,以及职业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助力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等方面的典型实践。


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性活动都有哪些?


1、教育部牵头组织举办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


2、中央宣传部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中央媒体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3、中央网信办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网络宣传。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热情迎世赛,技能中国行”活动。


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职教专家企业行”活动。


6、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首届“农业职业院校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能大赛”。


7、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


8、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活动。


9、共青团中央组织开展“青年大学习”宣讲交流进职业院校活动,同时发起职业教育相关网络话题。


10、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华职业教育社贺信5周年暨立社105周年座谈会、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表彰大会、2022年“最美职校生”网络评选活动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

“微言教育”

2022年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考生:

2022年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将在5月3日重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须填报相关信息,请于4月23日至25日(9:00-21:00)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填报链接见底部),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本次信息填报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非常重要,请考生本着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的态度,准确、如实填报,以免影响考试。


二、当前所在地是指考生本人当前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是否为中、高风险地区是指考生当前所在地目前是否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个人防疫状态是指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本人目前居住出行状态(正常、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封控或管控);应急联系人电话是指备用联系人(非考生本人)电话。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地疫情防控和出行政策,及时登录主考院校(考点高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回到考试所在地,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考试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试顺利。


考生信息填报表网址:

(https://wsbm.sdzk.cn:9090/xxcjsb/)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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