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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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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 许涛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依法治教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本在教师,关键在教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综合改革,破解教师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是全面提高广大教师法治意识。要强化广大教师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与师德教育结合起来,纳入教师教育体系,覆盖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要加强师范生法治教育,从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培养环节抓起,推动师范院校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重点开设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了解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教师后备人才。要加强教师入职和职后法治教育,支持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课程,将其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案例教学,提高实践性课程比例,把具有一线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请进课堂,用生动的故事诠释法治内涵,提升培训效果。

    二是大力推进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教的关键。要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和以德施教相统一,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不触碰师德“红线”,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和闪光点,让所有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要推动广大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同时注重通过依法执教“行为世范”,不仅为每个公民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打下良好基础,而且为培养德才兼备的法治专门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切实依法做好教师管理工作。要推动各地各校依法依规做好教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关心教师健康,改善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落实各级各类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要加速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从教师专业素质、培养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等方面加强各级各类教师标准的制定与完善,规范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要改革创新教师准入制度,逐步推开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转变政府部门高校教师人事管理职能,重点落实地方高校自主招聘用人权。要深化改革教师校长任用制度,大力推进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教师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加快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本报新疆和田11月26日讯(记者 蒋夫尔)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今天在新疆和田地区调研教育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双语教育,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加强民族团结,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田文陪同调研。

  鲁昕一行先后来到和田地区墨玉县喀瓦克乡和吐外特乡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调研中小学双语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她每到一所学校,都走进教室与学生教师亲切交谈,与学生充分互动交流,查看学生的作业、考试卷以及学习成绩单,通过现场测验、回答问题、交谈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学生双语学习情况以及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调研中,鲁昕对和田地区双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要求要努力提高双语教师能力和水平,加强双语教师教研活动,开展集体备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远程教育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

  鲁昕指出,抓好双语教育是对娃娃负责,对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十分重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提高双语教育质量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放到抓质量上来,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抓好双语教育工作。


    自己掏钱请学生吃饭,让孩子感受家的温暖;身患多种疾病,仍坚持办学,20年矢志不渝……他就是安徽省桐城中华职业学校的创办者、“全国第二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诚实守信的中国好人”——82岁的徐智明。

   1993年,徐智明从安徽省桐城市教育局退休后,创办了一所既学技术又学文化的职业学校。

   办学之初,一切从零开始。徐智明和同伴凑钱办了一家小型聚塑厂,用2000元买了一台旧吉普车跑出租,开办职业介绍所,终于用“滚雪球”的方式,把一个借“鸡”下“蛋”的培训班,硬是办成一所安徽省省级示范职业高中。

   如今的中华职校占地108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5个专业,已毕业8520人,就业率98%。办学以来,学校先后培训粗放型技术人员75410人,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成就的背后是常人无法想象的艰辛。尽管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但徐智明在建新校的7个月里,仍然每天早上5点到工地,中午吃方便面,晚上8点回家,整天“泡”在工地上。每年招生期间,他早出晚归,走乡串村,用保温瓶装上胰岛素,随身带着给自己注射。

   20年如一日的操劳,徐智明付出的劳动报酬已无法用金钱衡量。创业之初,他连续4年分文未取,出差开会都自掏腰包。直到现在,他的工资还远远低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他虽掌管几千万元的资产,但自己却非常节省。然而,他为了学生舍得花钱,毫不吝惜。中华职业学校90%的学生来自农村,其中一半以上是家庭困难学生。徐智明先后减免学费40万元,争取民政部门救济和私企老总捐助共61万元,使贫困生不花钱也能上学。

   2010年,学校总资产规模已达4000万元。徐智明深谙自己年事已高,要想持续发挥教育资源的效益,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唯有将它捐赠给政府。2011年,他向市政府递交了无偿捐赠报告。“我的人生价值观就是奉献,所以办学之初我就没想到为个人谋利益。”徐智明坦然地说。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如今,徐智明正在谋划着如何适应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的大好形势,把中华职校办成服务经济、造福百姓、让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更多学生打开成才之窗。



薛红伟 绘

编者按:

    日前,在第三届(中国)天使投资与创业教育高峰会上,中国创业智库理事长赵延忱透露了两个多少让人有些遗憾的数字——最早尝试开办“创业先锋班”的一所知名高校,毕业5期学生,毕业生创业人数为“零”;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创业相关院系的两所大学,如今学生临近毕业,选择创业的人数也是“零”。

    “创业先锋班”毕业生无人创业,是创业教育的失败还是一种合乎规律的正常现象?我们是该取消创业教育,还是该放低期待,给“创业先锋班”毕业生更多的时间?创业教育还要不要搞,到底该怎么铺开?本期我们刊发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以期通过争鸣回归理性。

“岸上学游泳”怎能教出创业先锋

    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确定性”历练的人,到“创业先锋班”里学上几天,就能信心满满、闯劲十足地投身创业,那是异想天开。

    ■顾骏

    “创业先锋班”毕业后无人创业,让专家们心生质疑:创业教育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其实,这个问题完全是“伪问题”。翻看历史,创业者尤其是获得巨大成功的创业者,很多都不是哪所学校教育出来的,无论远的如陶朱公范蠡,近的如香港李嘉诚、制造业的王永庆、信息技术的比尔·盖茨、社交玩大了的扎尔伯格、发明“光棍节”的马云,哪一个是“创业教育”的产出?

    说得再不好听些,那些给学子进行“创业教育”的老师们又是在哪个领域创业成功的?不客气地说,这些老师充其量是办了几个班,讲了几门课,或者在企业里体验了一段时间而已,他们离真正的创业还不知道有几百几千里。即便自己创业成功,能否带出下一代创业者,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否则所有家族企业都可以“传至千秋万代”:难道老创业者的耳提面命,既有经验传授,又有实习指导,还不如几门创业课来得效果好?

    创业本身是一个过程,真正的创业者很少是学好了有关创业的“应知应会”,从登记办证、资金贷款、市场营销到法律交涉一条龙之后,才“开业”的。讲授社会调查的教师常对学生说,“初学三年,天下通行;再学三年,寸步难行”,意思是把社会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论都搞清楚了,才知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话在理,但说的是规范学科的程序和方法要求,不同于创业这类创造性活动。越是样样都知道,越是满眼条条框框,到处地雷加陷阱,没有了胆量,更没了直觉或灵感,一步不敢越雷池,课堂上比划的那两下,权作意思意思罢了。创业不是教出来的,因为经商是向不确定性要饭吃,市场瞬息万变,课堂上讲的大多属于“胶柱鼓瑟”、“纸上谈兵”,似乎只要记住几条原理,就可以包打天下。真正的创业者许多是“直觉、大胆、鲁莽、冒险、执迷”等“不良素质”的综合体,车库里的比尔·盖茨规划过日后的微软?15年前的马云准备过将“双11”注册?凡一开始就“确定无误”的创业规划,不成功甚至都没有启动的居多。

    说到“确定性”,还真是中国教育深入骨髓的暗病。当下的教育常被诟病为“应试教育”,只为考上大学服务,从来没有为学生将来的创业做长远的考虑和准备。应试教育在方法上以题海战术见长,恨不能将全世界的题目做完了,考试时权当重做一遍,而这样的目标和战术概括起来就是尽最大可能通过高考,而不是给学生未来创业所必需的能力。

    长期浸淫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最后出来的学生只会在别人安排好的“确定性”范围内活动,要把他或她放到市场经济这样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会有什么“良好反应”?商机在哪里,他们知道吗?投资有风险,风险在哪里,他们知道吗?消费者需求隐藏越来越深,卖点在哪里,他们知道吗?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下一个创业时机何时出现,他们知道吗?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不确定性”历练的人,到“创业先锋班”里学上几天,靠“岸上学游泳”,就能信心满满、闯劲十足地投身创业,那是异想天开。

    一个社会真要鼓励和培育创业者,不需要搞什么创业教育体系,那多半是给不会创业的人拿去应付有心无胆创业者的名头,当不了真。能带来实际效果的,还是在将创业精神和理念渗透于日常的教育教学之外,依靠全社会形成的氛围和体制。为求安稳而千军万马挤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考试的“独木桥”,宁可在政府机关内熬年头,也不愿在成长期的民营企业里实现自身发展,如此心态越普遍,一个社会的创业者自然就越稀缺。看看改革初期闯出来多少农民企业家,可谓数不胜数,而今天的大学毕业生畏首畏尾,不敢创业,这到底是教育的问题还是社会环境乃至管理体制的问题?相信许多人已有答案。 (作者系上海大学教授)

“零创业”恰好证明创业教育需加强

    创业教育是否有效,评价指标应是全面、科学、多元的。是否有人即刻创业,只是教育有效与否的众多指标之一。

    ■铁铮

    某知名高校5期“创业先锋班”毕业生中创业人数为“零”,另两所大学设立创业相关院系的学生选择创业者也为“零”。这两个“零”的出现给了一些人否定创业教育的口实,发出了创业教育要不要继续下去的疑问。笔者认为,这两个“零”的出现,恰恰是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创业教育的呼唤,也证明了创业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谈论这个话题,首先要探讨如何评价创业教育的效果。创业教育是否有效,评价指标应是全面、科学、多元的。是否有人即刻创业,只是教育有效与否的众多指标之一。这一指标占比应该多大,需要加以科学论证。用一个指标来否定整个创业教育的效果,显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再退一步讲,即便是一校、一院、一班存在某些问题,也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使之具有一定创业能力的教育。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创业教育应运而生。创业教育的重点在于教育和引导学生了解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掌握创业的基本规律、有效方法、实现途径以及需注重的关键问题,以便为学生将来选择创业之路奠定基础。如果这一目标基本实现,说明这一教育是有效果的。

    学什么和做什么完全画等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前不久,有人公布了所谓专业对口的调查分析,社会公众很是不以为然。因为学什么不一定做什么,成了当代大学生就业的新常态。当今早已进入“秒杀时代”,整个社会瞬息万变。教育和职业的需求不可能永远是一一对应关系。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现在不创业,并不等于将来不创业。没有选择创业,也不等于学到的创业知识一无所用。

    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曾说过,学生们学的东西在学的过程中就已经有80%过时了,而将来走上社会用到的80%那部分还没有诞生出来。但这并不能否定教育的理由,只是说明当代教育的责任更加艰巨,更加需要变革。某校新媒体学院负责人说,现在国内许多著名的新媒体公司CEO都是该院培养的,但他们现在用得到的知识,都不是在学校里学到的。

    有人说,创业本身实践性极强,举出了许多创业成功者的例子,试图证明创业者不是靠教育培养出来的。这样说并非没有道理。但科学的教育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毋庸置疑。从众多或成功或失败的创业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规律,以恰当的方式传授给学生,可以帮助他们少碰钉子、少走弯路。

    当然,这并不是说现在的创业教育就完美无缺了。两个“零”的出现到底说明了什么,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创业教育虽然推行了几年,但还属于新生事物,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摸索。高校要认真研究国内、国际创业的大趋势,借鉴、总结创业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加大改革的力度,与中国国情和创业实践相结合。

    任何时候,教育都不是万能的。指望开一门课、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学院,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显然是过于天真了。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评价教育更不能急功近利。现在有种不好的倾向,即谁都可以批评教育,任何负面的东西都归咎于教育,出台的教育举措都会受到抨击。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对教育的关心、关注、关爱,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教育者、教育部门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给教育教学改革设置了一些障碍。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教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学校和教师们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对教育的宽容、包容,需要有利的舆论环境。相对而言,创业教育尤其需要如此。(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记者 万玉凤)今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周荣做客教育部官方微博“微言教育”组织的“就业大家谈”,就如何确定职业方向等就业相关话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求职时要以什么为主要导向?要找喜欢的还是专业对口的工作?怎样判断一份工作是不是适合自己?对网友关心的这些问题,周荣认为,选择一种职业其实就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职业选择要以兴趣为主,如果你找到了自己的职业兴趣,终身的职业发展就会有了强劲的原动力,你就会对自己的未来“以身相许”。

    周荣表示,从数据可以看出,文科毕业生在职业发展中的竞争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很多文科毕业生,学习能力强,应变能力强,适应能力强,在新领域能很快学习到新技能、新知识,开辟新的事业。


  近期,有关蓝翔的段子在网上热传,调侃之余,我们似应意识到,蓝翔所代表的职业教育,恰是大国迈向强国过程中所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一点,美国和德国等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很能说明问题。

  从内战结束到20世纪初,是美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也是美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作“大学时代”。这期间,美国成立了200多所新大学,很多老大学也都有了研究生课程。进入进步时代(1901-1921年期间,广义的是指1890-1920年之间),教育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提高民众素质,改善工人处境,在智识上尽可能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职业教育也正是这个时期的发展重点。

  职业教育被视为20世纪最成功的改革举措之一。在进步时代初期,商界领袖和政治家们为在全球市场竞争的吃力所困扰,尤其是担心与德国展开的教育竞争,因而对职业教育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和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阶段,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得可谓如火如荼,为德国的崛起奠定了人力资源上的基础。

  进步时代美国的职业教育运动,不仅培养出大批有技术的青年人,而且也促进了美国学校中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的养成。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城市学校和职业教育请来工匠、熟练技工和其他经验丰富的手艺人来传授专业课程,不仅教育效果好,而且还使得中学教师得以腾出时间专注于学术和公民教育。

  在大学层面,1862年和1890年通过的两部《莫里尔法案》促使大学课程从古典课程向应用型课程转变,并为州立高等教育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动力,这一切,还要感谢林肯总统通过的增地法案,也即根据国会议员的多寡按照每位议员3万英亩土地的标准向各州增地,用来建立农工学院等实用型学院,这也可以说是高等教育层面的职业教育,至少是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

  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塑造国民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教育的平民化,是进步时代最大的教育进步之一。1870年时,全美的大学和学院招生数量仅为5.2万人,到了1920年则到达60万人。高等教育已不像过去那样贵族化,仅为白人所独享,也没有那么强烈的宗教倾向,而且也不单是男性的专属。

  值得一提的是,进步时代的反腐败运动,也是对美国教育事业的极大保护。在镀金时代,腐败也在教育部门流行,不仅教育主管部门贪官林立,而且很多学校董事会和学校制度也陷入赞助与腐败的泥潭,不仅很多不合格的管理者和教师被腐败分子安插进学校,而且学校的建筑合同、教材和日用品的购买也充斥着行贿受贿。而在进步时代,不仅城市反腐带动了教育反腐,而且以约翰·杜威为代表的一些进步主义教育家也发起了教育改革运动,促进了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育水平的提升,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教育界的不正之风。而埃拉·弗拉格·扬(第一位女督学、美国教育协会首位女主席),更是力主将民主原则扩展到整个教育系统,她组织并倡导的教师委员会就是让教师在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社会学家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大致相当于1890年的美国,从教育上看,这个时期美国教育注重培养孩子个人能力感、对新事物的开放度、自立精神和摆脱权威束缚的独立意识,而有些国家的教育还没有进化到这个阶段。国民素质相差一百多年,根源其实还是在教育上。

  这种平等意识还体现在对出身的轻视和对奋斗的尊敬。在美国很少出现嚣张的富二代或青云直上的官二代,“英雄不问出处”,人们欣赏的是靠自己努力奋斗上来的人。这也正是职业教育备受重视、技术工人受到尊敬的重要的社会心理根源。


   访谈嘉宾:吴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永新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教育领域里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用立法来解决。要从教育特征出发思考教育立法。

  很多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法律没有强制性,所以才会感到“无法可依”。因而有必要在考虑下一步新增或修订教育法律时,增加强制性作用在教育法律中的进一步体现。

  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而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

    现行7部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的需求,教育立法任重而道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那么,我国当前教育立法工作面临哪些现实问题?教育立法中的难点在哪里?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和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

  教育立法仅靠“六修五立”是远远不够的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教育来讲就是要加快教育立法进程,落实依法治教。那么,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到底如何把握好教育的特征,做到科学立法?

  吴恒: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好教育立法则有必要从教育的四个特征出发进行深入思考:

  第一,教育是现行主要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里再次提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按老百姓的话讲就是供需之间的矛盾。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的努力和需求总体上还是不相匹配,教育就是这个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即使在农村地区,吃饱穿暖都基本达到了,人们对教育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教育问题很多时候不仅仅是教育总量的问题,而是教育的结构和水平高低的问题。由此来看,我国的教育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来进行,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能说国外有的我们一定要有,也不能说我们有国外没有的就要取消。

  第二,教育是个人行为与国家行为的交织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教育是法定的国家行为,也是个体行为。这首先体现在每个家庭对教育的需求不同,也跟教育的方式有关。说到教育,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必须要靠教师来实施,教师授课时有很多技巧和施教方式,这些都取决于教师个人的素养。对国家行为来讲,法律具有强制性;而对个体来讲,法律就比较宽容。比如个人违反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法说“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并没有说给任何处分。这就是说,在教育领域里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用立法来解决,散布在千万家庭里的个人行为,你能用一部法律把它框定吗?

  第三,教育是涉及多个领域的多因素的集合体。教育需要投入、教师、手段、场所、环境,等等。因此,我们就要去深度分析这些因素和环节的内在关系,在其中找到起支架作用的关系来立法。这样的教育立法才更有针对性。

  第四,教育是意识形态与物质实体充分融合的现实空间。教育属于上层建筑,但学校是实在的。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是把校舍、设施等硬件搞上去了,就说教育做好了。

  总体来讲,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由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五个方面构成的。在这五个作用中,很多人只关注强制作用,这也很容易理解,一讲有什么纠纷,就打官司。这种看法不完整,如果把五个作用都理解清楚,对于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的认识才能比较全面。

  朱永新:教育立法对落实依法治教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多次呼吁要加强教育立法。尽管我们已经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成,但我一直认为教育立法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作为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也远远没有完成,目前我国很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时代,教育立法仅仅靠“六修五立”是远远不够的。一些国家的教育法治,需要上百部法律。按照这个标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一直建议对整个教育立法做一个系统的规划,教育的所有问题都要纳入法律管理。

  现行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需求

  记者: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重要法律。但是,基层的教育工作者还是时常觉得无法可依,对于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知道依据何种法律来解决。您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

  朱永新:一方面,我国的很多教育法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像《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很多条款已经远远跟不上现在时代的发展了。很多问题用现在的法律是无法规范也无法解释的。

  另一方面,很多教育问题还没有立法,比如,我们没有《学校法》,校园里很多问题的处理没有依据。我经常举例说,一个孩子有先天心脏病,在学校突然去世了。这种情况根据国外的惯例,学校是可以免责的,但在我国就不行,学校就非得赔偿,而且家长大都要到学校闹事。现在,很多学校把单双杠都撤了,就是因为校长怕学生锻炼出事,一旦出事学校就得赔偿。比如,终身教育、家庭教育、学校图书馆等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国外的《公共图书馆法》里面是含学校图书馆的,或者是专门设置有学校图书馆的馆法。

  再比如,我们没有《考试法》,对考题泄露、招生徇私舞弊,只能按照经济犯罪的行贿受贿来处理。不仅是国家级的考试,学校的考试都应该有法律可依。政府的文件是不能替代法律的,法律在很多具体的教育问题上都应该有精细的规定。

  如何理解基层教育工作者觉得无法可依这种情况呢?在我看来,主要有两点:一是我们的法治意识不强,有法不用、违法不究。前年在贵州发生的四五个小孩子爬进垃圾箱窒息而死的事,后来查出这些孩子根本没有读书。如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这是可以判的,父母没有把孩子送到学校,明显要负监管责任,地方政府也有责任。如果仔细研究可以发现,现有的几部教育法,至今极少有过判例。我们有没有按照《教师法》处理过一起教育问题?有法不依,说明我们的法治意识不强。

  二是很多法律条款模糊不清,无法执行。把法律写成了政府文件的形式,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就打折扣了。这两个问题同时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立法先行,我觉得这是很关键的。相对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教育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

  吴恒:目前,我国已经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按时间顺序来讲,《教师法》是1993年通过、1994年正式施行的,《教育法》是1995年通过施行的,《职业教育法》是1996年通过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是1998年通过、1999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2002年通过、2003年施行的,《学位条例》(修订)是2004年通过施行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是2006年通过施行的。

  有人把教育分成30个维度,比如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按照这30个维度,7部法律还不到四分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维度也在发展。不妨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文案来切入,从2008年到2014年的7年间,新增加的教育维度多达12个,比如终身教育、家庭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等等。从国际教育发展态势来看,也有很多新的维度,比如慕课。教育的形式不同必然会带来内容的不同。现行7部教育法律不足以覆盖教育的需求,教育立法任重而道远。

  对基层教育工作者的法律困惑,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第一,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不够全面。很多人只看到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分六大部类,教育是归到行政部类的。作为行政部类,就跟政府、公益性有密切关系。如果把刑法部类和行政部类的法律拿来比较,确实刑法的强制功能尤为显著,行政部类相对来讲强制功能不那么显著。很多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法律没有强制性,所以才会感到“无法可依”。举个例子,《职业教育法》对县级政府就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如第17条、第18条。然而,对这两条如果违反了,应怎么处罚,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这就给人感觉“无法可依”。

  第二,对法律的执行力理解不够。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立法、执行、司法、相关保障,是一个整体,只有四个方面都做到了,才能称之为完备的法治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法律、国务院的条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构成的,并不仅仅限于法律和宪法,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以民办教育为例,基层反映比较多的是举办者收取学费后卷款而逃,以及收学费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相适应,教师待遇低等。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层面上是我们对法律执行不严的结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比如民办教育是民办非企业,在教育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登记,是要年检的,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这些内容在《民办教育法》、国务院相关条例以及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中都有相关规定,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办法来依法年检,我相信这些违法行为基本上是没有空间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重审批、轻管理,执法不力。有法不依或不严格执法,法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第三,应当考虑在教育的法律中逐渐增大强制性功能。教育法律虽然属于行政部类,但也要增强强制性功能。既要处罚乱作为,也必须加大对不作为的处罚。《义务教育法》修订后,对不作为的要求就增加了很多。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很多由教育资源配置引发的纠纷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有必要在考虑下一步新增或修订教育法律时,增加强制性作用在行政部类法律的进一步体现。

  教育立法面临诸多现实的教育难题

  记者:目前,我国教育面临包括择校、大班额、教育纠纷等现实难题。同时,对于教师管理、高校招生考试等教育事务的处理,目前也没有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教育立法面临的现实难题。那么,您认为教育立法如何克服这些难题?另外,当前家庭教育、学前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您认为相关的立法时机是否成熟?

  吴恒:导致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多,从理性角度来看,教育具有比较浓郁的个体行为的特点。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由此造成早教、胎教越来越受家长追捧,因为家长有需求,所以幼儿教育机构就适应这种需求,不自觉地将幼儿教育小学化。

  再说大城市的择校问题。家长都希望孩子跟随名师,名师出高徒嘛,这是不能指责的。但名师毕竟是有限的,这就又回到了教育的基本矛盾,即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

  最后再说大班额的问题,这与人口的流动有关。学生可以自由流动,教师却不能。现在的解决办法是在流入地不断扩大学校规模、数量,增加教师,这就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流出地的学校因生源锐减,是否就可以关闭了呢?在我看来,这是根本不可行的。

  对上述教育难题,仅靠法律是无法解决的,还得通过德的引导来缓解,所以我们说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谈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立法的问题,我认为学前教育很重要,有关的立法调研已经开展多次,我本人也参与调研过几次。其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第一个问题:孩子是谁的?仅仅是父母和家庭的?其与国家和民族有何关联?第二个问题:对幼儿行为养成来说,哪些是必需的呢?第三个问题:如果把学前教育主要授予学龄前的教育机构、养育机构,他们和家长的需求要怎么整合呢?对于这些关系,目前还需要深入探讨。

  关于家庭教育,我们现在必须思考这个问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如何整合?比如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理念如何在家庭教育中体现?家庭教育的国家行为怎么体现?家庭教育要立法肯定是必要的,但作为法律来讲,法律的五个功能如何体现呢?这些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

  记者: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即“修六立五”。目前,有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您认为哪些法律应优先制定?哪部法律的立法难度最大?

  朱永新:老实讲,目前“修六立五”的进展不大,主要原因是我们目前的立法体系是闭门立法,或者说部门立法,太过于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因此,我认为教育立法不能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而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可能把《考试法》交给一个专门机构去研究,让他们把研究结果交给教育行政部门,这就是开门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立法要更加开放、多元,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参与立法过程。我想,教育立法也是如此。特别是今后那么多教育问题需要立法,完全可以调动民间的力量、社会的力量。

  说到哪部法律应当优先制定,我认为《学校法》应该排在最优先的位置,现在很多引起教育纠纷的事件,都发生在学校,学校的办学急需法律来规范;其次是《考试法》,因为考试是指挥棒,很多行为是围绕考试来进行的;再其次是《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已经做了有关立法前期的调研工作,我不主张叫《学前教育法》,应该叫《幼儿教育法》,这样更准确一点。从国际上来说,也不大用学前的概念。《终身教育法》也很重要,终身学习是社会的潮流和趋势,法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对终身教育立法了,我国已经晚了30年了。

  教育立法难度大不大?在我看来,其实不难。因为这些法律在国际上都有先例。像日本的职业教育法,厚厚一大本。发达国家先走一步,有基本的法律文本可以借鉴,当然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加以调整和修改。

  吴恒:六部要修订的法律除了学位条例以外,都已经进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职业教育法在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后,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要求有关部委完善。行政部类的法律主要由国务院提出议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以后表决通过,并颁布实行。按照这个程序设置,“六修”的法律除了学位条例以外都已经在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五部新制定的法律据我了解还没进到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正在进行前期的工作。

  组织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开门立法

  记者: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那么,如何立足实际加快教育立法的进度?

  朱永新:现在只能将几部法律打包。如果严格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不打包是不可能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的。因为从现在起到2020年只有6年。6年时间,一年通过一部法律的话,也是来不及的,修法也相当于立法,程序是一样的,一般都要3年,意见不一致的还要四审。不过,打包虽然能加快立法进度,但也有麻烦。11部法律,能保证没有问题吗?从审查程序来说也更加复杂。立法本身有立法法,要根据立法的规律、程序来走,还是有很大问题的。

  再提几条具体的建议:第一是开放,教育部要尽快把相关法律分别委托给相关的教育研究机构和法律机构,不能全揽在手里,否则肯定影响进度。第二是促使全国人大将相关法律写进立法计划,因为你不按计划立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严格来说,我们国家立法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教育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所以人大应该执行党的意志,人大必须把“六修五立”写进计划,提上日程。第三是教育部也要加快工作进度,把教育立法、依法治教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组织全国的专家,系统攻关。教育部招标的重大课题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而不是简单地论证依法治教的重要性,要针对具体的教育问题来进行重大课题招标。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系统地梳理一下我们国家和发达国家立法方面的差距,要自觉清理、检讨、对照,做一个五到十年的规划。然后按照轻重缓急组织全国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门立法。争取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建立我国完备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

  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还有专家提出,当前推进教育立法要注意“立法工作中部门倾向”的问题,不能因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推进。对此,您有何看法?

  朱永新:一方面,行政部门不得违法,本身要在法律精神、法律框架下作为,凡是和法律相抵制的事情本身是无效的,也是不应该做的。另一方面,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立法,如果不出台法律,就只能依靠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来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但由于这些文件的层次较低,因此在保障水平上就大打折扣。当然,有文件规定比没有规定好。

  吴恒:“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这个提法是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的本意所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教育法》规定学校有9个方面的权利,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学校权利没得到完全自主的体现,比如聘任教师,我们当然希望学校聘任合格的教师,如果行政部门干预学校招聘,必须依法有据。因此,我们要加快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制定。这也说明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具体,有的地方空一些、虚一些,从而间接导致一些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干预,这和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显然还有距离。

  说到“立法过程中部门化倾向”的问题,我认为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在行政部门草拟法律案的过程中,可能有难以跳出本部门的认识从而带来一些部门化的倾向。所以,要加强并完善立法的过程设置,以主动防范这种倾向,这个过程就如同一个筛子,要把部门利益筛掉。

  另一方面,也不能由此就完全否定部门草拟法律案的做法。现在有人提出由第三方来起草法律草案,我不反对这种做法,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摒弃部门在草拟法律案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为行政部门在某一个领域有大量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把这些经验梳理就形成了一个规则。由此来看,部门草拟法律草案不仅非常经济,而且非常实在。 

商报记者
商报记者 杨玺 何岸 吴磊

  为推进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11月21日,本报联合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就“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热难点问题”举行研讨座谈会。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会长窦瑞华,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李光旭以及示范中职学校的校长、书记齐聚一堂,破冰中职教育发展难题。

 生存艰难?社会“重普轻职”

“中职学校面临着双重危机:一方面生源存在不足,一方面教师人才短缺。”会上,窦瑞华一语指出我市中职学校正身处困境。与会专家认为,造成我市中职学校现状的根本原因是观念问题—社会普遍认为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是“成绩差的、垫底的”。其次,经费投入不够也造成了中职学校身处弱势。重庆教育管理学校校长赵仕民说,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往往是教育阶段越高投入越大。此外,中、高职衔接不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职学校的发展。

如何使中职学校尽快脱离困境?与会的校长们均表示,职业教育在办学模式上应该形式多样,灵活机动的办学;在制度上应该去行政化,从幼儿园长到大学校长都是一个级别,同时完善职教体系也十分重要。窦瑞华认为,在职业教育中同样应该产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博士生。对于“中职学校设置的专业高职院校却没有,高职院校有的专业中职却未设”这个衔接不畅的问题,校长、书记们认为,主管部门应提前3年进行预判,对中职和高职统一进行设定专业、师资安排和配套建设。

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

在大家看来,校企合作应该受到校企双方的追捧—就学校而言,搞好校企合作,学生就业有了保障,学校名气步步打响,从而促进学校招生;就企业而言,搞好校企合作,员工素质有了保障,产品质量得到提高,企业利润得到增加—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这是件“双赢”的事儿。

梁平职业教育中心校长李少军用实实在在的例子证实了这一点。李少军说,梁平职业教育中心的电子专业目前已经包下某大型企业的外包生产线,让老师和学生进场工作。由于学校师生表现优异,现在不少工人都来到该校学习技术。

不过,有专家表示,更多的时候,校企合作出现了“学校这头热,企业那头冷”的局面。窦瑞华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跟校企合作双方利害关系不够明晰也有关系,“其实企业也是教育的受益者,有校企合作的义务。”

“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多处于主导地位。”赵仕民建议,须从制度上对校企合作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利益。而李少军则提出,中职学校应该重点发展有强势生命力的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来与企业谈合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葛道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职业教育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四中全会为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这就要求职业教育要把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为重要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并强化实施、严格执行,发挥制度标准对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科学发展常态化,打造服务升级版。


  二、推进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是职业教育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职业教育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中心任务。


  科学立法是前提。要把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要把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作为重点内容,使企业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使职业教育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的助推器,实现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发展。


  政策配套是重点。要抓好配套政策制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和标准,力争在产教融合、职普沟通、中高职衔接、行业企业参与、双证书制度以及完善就业政策、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地位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推进教育和生产过程相衔接,教育和市场评价相结合,教育和劳动制度相配套。


  工作机制是基础。要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强教育与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打出制度标准建设组合拳,合力释放政策活力。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合作,配合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政协群策群力的作用,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要抓好落实是关键。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使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特别要对接行业企业诉求,激发其动力,深化其参与,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人才培养是根本。要加强法治教育,上好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利用学校专业资源拓展法律服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CFP

张良驯

诸 平

王敬波

于荣学

游 涛

杨庆江

刘翠鸿

刘云燕

    ■主持人语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今天上网浏览,看到青少年违法问题格外刺眼:广州中学生持刀将同学捅死,小学生被高年级学生用烟头烫烂双手,汶川抗震“小英雄”涉嫌诈骗,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我们今天就请各位嘉宾一起谈谈当前法治教育问题。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应该从何做起,怎样从小建立起法律、规则、诚信、契约和依法办事等意识。 

1.“危险的12岁和13岁”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们去年开展了一次青少年法治素养的普查,做了大约5000份的问卷,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对于法律的认知一直处在摇摆状态,比如对于“你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吗”这个问题,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随着年龄的递增法律认知在摇摆,年龄越大的越选择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们还发现,12、13岁这个阶段的孩子刑事责任认知程度最低,可谓“危险的12岁和13岁”。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从1985年全国开展普法活动起,就着力于贯彻“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关于改革各级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小学阶段进行以“五讲四美”和“五爱”为中心的、包括法律常识在内的社会常识和社会公德教育,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中学法治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2007年《中小学法治教育指导纲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出具体目标,明确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张良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规则是法律的基础,青少年守法是从守规则开始的。规则意识和规则行为能力是社会性发展的基本内容,是青少年的成人之道。对青少年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的习惯,提高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目前学校教育在应试教育的导向下,缺乏基本的规则教育。我们做过一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治理机制研究,共调查了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410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751名专门学校学生和2385名普通中学学生,发现不少学生缺乏起码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未成年犯在回答自己犯罪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的未成年犯“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的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成长路上,教育还缺失什么 

    主持人:当前的思想品德课、校园文化等育人载体缺乏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多被提及。法治教育的问题出在哪儿? 

    杨庆江(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副局长):汶川地震中“小英雄”沦为大骗子,北大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这两个极端的案例,虽然有社会层面和家庭层面的原因,但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应试轻育人的教育目的偏差。社会所流行的精英教育、功利追求,片面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忽视学生心智的成长和品德的养成,背离了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二是重认知轻体验的教育方式偏差。思品课程、法治教育往往注重概念的讲授,知识的把握,缺乏学生的主体参与,缺失参与过程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情感的共鸣,教育方式单一落后。三是重外在表现评价轻价值取向形成的教育效果的偏差。学校对学生道德素养、法治意识评价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体系,更多依靠教师的外在观察做出主观评价,而真正的实效是要将道德认知、法律精神内化为学生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就能够主导一个人进入社会的行为举止,终生相随。 

    王敬波:我们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清晰。现行的法治教育,将法律知识的传授融合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中,这种“零打碎敲”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都是兼职的,本身工作繁忙,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而具体的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渗透主要依靠班主任和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 

    缺乏高质量的分年龄分年级的法治教育教材是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大瓶颈。社会上也有一些类似教材,但是很多是法学学者写的,没有考虑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可接受能力,在实践当中效果不是很好,科学性不够。 

    新加坡的教材非常清楚地、观念式地开展法治教育,比如在小学一年级就提到“平等”观念,为什么要排队?因为人和人是平等的,并且要用规则来确定。我们则把法治和思想品德混同一起,给孩子传递的是“完人”教育,例如虽然讲孔融让梨,但没教给孩子怎么分梨更公平,如果我们给出孩子一个规则,法学上称之为“正当程序”,即切梨的人最后拿梨,这个就是公平程序,它不要求你压抑个性必须把大梨让给别人吃,而是通过规则保证每个人得到平等的对待。所以我觉得科学的法治教育教材应该有鲜明的理念在里面,平等、诚信、规则、意识、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在我们的教材当中有所反映,而不是隐含其中。 

    诸平(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当前法治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法治讲法治;二是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把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只告诉学生不能这,不能那,学生很被动;三是形式陈旧,方法低效。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今天的教育孕育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常说,百年大计,教育为先。但过去教育界考虑更多的是投入优先、规划优先,实质上,教育优先更重要的是要求教育工作者有更高远的目标,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视野来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未来公民的基本素养。因此,我们必须把法治教育列入育人的整体系统,站在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国家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的高度,在目标、内容、标准等方面全方位考虑如何培养人。 

    从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众参与和监督是建立一个健康的政府、形成一个健康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把让学生遵守规则当做法治教育的全部,就像只讲知法、懂法、守法但不讲用法,是不符合时代需要的。 

    随着时代变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学生的主体意识大大加强,面对变化了的学生群体,学校在教育教学中越来越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尊重儿童,强制他们遵守某些规则,而不让他们参与制定规则,不让他们了解这些规则对形成健康社会的意义和作用,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生表面服从,心理逆反,起不到作用。 

    面向未来,反观今天的德育工作,我们感到在法治教育方面,课程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包括法治的必备知识,校园生活也没有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与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体验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了解公共生活的规则,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形成关注公共生活的意识。因此,我们虽然重视法治教育,而且也开展了很多相关工作,但学生无法将法律、规则内化,形成行为习惯,并进而升华为能够保持终身的价值取向。 

3.“养不教,父之过” 

    主持人:中国式过马路、佛山小悦悦事件、埃及神庙遭刻“到此一游”、旅客在飞机上互殴迫使飞机返航等现象的发生,其根源在于公民教育的缺失。学校之外,谁还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游涛(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调研显示,50%以上的少年犯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密切相关。像那个北大法学院学生在几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他母亲带着姐姐到外地打工,作为留守儿童,他是在隔代养家庭里完成他的教育的。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七岁看老”,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孩子六七岁时可能就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社会观念、人生观或者价值观,家庭环境的影响对孩子的人格培养至关重要。一个五六岁的孩子知道不能闯红灯,因为幼儿园阿姨教他说这样做不对,但是如果家长带着孩子去闯红灯,孩子就认为闯红灯也没关系。言教不如身教,很多教育问题就是因为家长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北大法学院学生犯罪,很具讽刺意味。法治教育不是教授法律知识知道多少,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基本规则意识、做人道德意识,要从不拿别人东西开始,从不超速驾驶开始。 

    为人父母,真正知道该怎么教育孩子吗?很多人教育孩子的方法无外乎从自己父辈那里学来,从周围人听说来,从上网搜索来。教育是一门科学,是很细致的、很专业的系统化内容,不同孩子在不同阶段有不同教育方法来对应,家长应该去系统学习。很多国家设有家长课程,例如德国在每个学期都给家长开设一两次课程,每次2到4个小时,让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到这个年龄阶段应该被施以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有些国家甚至把家庭教育课作为高中必修课,让17、18岁的学生在结婚、传宗接代之前学习包括怎么养孩子、怎么教育孩子等基础知识。 

    子不教,父之过。在台湾,强制性亲职教育责任已经成为监护人教养失职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孩子犯了罪,如果父母存在教育问题的话,要接受8到50个小时的培训,这既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家长拒不接受亲职教育辅导或者时数不足,法院即罚款并罚到家长参加完培训为止,如果连续处罚达三次以上,即把家长姓名公布于社会。英国的养育令规定,如果孩子不上学,发现两次就让家长上培训班,接受培训是一种法律责任。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失职监护人多规定“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缺乏刚性和足够的严厉性。 

    张良驯:学校毕竟是有围墙的教育,只要离开学校,就需要社会教育去弥补。许多成年人不守规矩,心里没有做人的底线和是非的界限,缺乏基本的敬畏感。不排队、制假售假等不讲规则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讲规则、按规则办事的人,被有的人讥讽为死板和迂腐;而不讲规则、不按规则办事的人却被有的人称赞为“会办事”“会做人”。当下有时流行的不是符合法律、政策、道德等社会正式规则,而是不成文、不公开、非正式的潜规则,不仅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也毒害青少年。 

    挪威的小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规则教育。教育方式多样,且生动具体。课堂上,老师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直观地告诉学生不同的交通信号所代表的含义;课堂下,老师把学生调查自己家庭附近有哪些交通标志作为家庭作业,并带领学生到马路上实地进行交通标志的识别和讲解。学校邀请交警作为兼职老师,给学生讲述为什么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何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挪威人基本不闯红灯,司机不会随意变道,不会挤占人行道,不会在路边随意停车,见到有行人过斑马线就会减速或停车,这都是因为从小受到了良好的交通规则教育。挪威的交通事故率非常低,要归功于小学的交通规则教育。 

    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规则教育,重要的不是讲解规则,而是成人社会遵守规则,构建一个以遵守规则为荣、以破坏规则为耻的社会环境。 

    于荣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培育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信仰,需要社会齐抓共管,这是一把钥匙,能够解开我们遇到的许多困惑。把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嵌入青少年的头脑里,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战略工程,需要整体设计,综合运筹,全社会齐抓共管,我觉得应该学习北京APEC会议的经验,推远且及近,登高且务实。APEC会议期间北京社会违法犯罪率下降77%,以怀柔为例,各个单位都负起责任,每一家都选出代表担负本村的安全警卫责任,犯罪案件还会发生吗?APEC会议如此,法治教育也是如此。 

    多年来大中小学在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像法制内容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也开展了丰富的法治教育活动,比如说法治宣传日、知识竞赛、聘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模拟法庭,举办法规展览,拍宣传片……为什么有些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没有进入青少年头脑呢?原因在于缺少全社会共同参与进而形成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文化氛围是酝酿法治精神、滋生法治信仰的土壤、母体,这个问题不解决,做得再多也是事倍功半。 

    那位北大法学院学生,知道法律的条款,懂一些法律的理论,但这只是法治的躯干和骨骼,他的头脑中没有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的精神。如何铸造法治信仰?应该从战略高度,从系统工程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国家法治教育的长期规划和行政计划,与德育融合,与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合。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联动构建蓝图,教育、司法、公安、宣传等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应该明确协调单位、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确定责任,学习APEC会议经验,制定路线图,落实时间点,没有这些措施和行动,印发再多的文件效果还是不太如意。 

    北京社会大讲堂建设了200多个德育基地,完全可以结合起来,把它们变成法治教育基地。尤其要在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下,到司法公安的场所去参观学习,我们曾经请监狱17岁服刑高中生给学生现场说法,他痛哭流涕表达忏悔心情,听讲的学生心灵受到冲击与震撼,教育效果非常好。 

4.规则:校园必修课 

    主持人:公民教育是国家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法治教育如何落到实处,将概念变为学生的意识和自觉?培育和滋养青少年的法治精神、法治素养,需要我们补齐什么? 

    杨庆江:我区推进中小学公民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与规则意识,将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学校的校园公共生活中来,创设“像公民一样生活”的教育环境,让学生明白自由与规则、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运用自己的智慧,在能动的活动与实践中走向自律,实现自我的自由。这正是“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把制定规则的过程变成准公共生活的过程。在德育方式方面,注重社会热点问题与课堂教学的结合,不把公民课、品德课、法治课等上成说教课,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比如针对橘子洲头放焰火一事,育德小学学生结合对污染情况的实地检测,召开烟花燃放问题研究模拟听证会,发出了学生的声音,通过媒体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最终有关方面根据实际对焰火燃放的时间做出了调整。这种主体参与、理性思维、规则意识的培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刘云燕(长沙市育德小学校长):一个学校,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让学生通过民主生活、民主参与来实践公民资格,从而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公民素养。良好的学校公共生活,应该人人懂规则,讲秩序,有理性,有担当。一个学校应该让规则、法治教育成为校园的公共生活。这样,学校必须做三方面的事情:一是要基于学生认同建立规则,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其知晓规则,三是引导他们遵守规则。 

    看看当今我们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两个规则的内容,涉及学生要遵守的升旗、学习、纪律、礼仪、诚信、卫生、交通、公共场所、健康生活等多方面的规则,虽然如此,但是对于孩子在学校的公共生活来讲,却还有很多没有涉及。我觉得,学校应该根据实际建立起许多规则,如集会的规则,课间活动的规则等,尤其是要建立理性对话的规则。 

    为了让孩子们知晓规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孔子倡导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诗”,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我们学校编印了《育德小学校园公共生活规则三字经》,孩子们将各种规则朗朗上口,记在心里,并落实在行动上。学校还建立了《小公民成长记录卡》,设立雅礼章、雅行章、雅读章、雅艺章和特别奖章,跟踪记录学生成长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规则意识。 

    刘翠鸿(长沙市开福区教科中心理论教研员):教育先贤陶行知曾说过: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天所应当养成的学生。 

    我们提炼了六个关键词作为公民教育的核心目标,即:民主、规则、责任、爱心、尊重、权利。其中“规则”部分我们重点选取了规则制定、礼仪规范、公共秩序、法律法规四个维度,引导学生懂得遵守规则是公民基本的素质要求,让学生知晓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与公共秩序常识,知道人的生活是离不开规则的,无论与己、与人、与社会、与环境都是有规则可循的。 

    实际上,在目前我国新课程标准下的教材当中,关于法治、规则方面的教育内容是融合在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等课程及其他国家课程当中的。如小学六年级“百分数的应用”中有“纳税问题”,学生不仅学习税率的计算,同时也懂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诚信做人”的道理。除此以外,我们还开发了法治教育方面的校本课程,开发了一系列微课程视频资源,以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趣味性,比如拍摄《校车乘坐ABC》,告诉孩子们规则带来平安,制作《我们的保护法》,引导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有的学校还通过建立学生社团,由学生自己招募社员,自主制定社团章程,学生在学习中学会了自主选择、自主管理、民主决策,增强了规则意识,获得了初步的公民素养与技能训练。

    王敬波:培养青少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道德教育既应相互结合,也应适度分离。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将法治教育置于道德教育之中的做法,看到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但是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实践中容易造成青少年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只是看作违反道德。 

    本版摄影:李平沙


  自从2014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以来,教育部加紧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部署。目前,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已进入关键和实质性阶段。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作为转型的行为主体,高等院校必须在认识上清醒,方向上明确,以实现行动上的自觉。为此,认识和把握转型的过程与目标、转型与守型以及转型与被转型三个方面的关系,对实现这一战略性调整意义重大。

  转型是一个过程——过程与目标

  新建本科院校从升本以来所做的工作,实质就是一个主题——转型:专科向本科转型,单一学科向多学科转型。围绕转型,在办学定位、学科与专业、培育理念与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产学研结合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共性认识,也基本找到了建设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基本构架。

  国务院明确提出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应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应然,也是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然。转型,就再一次成为发展的主题。地方本科院校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有不断完善本科教育和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迈进的双重任务。

  转型也变成两个目标和两个过程的双重叠加,第一是建立合格的本科院校及其过程,第二是建立应用技术型大学及其过程。尽管有人把第一个目标和过程叫做地方本科院校的第一次转型,把第二个目标和过程叫做地方本科院校的第二次转型。但对各高校而言,不管这两次转型是怎样前后相继或直接重复,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的要求,使这两次转型已经融为一体,地方性院校的基本任务就是如何建立本科层次上的应用技术型大学。这是转型目标与过程的统一。

  从目标角度而言,关键是要明晰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内涵,如“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11月发布的《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实践与政策研究报告》指出的,“应用技术大学重在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学习者职业发展为核心,接受社会评价。”同时,要把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内涵具体化为每一所高校转型发展的目标,还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

  转型是一个完善的过程——转型与守型

  地方本科院校大多由专科学校升格而来,从升本之始就围绕建立合格的本科院校的目标转型,同时也无不探索发展壮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内涵。在目前国家提出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时期,地方本科院校所要审思的基本问题是,经过多年的转型发展,哪些要素和办学机制符合、有利于建立应用技术型大学,哪些不符合、不利于。符合、有利的,就要肯定下来,这叫守型;不符合、不利的,就要改革,这叫转型。

  有肯定,有改革,有守型,有转型,才能保证学校发展的连续性,才能保证在学校原有的基础上顺利实现转型。所以,地方本科院校一定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自身实际,审时度势,自我剖析,务必弄清楚经过多年的发展,到底成了哪些“型”,哪些还不成“型”,到底需要转哪些“型”,守哪些“型”,应该怎样转,怎样守。只有每所高校弄清“守”与“转”的对象和目标,才能理清思路,前后相继,有的放矢,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比如,面临新一轮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大潮,陇东学院审视和分析升本以来的办学经验,在转型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六个坚持、六个突破的转型思路,即,应用型的办学思路要坚持;师范教育培养优势要坚持;业已成型的学科专业结构要坚持;本科标准加职业能力的培育模式要坚持;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要坚持;系统的教学管理与过程控制要坚持。满足应用技术型方向的培养方案设计要突破;校地企深度合作的办学机制要突破;就业导向的培养过程要突破;学生职业技能的综合培养要突破;实习实践与就业贯通的基地建设要突破;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要突破;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工科专业特色要突破。明确转与守,系统转型,全面提升。

  转型是一个自主的过程——转型与被转型

  目前,社会各界和政府对地方本科院校的转型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诉求,而高校自身多有观望徘徊,这是很不正常的。转型根本上是由内而外的自主的过程,舍此,那是被转型,结果将是悲剧性的。

  地方院校必须主动顺应时代潮流,做内部自我积极主动的改革与发展。实践证明,凡是积极主动率先转型的高校,都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合肥学院积极引进“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模式”、临沂大学建设“区域性品牌大学”等,他们已经成为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弄潮儿。

  因此,转型必须是地方本科院校自身对转型的形势要求、历史意义、思路设计有认识上的自觉。全面审视学校的内外现实,科学设计学校转型发展的蓝图,仔细探求学校转型发展的路径,主动转型,积极转型,自我转型。在转型中理清思路,科学定位,加快发展。当然,充分借助目前来自政府和社会对高校转型的要求与期盼,细化顶层设计,推动政府创新政策法规,推动行业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高校的转型发展,为自己转型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也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系甘肃省陇东学院副院长)


    “好用”、“易上手”或“上手快”原本是对物件的评价,这类物件的一个特点,就是比较简单,因为简单,容易掌握,故得到“好用”的评价。后来,“好用”也变成了企业家对自己员工的评价。近年来,由于企业家对高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好用”、“上手快”又变成了企业家对高校毕业生即求职者的要求,认为高校就应该培养让企业感到“好用”、“上手快”的人才。许多高校的领导,为满足企业家以方便学生就业,也对自己的学生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好用”就变成了高校的教育目标。

    企业家要求入职的员工“好用”,这是可以理解的。对许多企业来说,员工是自己的工具,是为自己创造价值的工具。故提出“好用”的要求,也很自然。许多的企业家只想当前的盈利,不考虑员工的未来,这也不算什么问题。因为他们自己的企业将来怎么样,都很难预料。企业家可以这样要求自己的员工,但学校就不同了。学校不能这样培养自己的学生。一个原因是,学校要培养的是人,而不是制造工具。人固然需要有一个职业,但职业并不是人的一切。另一点也同样重要,这就是,具体的一种职业技术,其“用”的时间多是很短的。而一个人的一生,多数也并非只从事一个职业。有研究者指出:据统计,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1950年至1966年的16年时间里,由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已有的八千多个技术工种消失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六千多个新的技术工种。而美国劳工部一项研究预测,现在20岁的青年人在今后一生的工作时间内,职业的变换和工作的变换将会达到6~7次之多。这些情况表明,一个人一辈子固定在一种职业或一个工作岗位上的时代即将消失。

    自然,这是美国的情况,但中国将来也会是一样,马克思早就说过:“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所展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图景”。这就是说,教育家与企业家应有不同,不仅要为毕业生的当下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学生的未来负责。不能仅仅满足于培养让企业家感到“好用”的工具,还要为学生的未来负责,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的非专业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与判断力,为此,学校教育就不能只重视技术的教育,还要让学生学点文学与艺术,学点历史、哲学。使自己的学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从一种职业转移到另一种职业,而不感到有太大的困难。

    十多年前直至今日,中国国企和社会生活中发生一件重大的事情,就是许多国企的员工“下岗”,这造成了许多家庭的痛苦。这件事情的发生以及给许多家庭带来的痛苦,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不能不承认的原因,就是五十年代的工人,正是那个年代的简单、“好用”的人,是那个年代的社会生产大机器上的一个个的“螺钉钉”,只能是跟着大机器转动。而这大机器若是报废了,这个螺丝钉也就失去了作用。当时,是政府操作了这一过程,而现在则是企业家试图掌控这一过程,企业家也是对学校教育提出急功近利的主张,让学校满足自己的要求,只是提供自己感到“好用”的工具或物件。若学校教育真的按照这种方式来做,说不定,又为社会培养了20年或30年之后的下岗工人。

    (唐晓敏:文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现为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应用语言系教授。)



    访谈嘉宾:秦惠民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这对于当前深化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存在哪些难点?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敬波,对依法治教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六个追问,从宏观到微观来透析这一话题。

  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法治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意义何在?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何意义?

  秦惠民: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法治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治教,实现教育工作的法治化,主要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进行,依法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宪法和法律所设定的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要坚持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于法有据,摒弃和改变以往那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的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王敬波: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务,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比如,人口流动带来教育格局变化、留守儿童教育权利亟待保障、高考制度改革等牵涉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利益,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因此,法治对于教育改革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深化教育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决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必须要把握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

  其次,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依赖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拓展行政指导、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当然,不同的管理方式都要求法律依据,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再其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需要法治引航。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不同主体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力或权利、职责或义务,则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律基础。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驾护航。

  完善教育法制体系还需做什么?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是,在教育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下,教育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略显滞后,基层实践无法可依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在完善教育法制体系方面,您认为目前较为紧迫的或者说是需要大力推进的工作有哪些?

  秦惠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和需要,不仅从完备教育法律体系的角度看还需要增加教育法律的数量,制定一些新法,而且,从提高教育法律质量的角度,也需要对已有的一些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提高教育法律的科学性、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教育法律的可诉性。

  立法方面较为紧迫的情况,是新的教育立法和已有教育法律的修订都进展缓慢,难以满足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六修五立”任务,还需要做出艰苦努力,还有很多复杂的工作要做。此外,教育立法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和重视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问题,不能因部门利益影响和制约法制建设,需要大力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和已有法律的有效实施。

  王敬波:对于这个问题,《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需要大力推进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领域仍然存在法律空白,需要完善。现行的教育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是按照教育层次设置的,缺少按照组织机构进行的立法,例如《学校法》。学校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履行者,其权力或者权利、职责或者义务分散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相互不协调。还有,国家考试关系教育公平,也是社会矛盾多发领域,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考试法》,以充分保障考试公平。

  其次,需要提升教育规章层级,《决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目前,高校招生、管理等行为所调整的是教育资源配置、受教育权等重要权益,但是,其基本依据都是教育行政机关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层级过低。

  此外,从传统上看,教育系统比较重视事前管理,如行政许可,但是对事中监管和事后惩处等重视不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手段应用较少。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教育行政机关需要转变观念,强化行政执法,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队伍建设,维护教育秩序,树立教育法律权威。

  如何厘清政府与学校的权限?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中,您认为应该如何划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校的权限,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领域在哪里?

  秦惠民:推行法治,就是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权力行使,法无授权即禁止。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学校是权利的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因此,为了有效和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利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在推进依法治教和“简政放权”进程中,义务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因教育性质、法律地位和政府责任的差异应依法区别对待。高等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领域应是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过去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对高校在教育法上的办学权利,例如学科、教学、人才培养的过程和方式等管得太多。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权利少管或不管,应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简政放权”的重点。

  王敬波:教育改革的重点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而改革教育管理方式则是前提。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各个学校的发展目标应该由学校在经过科学、民主论证后确定,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学校特色,避免千校一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赋予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等事务上更多的自主权利。此外,学校还应当在财政经费使用上享有更多自主权,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政府则通过绩效考核决定财政经费投入。

  推进教育领域公开公平公正难点何在?

  记者: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固有内涵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招生、经费使用等教育信息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背景下,在教育领域全面贯彻公开透明原则的意义和难点何在?

  秦惠民:公开、公平、公正是相互联系的,很多情况下,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教育领域贯彻公开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于保障和维护与之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民的知情权,推进和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和公正,十分重要。很多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报表数据、统计资料和大学的基本信息,在网上都是可以查到的。但是,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有欠缺,这既不利于社会公众实现知情权和履行监督权,也给研究者带来了资料和数据获取的困难。就目前而言,这些信息不能公开的原因和难点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应该都是可以解决的。

  王敬波: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决定》提出需要重点推进信息公开的领域,尤其是高校信息公开,更是重中之重。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大学自治、民主管理、社会参与。高校信息公开是厘清政府和高校的关系、实现大学民主治理、鼓励社会参与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大学走向国际化的表征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虽然为高校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当进一步明晰高校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界定高校信息的属性、高校信息公开的原则、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些不仅有助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而且可以从学术自由、大学内部治理、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等维度阐释高校信息公开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让阳光照进象牙塔,实现依法治校,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把钥匙。迈向国际化的中国大学必然是走在阳光下的。

  如何通过章程建设推进依法办学?

  记者: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其中提到要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您对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作用有何看法?

  秦惠民: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设立与运行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大学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章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和实施章程实现依法治校,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作用,关键是要看章程的制定过程和章程实际内容的有用程度。

  首先,制定章程是一个在高等学校践行民主与法治的过程,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使章程的制定成为高等学校中的一次重要的民主实践。

  写在章程上的权利,不应仅仅是起草小组和个别专家参与的产物,它们应该是大学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权利主张和利益博弈的结果。民主与法治要求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充分表达、平等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平衡。

  其次,通过章程来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大学章程所要实现的重要价值之一。因此,衡量大学章程是否体现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章程是否能够规范和约束权力,是否能够实现对权力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约束。倘若权力的行使者对章程的内容不以为然,章程对权力的行使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章程制定的实际意义势必大打折扣,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无用之物”。

  再其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是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核心性的重要任务。大学的学院在大学的治理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和发挥何种作用?大学和学院的权力责任应如何划分?学院与大学校部机关的职能机构是何种关系?这些应成为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

  最后,章程也是政府对高等学校整体办学实施管理和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应适应法治社会司法审查的需要,成为司法在裁判学校纠纷时重要的参照性依据。

  王敬波:《决定》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学校章程在校内规则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也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法”,是学校自主办学、民主治理的根本法。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主要规则,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校内规则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或者违背法律基本原则,需要进行调整,例如,有的学校每年在评聘职称前修改文件,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二是校内规则政出多门,校规之间相互冲突,没有及时清理,相互之间交叉、打架,师生无所适从,造成校内管理混乱。学校应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机制,定期清理校规,及时进行废、改、立。在学校网站建立校规发布平台或者栏目,未经公开的校规,不得作为学校做决定的依据。

  法治教育如何纳入课程体系?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已经开始探索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秦惠民: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是法治被拥护和信仰的道德基石,强烈而深厚的法治意识是良好法律制度得以实施的内在动力、精神要素和文化基础。法治尊严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守法意识、护法精神、法治文化素养以及对于法律程序价值的理解和尊重。违法羞耻感是社会道德评价的反映,它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互动,体现了良好守法风气对道德评价的积极影响和作用。青年学生内心缺少对于法制规则的应有敬畏,仅靠道德诚信教育所形成的软性约束是不够的。法治教育,不仅可以让青年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还可以使他们能够长期浸润在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里,培养并形成自觉、理性的遵纪守法和护法精神,以及对于法治的坚定信念。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过程中,把法治教育纳入高校、中小学教学计划,使法治教育课程成为德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我认为很有必要。

  王敬波: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是历年普法活动的重点。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开辟了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家校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途径。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足,法治教育的目标不明确,现行的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播上,忽视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信仰的养成教育;定位不清晰,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法治教育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专业师资缺乏;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法制教育教材,教学方式僵化死板;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评估过程简单化、评估标准笼统,评估的导向、激励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

  因此,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于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第一,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核心,整合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反腐败教育、禁毒教育等教学内容,建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第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加强和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以过程为导向”,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新时期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要注重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均衡,也要注重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法律的均衡,使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系统而全面。第三,注重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功能,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系统。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同依法治国方略一样,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除公检法司等机关外,还应充分调动包括法学院校教师、法学专业学生、社区工作者、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投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

部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

  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由花旗集团基金会出资支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百年职校共同主办的首届“百年职教工作坊”在北京举行。

“百年职教工作坊”分别就人生技能教学、职业技能教学、实习教学和网络教学进行示范课演示及讨论交流,13名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现场授课,分享并讨论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创新实践。

百年职校理事长姚莉表示,百年职校在各界资助者的支持下已经为累计超过4000名贫困年轻人提供了优质的教育与就业机会,为贫困年轻人在社会中立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这种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得到各界的认可。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记者 周仕敏)11月22日,由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程管理类专业分委员会主办的2014年全国高职院校“斯维尔杯”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大赛在南宁举行。

  该比赛包括工程造价创新思思维、手工计算工程量、软件计算工程量三项内容。来自全国20多个地区的63支代表队展示了运用工程造价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程量计算实际问题的能力,展现了组织管理、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职业素养。经过一天的激烈角逐,一批知识扎实、技能精湛、学有所长的技术能手脱颖而出,展现出中高职院校学生昂扬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技艺水平。

  据介绍,该次大赛采用自动化系统,从题库的建设到自动出题组卷、自动分发、自动判断对错、自动排名都实现了自动化,实时现场展示学生比赛情况,充分体现了技能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学籍互转、学分互认”,普职融通为孩子们的发展提供了多一种机会。资料图片

  在很多人看来,普通高中是升学教育,职业学校是就业教育。二者长久以来泾渭分明。普职的割裂,已经严重影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教育局主动出击,打破了普职之间的藩篱,建起了双向流通的立交桥。他们是如何推进这场改革的?请看两地教育局局长的对话。

  嘉宾: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吴晓茅 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 闫纯锴

  本报记者:缪志聪 周洪松

  教育要创造人人圆梦的机会

  记者:在人们的印象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就像两条平行线,没有交集。是什么触动了您开始推动普职融通改革的?

  闫纯锴: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具体到每个人,他应该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成长成才的模式。我们需要给学生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努力构建多样化的通道。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一个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感到尴尬的情况:一方面,很多高校的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毕业即待业”;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用人存在很大缺口,真正拥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供不应求。

  我有一次到赵县调研,一位家长跟我诉苦:当年孩子学习成绩一般,可以上普通高中也可以接受职业教育。因为种种原因,他选择让孩子上了普高,后来考上了一所本科院校。结果问题来了,先是孩子三年高中学得辛苦,毕业后又有很长一段时间找不着工作,看着当年上职校的同伴纷纷被企业选用,家长和孩子都很失落。

  吴晓茅:我对这个问题有同样的感受。作为局长,学校在向我汇报办学情况时,总会提到本科达线率。但面对这个数据我高兴不起来,因为它意味着还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在陪读。对这部分孩子而言,他们难以跟上平均的教学节奏,上课不是在体验人生的成长乐趣,而是在不断体验挫折。

  教育要创造这样一个机会,让人人有梦想,人人能有圆自己梦的途径,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不是人为地设置屏障阻碍学生的发展。

  借着国家进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时机,江苏着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我们主动请缨,向省里提出试点推进普职融通,为我们的孩子架设一座成长立交桥。2011年8月,南京出台《南京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启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正式启动普职融通试点改革。

  闫纯锴:从2010年起,石家庄也开始了“普职融通共促发展”的尝试。我们通过政策和机制,整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的资源,实现普职学校的携手合作、资源共享和人才共育。经过几年探索,我们于近期正式出台了《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贯通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在已有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首批13所7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改革就是要突破原有的规矩

  记者:普职融通是一个概念,要想在区域落地,还需要具体的设计。您是如何推动这场改革的?

  闫纯锴:在实施普职融通的过程中,我们重点从普职融通的课程建设、学生互转互通、学校资源共享和探索高中阶段普职融通办学模式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我们鼓励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学校。普高学生可在一年半内,申请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职学生也可以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后申请到普通高中对应的年级。

  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并通过共享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和教育设施等形式开展普职融通。试点普通高中要开设职业学校技能类课程,试点中职学校要加强课程研究,试点校之间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

  吴晓茅:我们的设计中有一个特点,实现了学生双证书毕业。南京市高淳湖滨高级中学与高淳中等专业学校是试点校。湖滨高级中学46名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进入高淳中等专业学校学习。这两所学校紧挨在一起,领导班子也可以充分沟通。

  按照常规,学生如果到普职融通班学习,就要放弃普通高中生的身份,拿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我们提出,这部分孩子转入职业学校之后,如果完成了普通高中教育要求的学时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就应该同时获得普高的毕业证书。当时有人有顾虑,认为给一个学生发两个证书,没有先例,也没有这个规矩。但我们坚持了自己的做法。

  什么叫改革?就是把现有的束缚我们发展的体制加以变革。如果老规矩一点都不动,那不叫改革。多给孩子一张毕业证书,就能让孩子多一片天空。

  破解难题带来蝴蝶效应

  记者:现在看来,普职融通解决了哪些问题?效果如何?

  闫纯锴:我认为,第一是真正做到了“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实现了高中培养目标多样化;二是探索实践普职融通办学模式,立足普高教育,通过课程解构与重构,实现了普高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大融合;三是深入挖掘学生个性潜能,发展学生特长,为学生提供可选择的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满足不同潜质的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各尽其能、各有前程。

  两种学校的资源实现了共享,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架起了一座相互连通的立交桥。这项改革使孩子们在普通教育的独木桥之外,多了一个更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让每个学生都有收获,对成才充满希望。家长也认为孩子有了多重保险,既学习了普高课程,又掌握了一技之长,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改革还促进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为教师的成长搭建了一个平台,使其在现有专业基础上不断深挖和拓展自身专长;为学校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与契机,让各学校在教学管理上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学校办学的路子。

  吴晓茅:通过普职融通,试点班学生的基础学科在普通高中学习,技能操作和训练则到职业学校去完成。到了高三毕业时,这个试点班约有72%的孩子达到了本科线。

  看到成绩单,我当时很平静。应该说,这个成绩是我预料中的。最打动我的不是72%的本科达线率,而是孩子们的变化。老师们发现学生变得有笑容了,有自信了,有追求了。如果说普职融通改革开始显现成效的话,效果就是体现在这些孩子的变化上,这才是我最想看到的。

  双向融通是一个系统变革

  记者:改革不可能是孤立的。普职初步融通之后,还要跟进哪些改革?目前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吴晓茅:这个过程确实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首先,职业教育不应是断头教育。我们充分利用了南京高等教育的天然优势,从去年开始试点中等职业教育与公办本科院校的“3+4”教育模式,让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不经过高考就升入本科院校。在这个过程中,高校是直接介入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以及学生学习评价的。

  其次,我也一直强调,普职融通不是把高考无望的普通高中学生推向对口单招,也不是到职业教育资源中挖一杯羹,而是打破普职身份界限,融汇课程体系,融通育人模式。尤其是在课程设置方面,要渗透职业教育元素。

  今后,普职融通应该从“人的流动”进而走向“课程的流动”,特别是“课程的融通”。这还需要我们进行科学的设置与探索。但总的要求是:内容宜简不宜繁、宜通俗不宜专业,口径宜小不宜大。既有学习兴趣方面的,也要有学科知识方面的,还要有能够利用职校实训设备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让我们的课程活起来。

  闫纯锴:普职融通项目刚刚起步,困难还不少。例如,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思想根深蒂固,让所有家长、学生形成正确的成才意识还任重道远。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科学的配套改革措施。

  对于学校而言,如何在原有基础上合理调整课程设置也是个难题,同时,新的普职融通体制也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只要是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只要是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我们就要坚持走下去,我们会根据不断涌现出的问题进行相关性政策的修改和解决方案的探讨,在实践中摸索前进。

  实践者最可贵

  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础,也是国家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但长期以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好像两条并行不悖的铁轨,无法交集。学生要么读普通高中考大学,要么入职业学校学技术技能。这样的分流不是基于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而是单凭中考成绩一锤定音。即使学生不喜欢这样的选择,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往前走。前些日子媒体披露的北大一个学生中途退学转上高职,从另一个角度恰恰说明了职业选择对学生的重要性。

  从大教育的视角来看,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本应互通有无。但传统教育体系将二者人为地割裂开来,泾渭分明,给学生的职业选择添置了许多障碍。

  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就是要打破传统体制对人才培养的束缚,搭建人人成才、人尽其才的通道,为个体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

  我们欣喜地看到,南京和石家庄主动突破体制的障碍,剔除人为的藩篱,在区域内实现了普职融通。我们知道,还有很多地方正在进行相同的探索,比如,在中考招生时可以融通,在中途可以凭兴趣转学,在学分上可以互认,在课程上可以贯通……所有这些,都在丰富着区域教育的内涵,都在完善着现有的教育体系,都在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范例。

  实践者最为可贵,他们的努力化解了矛盾和难题,改善了区域教育的生态,使一方的孩子多了一种选择,多了一种发展的可能。今天,我们需要更多的先行者,呼唤更多的实践者。

  为这些实践者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让更多的人分享这些实践成果,既是我们的期许,也是区域教育周刊的初衷。


 本报成都11月24日电(记者王鑫昕 袁贻辰 实习生李梓汐)互联网时代到来,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新挑战,职业院校该如何应对?今天,在成都举行的2014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年会上,来自全国137所职业院校的260余名代表共商职业院校如何服务互联网青年。

 团四川省委党组成员王军分享了一组调查数据:超过80%的大学生拥有至少一个社交网络账号,其中40%的学生每天花在网络上的时间近4小时。他认为,以90后为代表的网络新生代纷纷走入大学校园,“网络已成为大学生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

 “因此,职业院校亟须探讨互联网时代青年的特点。”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表示,高职院校面临新挑战,要谋划新思路、采取新方法,应用各种宣传手段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出职业院校的“好声音”。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高度肯定本次年会。他说,年会紧扣时代脉搏,对职业院校有借鉴意义。

 “大会举办5年来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服务职业院校宣传部长的成长、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宗旨;二是品牌拓展方式的多元化,充分调动了职业院校党委书记、宣传部长、学生的热情,共同参与活动。”《中国青年报》编委黄勇说,作为发起单位的中国青年报社将继续在机制和平台化上下工夫,尽可能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做好服务者,为中国职业教育的前行鼓与呼。

 年会同时举办了“2014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颁奖仪式,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30所院校获奖。

 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是由中国青年报社和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在2010年共同倡导下建立的社会化交流平台。本次年会由中国青年报社、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主办,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日前,张之洞与中国教育现代转型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举行。会议围绕“张之洞兴办新式学堂”、“开创职业教育”等6项议题展开研讨。

  有权威专家认为,张之洞1897年在武汉创办农务学堂,翌年创办工艺学堂,张之洞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开山鼻祖。同时,原华中师范大学校长章开沅建议在武汉职院重建“两湖书院”。 



    编者按: 

    2014年4月,在河南驻马店由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闭幕式上,178所高校共同发布了以“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为目的的《驻马店共识》。这条路,欧洲已经走了50年。在发展中国的应用技术大学过程中,充分研究与借鉴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以此,刊发此文,作为大家的一个参考。 

为什么建设应用技术大学 

    应用技术大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欧洲各国兴起的一种新建或由职业性院校升格、转型而成的与研究型大学并行的机构,它的办学定位原先注重以专业技术为主导,培养具有科学意识与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近年逐步扩张了开展应用型研究的职能。由于学费比研究型大学便宜,且就业率很高,这类学校受到了社会的欢迎。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欧洲的应用技术大学不仅在高等教育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且引领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承担着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应用研发创新、服务就业和区域发展及促进终身学习等重大使命。 

    那么如今的中国又为什么要建设自己的应用技术大学呢?首先,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来临,我国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和发展机遇期。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经济增长,已成为社会共识。发展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应用型科研也就势在必行。其次,对照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背景,不难发现,其城镇化率提升、人均GDP增长、社会产业结构发生变革、人才培养结构变化等方面都与当今的中国社会相似。简言之,中国社会的人才需求及外部环境都已经为发展应用技术大学提供了基础条件。 

办学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办学定位十分明确,即培养具有良好理论知识和文化基础,同时具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其学制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及毕业考核紧扣社会与学生需求,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和灵活性。例如,其灵活的学制适应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英国“新建大学”的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或工学交替两种方式,也可以参加夜校、脱产培训班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部分时间制课程;其专业设置紧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性和职业导向,奥地利的应用技术大学注重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结构对接,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和就业市场需求对接。 

本硕为主,建设“立交桥”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以举办本科和硕士层次教育为主,拥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一些国家的应用技术大学可与研究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这使得学生在本科毕业后可以拥有接受更高层次专业教育的通道,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增加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此外,欧洲国家十分重视立交桥建设,应用技术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具有沟通渠道,如荷兰每年约有10%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转入研究型大学学习,更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极端重视养育师资 

    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欧洲在发展应用技术大学过程中格外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 

    首先,重视教师的聘任与培训。在聘任方面,德国就规定:除拥有博士学位外,担任应用技术大学的教授还必须拥有相关领域不少于五年的实践工作经历,并且其中至少有三年是学术性机构之外的工作。除了学历和工作经验门槛,欧洲应用技术大学还普遍重视专职教师的在职培训。如,奥地利的教师每年暑假都会参加各类研讨会,其讲师来自大学、行业协会和公司等,一起进行专业进修、教学方法等探讨。 

    其次,大量聘任兼职教师。许多国家的应用技术大学大量聘任来自企业界或其他社会单位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来校兼职授课,将企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新产品的研发动向、市场的需求等介绍给学生。在很多学校,兼职教师的数量甚至远远多于全职教师。如,在德国应用技术大学中,专职教授仅占40%,而兼职教师比例占60%。 

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具有显著的应用性特色和职业导向,并且与研究型大学注重基础性和学术性的专业设置形成良好的互补。应用技术大学开设大量实践性课程和案例课程,即使是理论性课程的学习也注重联系实践,强调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的毕业设计也与实践应用密接结合。如,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有60%~70%的学生选择在实习企业中完成自己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通常就是企业中的一项具体工作或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在完成毕业设计的过程中,除了得到大学方面相关教授的指导之外,学生还会得到企业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的辅导。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评价过程中,是否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是一项重要的评定标准。 

倾向应用,拓展研究功能 

    除了承担人才培养功能,近年拓展研究功能已越来越成为欧洲应用技术大学的重要使命。瑞士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支出中,68%用于本科和硕士学位课程,19%用于应用性研究和开发。 

    同时,应用技术大学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应用性研究、提供相关成果的转化及后期服务与技术支持,为企业难题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 

    通过科研,学校和企业获得“双赢”:应用性研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提供创新研究成果,拓展企业业务,给企业带来实际收益;应用型研究为学校获得科研经费,提升科研能力,锻炼师资队伍,培养创新应用人才。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教授和研究队伍将教育、专业实践和实践导向的研究联系起来,并让学生参与到这些研究中,研究队伍与公司、机构在地方、地区、国家乃至国际层面保持合作关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共享知识及开发新知识。 

    目前,我国的大量技术技能人才主要由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培养,总体基本停留在专科层次,这样的层次水平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大部分普通本科学校中虽然有部分学校开始树立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意识,但仍有大量学校没有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一味追赶世界一流学术型大学,却在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模式上忽视社会需求,教学方法陈旧,缺乏实用性。特别是一些普通本科学校中的新建本科学校,其科研积淀不如老本科学校,不适合走研究型大学的路线,学生培养定位又不如高职高专院校明确,使得学生就业面临更大的困境。因此,推动新建本科学校进行转型,培养本科乃至硕士层次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应用型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11月21日至22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经验交流暨创新联盟成立大会在莱芜举行。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葛道凯、副司长王扬南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陕西工院副院长王晓江、校企合作处处长孙小云、电气学院院长卢庆林、欧姆龙(中国)有限公司人才开发部部长张晔作为全国“校企一体化办学”优秀典型案例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葛道凯司长转达了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对本次会议的指示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现代职业教育是社会各方面发展自身事业的平台,围绕共同成长这一主旋律,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都能在这个平台上得到发展进步。他对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校企双主体;二是把握“一体化”内涵;三是不断追求“创新”;四是发挥联盟作用;围绕“校企合作,互惠共赢”这一主题,深入探讨如何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长效机制,把自己的经验、做法总结成制度,上升为政策,成为政府、行业都能够接受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和指导下自发形成的全国高职院校民间组织,目前由50所学校和50家企业组成联盟主席团,其宗旨是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进一步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工作。  

据悉,自2013年12月起,教育部启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共征集到295所高职院校的405个典型案例,评选出82个优秀典型案例并集结成册,由陕西工院提供的《校企深度融合,打造合作育人品牌——与世界知名企业欧姆龙校企合作纪实》成功入围,被选为全国5个优秀院校的典型案例作为大会交流材料。  

“校企一体化办学”经验交流会现场

“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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