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暨中国近代职业教育发轫150周年》会上的讲话,今后几年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
1.让职业教育香起来。香不香,看思想。长期以来,教育成为社会纵向流动的重要渠道之一,“成龙成凤”的教育,使得职业教育始终没有香起来,爱因斯坦与爱迪生,孔子与鲁班同样重要。
2.让职业教育亮起来。亮不亮,看质量。适应市场需求,质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线。
3.让职业教育忙起来,忙不忙,看市场。是否和产业链吻合,对口就门庭若市,不吻合就门可罗雀。供给侧结构改革、全面小康、改善民生等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4.让职业教育强起来。强不强,看成长。要在成长性,前后相继,把学科建在产业链上,产学协同,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最具成长性的教育类型。
5.让职业教育活起来。活不活,看政策。《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两部法律最好保障。政策对了,职业教育就能发展起来。
6.让职业教育特起来。特不特,看工作。职业教育应该是名优土特产品,名,名师;土,有一定的区域依托;专业是特色,专业要专;产,产学结合;品,品牌。
2016年度全国“最美中职生”名单
来源:中青在线
共331人,按省份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省 份 |
姓 名 |
学 校 |
北京(10) |
王亚伟 |
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 |
朱述斌 |
北京自动化工程学校 |
|
刘雨涵 |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刘 爽 |
北京市实验职业学校 |
|
许鹤鸣 |
北京昌平职业学校 |
|
陈晓迪 |
北京劲松职业高中 |
|
赵俊杰 |
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
|
胡靖炎 |
北京密云区职业学校 |
|
郭 悦 |
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 |
|
满缘圆 |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
|
天津(10) |
巴哈尔古丽 |
天津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石 杨 |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
|
任 爽 |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刘晴晴 |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
|
刘耀东 |
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 |
|
齐馨雨 |
天津市中山志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 娜 |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张 津 |
天津市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董纪云 |
天津市西青区中等专业学校 |
|
董玲玲 |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河北(13) |
王天伟 |
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
王天鸿 |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
|
王雨菲 |
保定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孙海宁 |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何利祥 |
河北省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 |
|
邹嘉庆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 |
|
张 宇 |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张明政 |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
|
单艺璇 |
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 |
|
徐 凯 |
张家口机械工业学校 |
|
高元鑫 |
邯郸市峰峰矿区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中心 |
|
高 宁 |
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韩 双 |
保定市第二职业中学 |
|
山西(11) |
马 磊 |
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 |
田贝禾 |
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 |
|
刘冠汝 |
五台县职业中学校 |
|
闫微艳 |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
|
孙钰欣 |
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李喜花 |
山西大同浑源师范分校 |
|
张 杰 |
太原幼儿师范学校 |
|
段文琪 |
阳泉市工业学校 |
|
秦壬兰 |
晋城技师学院 |
|
郭兴源 |
运城市华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
童 伟 |
应县职业技术学校 |
|
内蒙古(9) |
王倩倩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邬晨雨 |
临河第一职业中专 |
|
齐可心 |
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 |
|
李铭沣 |
科右前旗民族职业高中 |
|
吴洁琼 |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
|
林雪平 |
赤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庞 蕾 |
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唐呼斯乐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技术学校 |
|
智 昕 |
卓资县职业中学 |
|
辽宁(10) |
于昊民 |
抚顺市卫生学校 |
王晶晶 |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
|
吕兴海 |
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
|
牟 鑫 |
大连交通技师学院 |
|
李佳萌 |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 |
|
宋佳洋 |
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
|
张文瀚 |
葫芦岛市第一职业中专 |
|
陈芊一 |
鞍山市交通运输学校 |
|
林 佳 |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
|
温力超 |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
|
吉林(9) |
程 蒙 |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 |
王 茜 |
白城市第一职业高中 |
|
李逸凡 |
长春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
吴佳鑫 |
辽源市工商学校 |
|
姜宝岩 |
吉林工业经济学校 |
|
丁健博 |
辽源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
姚 珧 |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
|
徐婉婷 |
吉林女子学校 |
|
嘎玛塔杰 |
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分院 |
|
黑龙江(9) |
乔靖欣 |
饶河职业教育中心 |
闫安国 |
嘉荫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孙建宇 |
肇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
李芷茵 |
佳木斯旅游职业学校 |
|
张佳龙 |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
|
张家辉 |
嫩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高鸿璇 |
鹤岗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魏 畅 |
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 |
|
籍 莹 |
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 |
|
上海(9) |
丁启涛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于嘉阳 |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
|
时义会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
吴雨婷 |
上海逸夫职业技术学校 |
|
吴 煜 |
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
|
林 凡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
赵 胤 |
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
|
顾莹玥 |
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 |
|
曹俊杰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
江苏(13) |
朱静勺 |
江苏省如皋中等专业学校 |
任里才 |
连云港海州中等专业学校 |
|
许志燕 |
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
|
孙雨璐 |
南京金陵中等专业学校 |
|
李 兴 |
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 |
|
何 宁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张敬敬 |
无锡技师学院 |
|
陈金彤 |
宿迁技师学院 |
|
陈 琳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胡 渊 |
江苏丹阳中等专业学校 |
|
相鼎伟 |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
|
袁亦扬 |
南京卫生学校 |
|
贾柳柳 |
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浙江(13) |
韦方勇 |
湖州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
李 仪 |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
|
李婷婷 |
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何天雨 |
宁波经贸学校 |
|
汪 磊 |
嘉兴技师学院 |
|
陆曾辉 |
舟山航海学校 |
|
陈晓华 |
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 |
|
邵思程 |
衢州中等专业学校 |
|
赵新宇 |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施彦登 |
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姚超雄 |
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黄增翔 |
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 |
|
童 洁 |
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
|
安徽(14) |
叶雪芬 |
宣城市工业学校 |
何琴琴 |
芜湖师范学校 |
|
张学军 |
安徽省黟县高级职业中学 |
|
张 禹 |
安徽省淮北工业学校 |
|
陈明星 |
黄山旅游管理学校 |
|
陈 烨 |
怀宁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周 颖 |
安徽省定远县职业教育中心 |
|
宛徽川 |
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 |
|
赵 宝 |
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
|
胡 娜 |
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胡 颖 |
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郭冰霜 |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
|
黄意婕 |
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缪慧珍 |
安徽省肥西金桥高级职业中学 |
|
福建(10) |
李钦钦 |
福建省建瓯职业中专学校 |
张捷思 |
福州工业学校 |
|
陈 顺 |
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
|
郑玲玲 |
福建省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
|
胡泽明 |
厦门信息学校 |
|
柯珊宏 |
泉州市财贸干校 |
|
俞钦蓉 |
福建理工学校 |
|
郭幼兰 |
福建省大田职业中专 |
|
章强炜 |
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 |
|
魏亦凡 |
福建省莆田职业技术学校 |
|
江西(11) |
王钰菲 |
江西现代技师学院 |
刘佳瑶 |
萍乡市武功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陈 琛 |
江西崇仁师范学校 |
|
周新强 |
江西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
钟雪凤 |
江西省医药学校 |
|
祝建勇 |
南昌汽车机电学校 |
|
徐先明 |
南昌市卫生学校 |
|
郭有恒 |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 |
|
程 英 |
江西省商务学校 |
|
黎志强 |
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
瞿雨诗 |
武宁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山东(19) |
丁 聪 |
济宁技师学院 |
冯玉超 |
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玉洁 |
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
|
孙立荣 |
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启胜 |
枣庄市峄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孙殿友 |
东营市技师学院 |
|
牟钊龙 |
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 |
|
杜明亮 |
莱芜技师学院 |
|
杜 洋 |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
|
李梦琦 |
滨州职业学院 |
|
吴 凯 |
济宁市技师学院 |
|
张 胜 |
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
|
陈梦谣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
胡修河 |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逄晶晶 |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 |
|
柴振国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
徐树伟 |
烟台理工学校 |
|
董博宇 |
山东菏泽信息工程学校 |
|
燕建英 |
山东临沂卫生学校 |
|
河南(13) |
王彦威 |
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 |
王慧敏 |
河南省幼儿师范学校 |
|
牛 帅 |
河南省轻工业学校 |
|
刘丹阳 |
鹿邑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刘俊燕 |
巩义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
刘梦茹 |
新乡市技师学院 |
|
许倩楠 |
汝州市职业中专 |
|
李婉君 |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
|
杨嘉辉 |
长垣县职业中等专科学校 |
|
何硕烁 |
宜阳职教中心 |
|
汪媛媛 |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 |
|
姚佳鑫 |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
|
程璐瑶 |
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
|
湖北(11) |
石玲 |
黄石艺术学校 |
刘奥 |
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 |
|
杨柳 |
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杨嘉鸣 |
随州机电工程学校 |
|
邱伊曲 |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
|
张兴 |
湖北公安县职教中心学校 |
|
郑紫睿 |
荆门体育艺术学校 |
|
秦妮 |
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叶繁 |
大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鄢彪 |
武汉市盲童学校 |
|
戴静 |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 |
|
湖南(13) |
文欢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叶锐文 |
湘潭生物机电学校 |
|
朱子腾 |
华容县职业中专 |
|
任薪宇 |
长沙特殊教育学校 |
|
刘玲 |
武冈市技工学校 |
|
李明洪 |
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
|
何青松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
沈思平 |
道县师范学校 |
|
陈鹏程 |
张家界旅游学校 |
|
郭俊英 |
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 |
|
彭逸群 |
湖南省娄底幼儿师范学校 |
|
曾慧娟 |
湖南省耒阳师范学校 |
|
潘婉玲 |
怀化市旅游学校 |
|
广东(12) |
李绮欣 |
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
陆翠莉 |
江门中医药学校 |
|
陈文湘 |
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陈泽莹 |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
|
罗池 |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
|
罗远山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罗绍忠 |
东莞理工学校 |
|
黄平 |
梅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和平 |
广东机械技师学院 |
|
黄惠丽 |
广东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
|
梁嵋育 |
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 |
|
谢得方 |
湛江市第十五职业高级中学 |
|
广西(12) |
马才文 |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
韦超永 |
柳州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朱金莲 |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
|
刘丹娜 |
防城港理工职业学校 |
|
李亮妮 |
凭祥市中等职业学校 |
|
杨晓华 |
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 |
|
陈威材 |
南宁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
|
钟结浪 |
广西桂东机电工程学校 |
|
黄天就 |
横县职业教育中心 |
|
覃代头 |
广西百色农业学校 |
|
蓝英豪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蓝福成 |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海南(7) |
王友瑜 |
琼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林艺丹 |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
|
唐春妹 |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黄娇月 |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 |
|
符芳达 |
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谭丽芳 |
海南金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潘雪芹 |
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重庆(10) |
丁燚 |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
王雨婷 |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
|
刘乔 |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
|
杜芙蓉 |
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 |
|
李丹 |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
|
李春霞 |
重庆工商学校 |
|
陈静 |
潼南恩威职业高级中学校 |
|
胡迎秋 |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
|
袁满川 |
重庆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
潘星 |
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校 |
|
四川(16) |
扎西泽让 |
四川省绵阳财经学校 |
毛拉哈 |
四川省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学校 |
|
巴木伍呷 |
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 |
|
曲拥罗布 |
甘孜州职业技术学校 |
|
刘瑶 |
大竹县职业中学 |
|
杨建 |
成都市技师学院 |
|
杨禄宇 |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
|
张馨予 |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
|
林雪利 |
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 |
|
胡少佳 |
四川省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
|
胡方雨 |
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 |
|
莫银康 |
万源市职业高级中学 |
|
黄鸿鑫 |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
|
雷蕾 |
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 |
|
熊朝坤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魏鲜涛 |
北川羌族自治县七一职业中学 |
|
贵州(8) |
马文琴 |
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 |
冯明扬 |
贵州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
|
李林惠子 |
铜仁市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李蝶 |
贵州省内贸学校 |
|
吴玉萱 |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张守平 |
毕节市财贸学校 |
|
张鹏斌 |
铜仁市碧江区中等职业学校 |
|
梅志飞 |
毕节市财贸学校 |
|
云南(11) |
马金春 |
丽江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培训学校 |
王国栋 |
楚雄技师学院 |
|
代滢 |
昭通市财贸学校 |
|
李伟东 |
绿春县职业中学 |
|
李健宏 |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 |
|
张煜 |
勐海县职业高级中学 |
|
陈丽 |
云南建设学校 |
|
邵宗水 |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
范满佐 |
芒市职业教育中心 |
|
普杰 |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
|
熊青科 |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学校 |
|
西藏(6) |
旦巴扎西 |
阿里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白玛群培 |
西藏山南市职业技术学校 |
|
次仁卓玛 |
日喀则市职业技术学校 |
|
次仁措姆 |
西藏自治区体育成人中专学校 |
|
次旺罗布 |
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嘎直 |
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陕西(11) |
马永妮 |
洛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王奕冰 |
陕西航空技师学院 |
|
巩艳丽 |
西安市灞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
|
杜泽宇 |
宝鸡技师学院 |
|
吴梦梦 |
渭南轨道交通运输学校 |
|
陈震 |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
|
赵卓 |
西安市雁塔区职业高级中学 |
|
袁岚婷 |
旬邑县职教中心 |
|
高波 |
延安职业技术院 |
|
崔帅 |
榆林职院技术学院 |
|
雒锐 |
陕西省泾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甘肃(12) |
马素倩 |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 |
王康 |
平凉信息工程学校 |
|
王蓉 |
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
|
刘江 |
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 |
|
闫芳琴 |
陇南市卫生学校 |
|
李玉珣 |
白银市工业学校 |
|
吴佰斗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
汪媛 |
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
|
陈丽娟 |
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
|
善小龙 |
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学校 |
|
雷莹莹 |
天水市卫生学校 |
|
满辛娟 |
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
|
青海(7) |
马云祥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冯鑫博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李加扎西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
杨志凡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何雅琦 |
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 |
|
张靖彬 |
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
樊小红 |
青海省民和县职业技术学校 |
|
宁夏(6) |
于阿婷 |
泾源县民族职业中学 |
马瑞静 |
银川职业技术学院 |
|
冯佳乐 |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 |
|
邵琪 |
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 |
|
㕁文杰 |
宁夏工业学校 |
|
撒桂花 |
体育运动学校 |
|
新疆(6) |
马灵艳 |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 |
王浩 |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
|
吉格尔﹒金斯汗 |
新疆阿勒泰畜牧兽医职业学校 |
|
吐逊古丽﹒图地 |
阿克陶县职业高中 |
|
凯丽比努尔﹒乌吉艾合麦提 |
新疆和田皮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
|
赵铭 |
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在新春到来之际,职教网全体员工恭祝您新春愉快,鸡年吉祥,每天万事如意!根据国家法定假期规定,职教网春节假期安排如下:
1月26日~2月2日(初六)放假,共8天。2月3日(初七)起正常上班。
1月26日~2月1日(初五)放假,共7天。2月2日(初六)起正常上班。
春节放假期间,职教网将继续提供客服服务,安排专人值班,详情如下:
客服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21:30
客服值班电话:400-660-5933
职教网
2017年01月20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教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2月16日
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举措,找准教育脱贫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二、主要目标
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任务举措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发展学前教育。省级统筹学前教育资金向贫困县倾斜。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规划,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学前教育体系,重点保障留守儿童。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大行政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行政村联合办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建设。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引导和支持地方于2017年底前完成贫困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各地不得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办好贫困地区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要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根据学生规模新建、改扩建移民学校,确保搬迁学生就学。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地方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实现贫困县全覆盖,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评价,推动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的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不足、音体美外语教师短缺等问题。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建立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制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提高农村教师信息素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向“三区”选派3万名支教教师。
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相应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启动实施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各地给予必要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帮助这些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就业。订单式、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类职业教育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逐步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全覆盖。
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配合农林部门,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现代农林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林业、能源、工会等部门(单位),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劳务输出、乡村旅游、生态护林、林下经济、节能环保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精准对接。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各地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为实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兜住底线。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全覆盖。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所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完善就学就业资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覆盖全部建档立卡等贫困大学生。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教育脱贫空间。
加强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城乡规划、行业规划、道路规划、民居设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会安全治理等领域,提供战略咨询、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法律服务、国际支持等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校专业特色,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中草药、民族文化用品、民间传统技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养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发展升级,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校特别是涉“三农”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高校医学专业及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培训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科研攻关,加强源头控制,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动员高校共青团、学生会、志愿服务组织、校友会等多方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挖掘当地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用现代理念凝练升华,借助新型传播手段传承推广。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打造新农村传播知识、文化交流、科技推广的新平台。
(五)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引导贫困地区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传承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秀传统,注重扶贫先扶智,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发挥好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教育资金,把教育经费花在刀刃上。各地要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鼓励东部地区开展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在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除在省域内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外,组织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州、盟)职业教育发展。依托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对口帮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校。
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建设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提供技术支撑。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积极推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努力办好贫困地区远程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组织实施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制度设计,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教育脱贫工作。各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脱贫的相关工作。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地市级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级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把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用好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脱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工作。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教育脱贫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鼓励高校加强扶贫脱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
个人+工匠精神=?
人才 大师 人才强国
2016.04.15
注重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育工匠精神,践行知行合一,多为学生提供动手机会,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助力提升中国产品的质量。
——李克强在北京召开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2016.04.24
李克强说,我们国家需要搞普通研究的人,也需要搞专业工作,当高级工匠的人,“后者现在我们国家更需要”。
“这个漆为什么会掉?”李克强指着宿舍中同学们所使用的铁架子床问道。
有的床架由于日常磨损,某些部位的油漆开始脱落。总理说,也不全是因为它使用的时间长了。这里面有防止掉漆的基础研究没跟上,做工也不够精细,两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这种情况。
李克强说,制作好这些床,不能光靠机器,操作机器的人也要有工匠精神。
“工匠也可以成为大师!”李克强语重心长地说,上大学和读高等职业学校,不管走哪条路都可以成为大师。
——李克强四川芦山县考察
2016.05.24
中国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需要更多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大力提倡工匠精神,培养大量既熟悉新经济又掌握传统产业技能的人才,创造更多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李克强在贵阳出席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
2016.07.15
举办“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动,就是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走上技能成长成才之路。
——“世界青年技能日”到来之际,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为纪念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20周年暨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发轫150周年,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12日在福州联合召开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于伟国在会上致辞。
陈宝生指出,职业教育为经济升级铺路,为脱贫攻坚助力,为人的成长筑基,不仅是生产,也是生活,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局,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打好迈向现代化的攻坚战。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协调性,一端要瞄准产业,一端要瞄准学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啃下硬骨头,为打造技术技能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陈宝生在讲话中用六个关键词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让职业教育香起来。香不香,看思想。要持续不断地宣传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地位,对培养多元化人才的重要作用,积极转变成才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思想前提,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要让职业教育亮起来。亮不亮,看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意识贯穿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中,让高质量的毕业生成为职业教育的品牌和代言人。
三是要让职业教育忙起来。忙不忙,看市场。有市场就门庭若市,没市场就门可罗雀,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机,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链需要,适应市场需求。
四是要让职业教育强起来。强不强,看成长。要把学校建在开发区里,把学科建在产业链上,下功夫培育职业教育发展后劲,不为升格、不图虚名,实现职业院校在专业、管理、特色上的全面成长。
五是要让职业教育活起来。活不活,看政策。贯彻好《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级统筹权和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为职业教育提供更大政策支持。
六是要让职业教育特起来。特不特,看工作。要把职业教育打造成“名优土特产品”,培养一批名师,提供优质教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专业、技能、教学方法各方面特色发展,推进产学结合,把职业教育打造成闪光品牌。
福建省长于伟国会上表示,要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把准推进方向,进一步提高契合度。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更加契合。
二是创新推进机制,进一步突出多元化。坚持多层次发展、完善职业教育结构,坚持多主体办学、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坚持多方式培养、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三是集聚推进合力,进一步优化大环境。加大统筹协调、经费投入和观念转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国务院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4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
交通运输部 |
准入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
2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 |
农业部 |
准入类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 |
3 |
临时导游 |
国家旅游局 |
准入类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导游资格统一实施 |
4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 |
取消 |
|
5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 |
水利部 |
水平评价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取消 |
纳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
6 |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
中国气象局 |
水平评价类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取消 |
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组织实施 |
7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 |
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
取消 |
|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
小类 |
细类(职业) |
||||||
1 |
机械设备装配人员 |
工程机械装配与调试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6号) |
取消 |
|
2 |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 |
电机装配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船舶柴油机装配工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操作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6号) |
|
|
|||
3 |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
钻掘设备维修钳工 |
国土资源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
取消 |
|
4 |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 |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5 |
裁剪缝纫人员 |
服装制作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6 |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
饮料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乳品加工工 |
农业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
|
|
|||
乳品预处理工 |
农业部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
|
|||
7 |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
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味精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8 |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
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9 |
屠宰加工人员 |
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10 |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 |
肉制品加工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11 |
印前处理人员 |
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12 |
印刷操作人员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13 |
印后制作人员 |
印品整饰工、装订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14 |
装饰装修人员 |
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
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
取消 |
|
15 |
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 |
图书资料业务人员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族乐器演奏员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10号) |
取消 |
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 |
16 |
电信业务人员 |
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信机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2号) |
取消 |
|
17 |
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 |
市话测量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
取消 |
|
18 |
其他购销人员 |
粮油购销员 |
国家粮食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
取消 |
|
19 |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 |
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20 |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
农艺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9号) |
取消 |
|
21 |
农业实验人员 |
农业实验工、农情测报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取消 |
|
22 |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 |
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23 |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
剑麻栽培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4 |
中药材生产人员 |
中药材种植员 |
国家中医药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取消 |
|
25 |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 |
棉花加工工 |
供销合作总社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26 |
家畜饲养人员 |
牛肉分级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7 |
家禽饲养人员 |
家禽饲养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28 |
蜜蜂饲养人员 |
蜂产品加工工 |
供销合作总社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
取消 |
|
29 |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
实验动物饲养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取消 |
|
30 |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
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
取消 |
|
31 |
草业生产人员 |
草原监护员、草坪建植工、牧草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32 |
水产养殖人员 |
海水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珍珠养殖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果茶桑园艺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5号) |
取消 |
|
33 |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人员 |
农村节能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微水电利用工、小风电利用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蔬菜园艺工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3号) |
取消 |
|
34 |
钻井人员 |
钻井工、固井工、井架安装工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35 |
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 |
油、气井测试工,采油工,采气工,井下作业工,天然气净化工,油气输送工,油气管道保护工,液化天然气操作工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36 |
盐业生产人员 |
海盐制盐工、苦卤综合利用工、精制盐工、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冷冻提硝工、真空制盐工、井矿盐卤水 净化工、井矿盐采卤工、驳筑集拆坨盐工、湖盐脱水工、湖盐采掘工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37 |
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
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加油站操作员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38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铵生产工、硫铵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39 |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
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丙烯腈—丁二烯— 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40 |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
农药生物测试实验工、染料分析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催化剂试验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催化剂 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41 |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
涂装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42 |
运输车辆装配人员 |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装配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取消 |
|
43 |
船舶制造人员 |
船体装配工、船舶管系工、船舶钳工、船舶气割工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44 |
其他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带温带压堵漏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45 |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 |
橡胶硫化工、橡胶成型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炼胶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46 |
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
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
农业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
取消 |
|
47 |
中药制药人员 |
中药固体制 剂工 |
国家中医药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取消 |
|
48 |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石灰焙烧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49 |
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人员 |
石膏粉生产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50 |
装饰石材生产人员 |
石材护理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取消 |
|
51 |
陶瓷制品生产人员 |
陶瓷模型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 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52 |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 |
贵金属首饰机制工 |
国土资源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53 |
行政事务人员 |
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取消 |
|
54 |
营业人员 |
营业员、收银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珠宝首饰营业员 |
国土资源部 |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
|||||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55 |
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 |
鉴定估价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
取消 |
|
56 |
保管人员 |
冷藏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57 |
调酒和茶艺人员 |
调酒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58 |
公共卫生和营养配餐人员 |
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59 |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
科技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取消 |
|
农产品经纪人 |
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
|||||
60 |
演员 |
电影电视演员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 |
取消 |
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 |
61 |
美术专业人员 |
书法师 |
文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影电视演员等十个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7号) |
取消 |
|
62 |
摄影服务人员 |
摄影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63 |
洗染织补人员 |
洗衣师 |
中国商 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64 |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办公设备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5 |
玩具制作人员 |
布绒玩具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6 |
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 |
漆器镶嵌工、彩绘雕填制工、漆器制胎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三批漆器制胎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0号) |
取消 |
|
67 |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 |
金属摆件工 |
中 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68 |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 |
工艺品雕刻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69 |
文教用品制作人员 |
自来水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造工、墨水制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70 |
乐器制作人员 |
钢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71 |
筑路、养护、维修人员 |
舟桥起重工、道岔钳工、机动舟驾驶员、铁路舟桥工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2 |
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运转车长、指导车长、机车检查保养员、机车整备工、列车轴温检测员、信号员(长)、驼峰调车长、救援机械副司机、铁路电源工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3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
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74 |
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 |
海洋环境监测工 |
国家海洋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
取消 |
|
75 |
计量人员 |
化工仪表维修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76 |
包装人员 |
钢铁产品包装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取消 |
|
77 |
浴池服务人员 |
修脚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8〕1号) |
取消 |
|
78 |
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
木雕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
取消 |
|
79 |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 |
电气设备安装工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管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
80 |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 |
调香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1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景观设计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2 |
纺织工程技术人员 |
纺织面料设计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83 |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 |
豆制品工艺师、坚果炒货工艺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取消 |
|
84 |
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人员 |
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取消 |
|
85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室内装饰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建筑模 型设计制作员、家具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陶瓷产品设计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鞋类设计师、会展设计师、色彩搭配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取消 |
|
86 |
餐厅服务人员 |
餐厅服务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87 |
饭店服务人员 |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取消 |
|
88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足部按摩师、芳香保健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反射疗法师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
|||||
89 |
环境卫生人员 |
保洁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取消 |
|
90 |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
呼叫服务员、礼仪主持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91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蒸发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92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取消 |
|
93 |
国际商务人员 |
报关员 |
海关总署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5号) |
取消 |
|
94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民航售票员 |
中国民航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取消 |
|
95 |
营造林人员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
国家林业局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取消 |
|
96 |
地质勘查人员 |
磨片工、淘洗工、掘进材料工、钻探材料工 |
国土资源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
取消 |
|
97 |
炼铁人员 |
铁库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取消 |
|
98 |
炼钢人员 |
炼钢备品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8〕71号) |
取消 |
|
99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剪切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0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2号) |
取消 |
|
101 |
电池制造人员 |
原电池制造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
取消 |
|
102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绢纺精炼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3 |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
食糖制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取消 |
|
104 |
简单体力劳动人员 |
铁路装卸工、装卸值班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取消 |
|
105 |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
取消 |
|
106 |
检验人员 |
印染工艺检验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取消 |
|
107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铁路报话员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水平评价类 |
《关于印发铁路通信工(维护)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61号) |
取消 |
|
沥青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三分钟看懂职业教育十年新名词!
随着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有关职业教育的新名词、新概念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与此同时,职业教育领域里许多管理者、教师以及其他关心职业教育的社会人士,对这些新名词、新概念感到很困惑,今天小编专门整理了一些职业教育的新名词供大家参考:
1. [顶岗实习]
是高职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通常指学生在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实习。
顶岗实习不同于其他方式实习的地方在于它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
2.[中高职衔接]
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这两种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之间的互相衔接;重点是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材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是一种职业教育内部的衔接。
3. [专业群]
所谓专业群,就是由一个或多个办学实力强、就业率高的重点建设专业作为核心专业,若干个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的一个集合。
专业群建设是高职院校专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是形成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关键,是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
4. [普职融通]
职普融通,是通过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携手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
具体是指凡被录取到“普职融通”试点班的学生,经过高一第一学期的普通高中知识的学习,完全能够适应普通高中的教学要求,且学习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则可申请继续普通高中的学习,享受普高学生待遇。
5. [双证书]
高职院校学生毕业时要拿到毕业证书,80%以上毕业生还要拿到由有关劳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本专业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也鼓励拿到多个技能资格证书,使自己具备第一岗位的任职能力,又具备转换岗位的适应能力。
双证书是实用性、技能性人才的证明。可以说,谁持有的技能资格证书多,谁的就业机会就多,从业的选择性就大。在适应技能型岗位就业的意义上说,学生拿到的技能资格证书,比毕业证书更重要。
6. [产学结合]
“产学结合”是高职院校成长的基本规律,具有以下基本含义:
(1)产学结合是以教育为出发点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是以教育活动过程和活动规律为主。
(2)产学结合不仅包括教育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层面的结合,又包括培养人才教学活动过程与实践活动过程层面的结合,后者的结合是核心部分。
(3)产学结合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双向性的特点,形式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4)产学结合是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7. [教师企业实践]
是指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在内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8. [双证融通]
双证融通是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这两类证书内涵的衔接与对应,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融通,实现 "一教双证"。
"双证融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的融通; 课程评价方式与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融通;学历教育管理与职业资格管理的融通。
9. [现代学徒制]
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推进的一项育人模式,其教育对象既包括学生,也可以是企业员工。对他们而言,就学即就业,一部分时间在企业生产,一部分时间又在学校学习。因此,学生和员工都可以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但是,作为一种新模式,在推广中需要企业和学校专门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进行支持。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
10. [教学诊断]
教学诊断是指教师为了强化自身素质和提高教学水平,主动请求学校内较高水平的教师深入自己的教学生活,帮助自己发现问题,改进提高的一种自主发展方法。
教学诊断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行为诊断、思想诊断、教学设计诊断、课堂教学诊断、作业测评诊断等几个方面。
教学诊断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11. [工学结合、工学交替]
工学结合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形式多种多样,有一年分为三学期,工作与学习交替进行的;也有一个星期几天学习几天工作的;也有每天半天学习半天工作的,等等。无论是什么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学生在校期间不仅学习而且工作,也就是半工半读。这里的工作不是模拟的工作,而是与普通职业人一样的有报酬的工作,因为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融人到社会中得到锻炼。学生的工作作为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一部分,除了接受行业的常规管理外,学校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学分。
12. [“一体化”教学理念]
“一体化”教学理念,就是在教学活动中把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生产服务、科技开发等内容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其含义包括:教学目标“一体化”、教学内容“一体化”、教学时空“一体化”和师资“一体化” 。
13. [技能大赛]
“普通高中有高考,职业高中有竞赛”。近几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的职业技能大赛每年都会开展,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得到了社会企业上的认可,在教育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职业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14. [订单式培养]
“订单式”培养模式是根据学校与企业签订的“人才订单”为导向,共同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
“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基本运行方式是:首先请订单用人单位的专家对已确定的岗位进行岗位任务分析,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商讨人才培养对象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由校内管理与教学人员与企业一起根据岗位的需要进行教学改革,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改革课程内容。通过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用人单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一毕业就能很快地进入工作岗位。
15. [双师型教师]
指教师应具有两种素质,既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和能力(即教师素质)、又具有从事行业工作的实践技能(即行业素质)。既能像传统的“教师”那样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像企业中的“师傅”那样示范并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并且能将行业职业知识、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既能担任教师,也能担任专业技术员。双师型教师可能部分来源于学校的专任教师,也可能来源于企事业生产第一线的兼职教师。
16. [接续培养]
是在继承中高职衔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贯通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基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资源、教学内容、评价机制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素质方面的衔接,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精准供给,满足产业升级和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接续培养丰富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是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发展。
17. [中职生补助]
中职生补助是对具有全国各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符合资助对象的在校中专学生的一种补助。
中职生补助目前分为四大类:
(1). 国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3000元/生(其中:1500元/年,750元/学期。)
(2).教育券(职教券)补助
补助标准:2400元/生(其中:1200元/年)
(3).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农村特困生
减免专业及贫困方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4).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城市特困生
减免专业及贫困方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标准:15%。
18. [质量年度报告]
自2012年以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已经连续发布5年,该报告旨在记录“十二五”期间中国高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报告从高职院校的服务发展、教学改革、学生就业、财政投入、企业参与、政府责任、服务贡献等方面,详细说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
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6〕38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政策,培育具有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抓手;是引导学生投身社会、观察体验、创造奉献,弘扬齐鲁大地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学校德育工作形式,以竞赛推动活动育人,展示职业教育成果、师生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的重要舞台。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竞赛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高育人实效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培养更多“德艺双馨”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准确把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制度机制,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具体竞赛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与时俱进设置活动主题和赛项;坚持合力推进,不断完善竞赛活动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竞赛活动全过程监督;坚持体现地域特色,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现魅力、入人心;坚持融入日常德育,促进竞赛与其他各项德育工作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始终围绕学生开展活动,为每个学生提供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健全完善“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激励机制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要按照全国决赛主题,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山东特色。在常规赛项设置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各市可进行优化调整,增设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竞赛项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职业精神培育等融入竞赛活动。鼓励围绕主题设置展示团队精神风貌的活动项目。
严格竞赛程序。按照学校初赛、市级选拔赛、省级复赛的方式进行,推荐省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每学年上学期开始至次年下学期结束为一个活动周期,每学年一届。各级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开展优秀作品遴选、宣传展示和激励活动。
保障作品质量。各校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认真评审、科学培育。要鼓励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监督。指导教师作为学生诚信参赛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指导、督促学生参加竞赛,以自身诚信带动学生诚信参赛,杜绝作品剽窃抄袭或用往届作品重复参赛现象发生;各市要按照要求组织活动,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开展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做好学校开展活动的发动工作和优秀学生作品的推荐工作。推荐复赛作品,须杜绝剽窃抄袭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发生一例核减20%的比例,减少该市下一届推荐参加省级复赛作品数额。省竞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省级复赛各项制度,落实竞赛规程和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明确作品遴选标准,完善评审办法,加大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建立激励机制。省、市“文明风采”竞赛主办单位及各学校应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列入学生品德评定记录,参照中职德育大纲中规定的德育课和德育活动课程所对应的学分标准,计入相应学分,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就业升学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标志性成果;要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的情况计入工作量,在评奖评优、进修学习、绩效考核等方面对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优先考虑。要将“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情况作为学校德育工作评价考核、评优评先及有关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资格,明确评审专家职责,在各市推荐基础上,由竞赛活动执委会在省内遴选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每届活动作品评审从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审专家并进行评审培训,每届竞赛活动按照不低于评审专家总量的20%聘请全国评审专家库人员参与评审。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竞赛活动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竞赛活动开展。各市组建市级“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专家库,做好“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专家团队建设。各市组织的选拔赛,应按照不低于评审专家总量的20%聘请省级以上评审专家库人员参与评审。
严格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文组委〔2016〕2号),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保证“文明风采”竞赛会议、资料、劳务、差旅、专家咨询、培训、宣传的经费需要。积极筹措经费,经费收入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执委会负责对经费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组委会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四、切实加强“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领导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的作用。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好沟通、协调、联络作用,促进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据《技工院校德育课程标准》开展好德育工作,并积极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参与活动。文明办要将活动作为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妇联、关工委、山东省中华职教社等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开展好“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必须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各学校要为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对活动提供赞助。
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竞赛活动组织机构要综合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竞赛活动影响,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汇编出版获奖作品、网上公开展播、纳入教学资源库、组织巡回展览等形式,宣传展示优秀作品,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将优秀作品加工转化为德育资源。要加强对“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科学研究,深入研究“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过程在学生成长和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等,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科学性。要大力宣传活动成效,充分展示职业学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传播职业教育正能量、好声音、新形象。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6年11月16日
山东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确保活动开展效果,山东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活动内涵和主旨精神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突显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行为特征,涵盖德、智、体、美各个方面,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是实现学生出彩人生的必由之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各中职学校要深刻领会《公约》内涵与要求,充分认识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学习宣传,让学生学习掌握《公约》,理解认同《公约》。
二、全员签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公约
各市要组织开展《公约》签署活动和实践活动,把实施《公约》融合到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将践行《公约》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背诵、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多措并举,建立践行公约长效机制
要将践行《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常规活动,融入学生课堂学习、课外活动、实习实训全过程,与经典诗文诵读、文明风采竞赛、实习实训、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相结合,形成学校、社会、企业、家庭多方协同,课上课下、线上线下多场合联动,德育、学科、传统文化、实践多课程落实的公约践行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加强对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的部署、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案例、好成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016成人高考将在10月29日至30日进行,小伙伴们都准备好了吗?以下是职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前准备和考试注意事项,拿走不谢!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综合;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
2、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英语。
3、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科类名称 |
公共课 |
专业基础课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英语 |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英语 |
艺术概论 |
理工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一) |
经济管理类 |
政治、英语 |
高等数学(二) |
法学类 |
政治、英语 |
民法 |
教育学类 |
政治、英语 |
教育理论 |
农学类 |
政治、英语 |
生态学基础 |
医学类 |
政治、英语 |
医学综合 |
4、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今年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22、23日,具体日期及加试科目、加试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加试地点和加试科目可查询《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计划》,也可以向招生学校咨询。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体育类专业。
5、统考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按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统一命制。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和日期 |
10月29日 |
10月30日 |
9:00-11:00 |
语文 |
英语 |
14:30-16:30 |
数学 |
史地(高起点本文科)理化(高起点本科) |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和日期
10月29日
10月30日
9:00-11:0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民法、高等数学(一)、医学综合、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根据报考专业考一门)
14:30-16:30
英语
三、考生考前准备
1、同学们务必仔细检查好准考证,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请考生提前查询好考场,也可到考点熟悉一下周边交通情况,以免考试当天耽误时间。
2、根据考试要求提前准备好考试文具,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经特殊说明,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考前30分钟(上午8∶30,下午14∶00),考生开始入场。请考生务必按时入场,自觉接受检测,不准拖延,因拖延超时造成不能入场的,后果自负。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所有考生一律凭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缺一不可。
4、考试前一天下午4点后,考生可以到考点查看所在考场,熟悉考点环境。
四、考试注意事项
1、进场后
检查物品是否齐全、座位是否正确,姓名号码是否无误,发下卷子一定要先检查试卷完整性,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等,有几个地方要求要填写的都要填写,答题卡有AB卷的,一定要填涂准确,否则全卷作废。
2、答题时
①从头到尾通览全卷,做到心中有数。
②实施先熟后生。先做内容比较简单、题型又比较熟悉的试题,然后再做那些难一点的试题。防止小题大做。对于客观性试题(选择、填空题)可压缩答题时间,从而节约出更多的时间解答后面的大题。
③答题时间控制——提高速度,不会做的不要纠缠。不能被一个题目绊住,前面的一个选择题浪费五分钟以上,都很要命,时间会不知不觉浪费掉。这样的题目,要先选择一个填上,涂好卡,在题目上标识出来,等做完试卷,有空余的时间再去做。
④妥善分步解答,克服“会而不对,对而不全”的通病。坚持高分原则。
考试在即,职教网的小编提醒大家在剩余的时间做好准备,认真复习,对自己有信心,掌握答题技巧才能事半功倍,祝愿大家都有一个好成绩,考上心仪的大学!
又是一年月圆日,又到一年中秋节。每逢佳节倍思亲,回家或是不能回家的大小伙伴们,中秋节都有什么安排呢?如果不能与家人团圆,就只有美食不可辜负啦!让我们准备好味蕾,来一场美食之旅吧。
中秋美食之月饼
月饼是中秋节必备美食,也是中秋的主题食物,寓意家人团圆,寄托思念。如果你还在争论月饼是甜的还是咸的,或者是在跟风吐槽五仁月饼,那你就out 啦,月饼早已被国人玩坏了,蛋黄、莲蓉、水果、冰淇淋、肉松……各种口味应有尽有,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出来的。
吃上一口,酥酥的,软软的,绵绵的,香香的,是不是好吃到飞起来?赶紧吃上一块,寄托思念吧!
中秋美食之螃蟹
螃蟹是也是中秋必不可少的助兴菜肴,中秋吃螃蟹的习俗由来已久,《红楼梦》里也有在大观园吃蟹作诗的章节,现而今,螃蟹则寓意着和谐,感谢之意,传递了感恩美德。
西风响蟹脚痒,金秋正好吃蟹黄。将螃蟹蒸熟,众人围坐,佐以酒醋,拆分食之,大快朵颐,岂不快哉。
中秋美食之田螺
中秋吃田螺,是流行多年的风俗。源于古代一个穷秀才,在中秋时没钱买肉摸了田螺来吃而中举的故事,寓意着攀桂,大有前途之意。
中秋佳节,赏月美酒,吮食田螺, 肉质肥美,美食相伴,生活多姿多彩。
中秋美食之水果
中秋佳节,吃罢美味佳肴,怎么能没有水果解腻呢。中秋吃梨,寓意不分离,而且梨能生津润燥,清热化痰,是中秋必备佳品;柚子也是中秋水果之一,寓意着月亮保佑,而且酸酸甜甜的,开胃又去油。
吃着水果,翘着二郎腿,坐在院子里,赏着明月,晚风轻拂,别有一番滋味。
中秋假期三天,童鞋们可以尽情畅想美食啦,美食虽好,不要贪多哦,祝愿大家节日快乐,天天都有好心情!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有了教师的用心浇灌,花朵才能灿烂盛开。值此九月十日,教师节来临之际,将最美的祝福送给最好的教师,祝愿所有老师,节日快乐。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教师总是无私奉献,用粉笔传授知识,用语言教书育人。又是一年教师节,将心底最忠诚的祝福送给你们,愿你们身体健康,节日快乐。
师恩似山巍峨,师恩似海辽阔,是你们的殷切付出,惴惴教诲,让我们成人成才,在社会这个万花筒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教师节,向你们致敬,感恩有你。
丹心一片为学郎,霜染两鬓把书教。是你们给了我们知识的翅膀,让我们能在自己的世界自由翱翔。大恩无以言报,只能道一声,亲爱的老师,你们辛苦了!
【祝】言千句犹觉少,【教】书育人一肩挑,【师】出桃李满天下,【节】日之际送祝福,【日】日都有好心情,【快】意人生不可少,【乐】享人生最逍遥!
亲爱的老师,节日快乐!
石家庄市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已于4月8日圆满结束,全市共报名84654人,比去年增加7242人。其中综合类79971人比去年增加6370人、美术类2622人比去年增加523人、音乐类967人比去年增加199人、书法类533人比去年增加104人、体育类538人比去年增加66人、外地类23人比去年减少20人。市内四区(新华、长安、桥西、裕华)共报名25636人比去年增加2081人;各县(市)、矿区共报名59018人比去年增加5161人。
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继续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报名过程中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各初中学校积极配合,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报名条件,保证了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远程网报名既极大地方便了考生,规范了学校的报名行为,又维护了中考工作的严肃性,体现了客观、公平、公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断完善中考程序,力争圆满完成2016年中考各项招生任务。
4月12日,津冀签署技工教育合作协议,“十三五”期间,两地将加强技工教育合作,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资源将实现共享。
双方技工院校将在学生实习实训、专业课教师培训以及世界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等方面相互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在现代物流、数字制造、精密检测等43个专项能力方面,每年为河北免费培训100名技工院校教师。
津冀将共同建立津冀技工教育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天津市、河北省各技师学院组成,每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津冀技工院校合作交流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关心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关心职业教育的人一定已经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京津冀三地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举措不断。
2014年8月,现代服务业产教对接会在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来自京津冀三地的22家企业和26家职业院校达成“天津共识”,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今年2月,京津冀三地又共同组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旨在成为京津冀三地职业教育理论研究高地。
不久前,总投资约380亿、建设周期为6年的北京职教城曹妃甸项目开工。据了解,该项目准备承接11所京津冀教育产业转移院校,并通过产城配套,发展商务居住、创新创业、总部经济、旅游观光等服务类产业链,致力于打造我国知名的海港职教城。
举措不断,意味着观念的重视与理念上的创新。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提出至今,京津冀三地有关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探索始终未曾停下脚步。有成就,也有挑战……
深刻认识三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性
究竟应站在怎样的高度看待京津冀三地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从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高度看,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需要破除限制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角度看,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办好职业教育对提升劳动大军就业创业能力、产业素质和综合国力意义重大。
从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的角度看,有专家分析,适当缩减北京的职业教育规模已是大势所趋。据了解,至2020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将调整到6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数量相对稳定。而目前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为116所,这意味着,经过5年“精简”,中职规模将减少近一半。
规模的减少,必然伴随专业布局调整。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已做通盘考量。记者了解到,日前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通过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向外疏解,探索建立京津冀职业教育集团,适应产业链分工合作的需要,支持职业院校跨区域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发课程、共享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科研成果。
“如今,三地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重要性,三地已达成共识,更为关键的是,要在推进的过程中,真正实现三省市的教育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任凯说。
上升通道的打通,激活了学校的办学活力
自2014年中国戏曲学院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签约联合举办河北梆子表演、戏曲伴奏专业本科班后,“河北梆子终于有了本科班。”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庞彦强说,2015年,该合作项目已招收25名学生。
“我们不乏优秀生源但苦于办学层次最高到专科,中国戏曲学院具备高水平师资等办学实力但生源缺乏。我们的合作,对于河北梆子这个百年剧种的传承与发展是一个极大促进。” 庞彦强说。
自京津冀三地推进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以来,河北省的一些地市纷纷把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石家庄、保定等地先后与天津市达成职教合作协议,探索打通两地从中职、高职、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寻求两地合作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实现路径。在现有政策下,探索开设与天津中职、高职院校进行中高职衔接合作,或两地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而后通过现有的天津中高职衔接贯通机制,升入天津高等院校就读。
“原来每到招生季,是我求家长,现在反过来了,是家长来求我。”保定职教中心招生办主任张丽娟说,自从与天津第一商业学校实现联合办学合作后,学校的发展实现了转变。
上升通道的打通,激发了家长和学生的热情,也激活了学校的办学活力。河北有生源,但缺设备与师资;北京、天津有设备与师资,但缺生源。双方合作正好实现了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这样的探索与合作在情理之中,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合作也应声落地。
“北京职业院校与津冀两地职业院校校际合作方兴未艾,形式不拘一格。”北京市教委职成处处长王东江介绍,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已有18所中等职业学校与河北省、天津市的57所职业院校开展了合作对接,其中北京市8所中专对口津冀两地的19所职业院校开展合作,10所职业高中对口津冀两地的38所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合作专业涉及电子商务、中西餐烹饪、高级家政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学前教育、汽车运用与维修、物流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轨道交通、数控技术应用等。合作形式多样,包括联合办学、共建专业、技能同台比赛、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与交流、组建集团(联盟)、中高职异地衔接等。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是河北教育面临的宝贵机遇。”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说,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应突出重点,首先要聚集教育功能疏解,统筹谋划一到两个集中承载地。在京津教育资源的共享共建中,重点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教育结对帮扶、吸引京津高校与河北省共建研发平台等工作。
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形成教育发展共同体
“京津冀三地的职业教育合作同样必须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形成目标同向,协同创新的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天津中德职业教育学院院长张兴会说,“目前京津冀之间的职业教育合作问题主要在于缺乏统筹管理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协调与激励机制。”
张兴会建议力推职业教育招生和就业一体化。招生要三地联动,逐步消除政策“门槛”,打破区域限制,并制订有利于招生联动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实现职业教育教材统一,并共享实训基地。建立区域内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三方就业市场联动。整合高校毕业生的资源和信息,通过无障碍流动机制,打破就业的地域限制。
首都经贸大学党委副书记孙善学也曾分析指出,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三省市高职教育协同发展需要建立相关机制,建设合理的“生态”系统,并需要解决好协同性、开放性和系统性三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6年,河北省将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吸引京津重点高校来河北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或设立分校,与河北省高校共建特色学科。北京也将配套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产业布局,逐步形成多层次立体衔接的区域示范性龙头专业和人才培养能力。同时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积极制定配套组织、人事支持政策,允许三地职业院校引进企业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担任学校教师不受事业单位身份限制,解决跨区域工作的教职工住房、交通、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障问题,促进京津冀三省市职业院校干部互相挂职,教师互访、进修、交流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应当鼓励京津冀三地职业学校互访互动,交流探索合作契机。按照由浅入深,先行先试,支持创新,逐步递进的原则,鼓励三地院校之间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实验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王东江介绍。
“京津冀现代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今后还要搭建更多平台,创建更多品牌。在三地共同努力下,在‘政、行(行业)、企、校、研’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下,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前景无限好。”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贾海明说。
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在小学高年级段和初中阶段开设职业体验与职业认知课程,对小学生渗透职业体验教育,培养职业意识,帮助他们确立具体目标,做好人生规划;对初中生渗透职业生涯教育,增强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合理地规划职业生涯并选择初中后教育类型。
据介绍,石家庄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城市少年宫和中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等资源的作用,面向全市中小学开设适合小学高年级段、初中阶段学生学习、体验、探究的职业启蒙和体验课程。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将主动参与职业体验教育,无偿开放学校实训基地,根据专业特色建设适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职业体验项目,加强中小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根据意见,小学四年级以上和初一、初二年级的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30学时的职业教育课程学习,其中至少1/3为综合实践课程,并作为社会实践成绩记入学生毕业档案。初三年级每学期举办1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培训班,引导学生多渠道了解和体验不同专业和职业特点,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迁安市第三中学一直坚持“励志、博学、厚德、笃行”的校训,努力培养“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学校团委持续开展了“春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用爱的阳光温暖了一颗颗需要安抚的心。
9月27日,是中国传统的中秋佳节,学校团委带领“春雨志愿者团队”再次走进了市中心福利院,陪这里的老人和孩子们共度节日。志愿者为小朋友们赠送了学习用品,精心定制的爱心月饼与老人和孩子们分享。该校团委书记刘健的父亲和岳父都是退休老党员,得知学校这一活动,也主动加入志愿者的队伍,组织市“同心戏迷俱乐部”的二十几位爱心人士,为福利院的老人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戏曲演出,不时博得阵阵掌声。志愿者们还和福利院的所有老人、孩子及工作人员一起表演了《感恩的心》,令现场的气氛温暖而又融洽。
活动结束后,春雨志愿者们主动来到老人和孩子们的房间,帮老人整理卫生,给老人捶背,梳头、剪指甲,陪老人聊天等,和福利院的小朋友们一起看书、做游戏。当志愿者们要离开的时候,老人和孩子们都依依不舍。
这次活动,只是第三中学“春雨行动”的一个系列,近两年中,他们先后组织了为“白血病患儿、贫困学生及留守儿童”等多次募捐活动,多次走进福利院和空巢老人家中,为他们送去问候与关爱。今后,他们决心要将这种活动持续开展下去,将来还要“走进医院”、“走进学生家中”、“走进社区”……让三中春雨志愿者的足迹遍布各个角落。并且随着活动的开展,教育影响大部分学生都能成为志愿者,形成全校性的春雨志愿者团队,并把这种影响延伸到社会,带动整个家庭和社会的文明之风
8月24日在京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对《草案》作说明。
分别制定于1995年、1998年和2002年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加强我国教育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法律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
为统筹解决不同教育法律中均有涉及的教育重大问题,《草案》形成过程中对3部法律集中研究、一并修改,将近年来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共识的成果,提炼后补充到相关法律中,从完善教育基本制度、完善高校管理制度、调整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教育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4个层面进行修正,力图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突出的制度性问题,体现中国特色教育基本制度。
《草案》对完善教育基本制度有明确表述,增加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规定;增加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等内容。
《草案》增加了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法律规定,完善了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体系等规定。对许多社会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草案》也充分予以明确体现。
例如,对高等教育法作修改,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分别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用,规定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模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保障与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加大了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对组织、帮助作弊者给予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对疏于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负责人员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为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法律障碍,给教育行政部门留出探索、规范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空间,《草案》修改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同时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办学方式,并按照其法律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相应删除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等内容。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解决高等学校管理、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相关制度安排,保持法律协调统一,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3部法律进行了集中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拟定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相关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协调、修改后,形成草案。《草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前,为配合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法律修改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组成调研组赴北京、天津、陕西、浙江、广东、福建、新疆、甘肃等地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的修法意见和建议。
教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稳定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紧密围绕实现2015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抓好招生计划执行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转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统筹管理,强化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对招生计划安排的影响,坚决调减明显供大于求、办学条件紧张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创新专业结构调控的思路和方式,着眼机制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系统调整计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手段的政策导向,激发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引导高校准确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2015年度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定向南疆招生等各类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足额安排专项计划。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缩小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差距,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5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精神,发挥招生计划安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加大对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快速适应经济新常态,为区域发展培养各层次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充分利用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加大对试点高校和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的支持力度,使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深入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安排好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等各类招生计划,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加快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教育。逐步缩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不规范的省份和学校,国家将调减招生计划,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高校将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2015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电子版。
附件: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2日
国发〔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广泛开展,双语教育积极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为了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现就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缩小发展差距。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
坚持结构质量并重。适应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普特政策并举。发挥中央统筹支持作用,加大中东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激发民族地区内生潜力,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教育快速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56个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坚持不懈开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试点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五)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国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编写中学、小学各一册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族学类教材在全国高校相关专业统一使用,巩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学教学研究领域的指导地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开发、编译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在师范院校和民族院校设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师范专业,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课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
(六)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在有条件的民族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共学共进。在民族地区与支援省市之间,建立各族学生交流交往平台,通过开展“手拉手心连心”、主题夏令营以及互相考察学习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
(七)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在民族地区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合作,将民族优秀文化列入学科专业,开展教学和研究,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三、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八)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开发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源,改善保教条件,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保教管理。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九)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资源布局应主动适应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民族地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女童入学。
(十)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继续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按国家规定标准配齐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推行选课走班。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加强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举办综合高中。
(十一)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适应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优质特色学校建设等项目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择优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优势特色专业。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中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鼓励内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民族地区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制定实施民族地区高校布局规划、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规划。优先设置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设置工科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引导一批民族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和民族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以就业为导向,调整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管理等学科比例,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硕士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向符合规划、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办好民族院校。
(十三)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对民族地区城乡社区教育的指导。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以卫星、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引导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鼓励中东部省市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面向民族地区开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加强农牧民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扫盲工作。
(十四)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有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落实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留学西部特别项目。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向民族地区倾斜。适当提高东中部省市职业院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的比例。适度扩大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规模以及东中部高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班高中毕业生规模。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和东中部省市双向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
(十六)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毕业生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多元的录取机制。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探索实施高校民族预科阶段结业会考制度,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十七)强化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严、爱、细”原则,对各民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推行内地民族班一对一、一对多的全员育人导师制,用心用情关爱学生,帮助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合理设置课程,加强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课堂教学,加强课后辅导,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淘汰机制,加强督导评估,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后勤服务,办好学生食堂,尊重清真饮食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内地民族班学校统一采购清真食品原材料。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推广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示范平台,全面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普及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鼓励在民族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对口援建项目吸纳当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内地民族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双语教师。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
五、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
(十九)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农牧区和偏远地区实际,科学编制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改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齐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确保学校安全。全面提高入学率,实现各民族学生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对地处偏远又无条件寄宿的学校,因地制宜加强建设、改善条件。
(二十)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国家教育经费向边疆省区倾斜,边疆省区教育经费向边境县倾斜,提高边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增强边境学校吸引力。支持边疆省区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骨干教师到边境学校任教,提高教育质量。
(二十一)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国家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升学、考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研究完善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
六、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二)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民族地区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免费培养双语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鼓励引导东中部省市师范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免费师范生。落实好教师配备政策,杜绝挤占挪用教师编制,严格教师准入,招聘合格教师。实施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
(二十三)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订全员培训规划,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训。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重点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内地民族班校长、骨干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双向评价。在东中部地区选择若干所师范院校建设民族地区双语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二十四)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切实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实施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好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对扎根边疆、扎根农村、长期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落实民族教育发展的条件保障
(二十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针对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重点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开展双语教育。整合民族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并适时扩大资金规模,集中用于解决双语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对口支援资金要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二十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完善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助尽助。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通高中、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在按程序制定或修订对口支援项目规划后,各省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区资金可用于资助受援地在内地学习的学生。将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鼓励内地高校通过设立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方式,加大对来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做好残疾学生资助工作。
(二十七)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民族地区学校开放。制订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建设方案,开发、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并推广应用。在大规模在线学习平台上,开发面向民族地区的教育课程。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校际联网交流。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八、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视抓基层、打基础,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抓住薄弱环节,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十九)全面落实政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加强对跨省区民族教育协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按照已建立的对口援助关系,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配套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培训和选派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帮助培养各类人才。发挥中东部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优势,对口支援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继续做好中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受援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
(三十一)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国家民族教育研究机构要构建跨地区民族教育科研平台,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论和政策研究。各省(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完善支持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
(三十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制定民族教育法规。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国务院
201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Copyright © 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20808号-11 全国统一热线电话:400-660-5933
免责声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台,所有信息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